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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继明:清华简《筮法》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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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古典日新      作者: 谷继明            2022-08-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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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继明:清华简《筮法》偶识


谷继明,北京大学博士,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同济复兴古典书院教师。

内容提要:本文就清华简《筮法》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首先,《筮法》的背后有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比如八、五、九、四分别在春、夏、秋、冬遇到时称“得”,这是因为四个筮数与五行是对应的,而其相配正好是四五八九这样一个数字大小的顺序与《洪范》五行的次序相配和。一旬之内的乾坤运转,亦是与纳甲相关联的。其次,《筮法》中有“十七命”,与此相应,整理者“弁”、“战”的标目是值得商榷的。再次,《筮法》中分析卦象的一些理念,与今传易学中的互体、中四爻为占、应、中等是相似的。

清华简《筮法》公布之后,可以说对易学界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也提供了不少的启发。各位专家就此撰写文章,披疑解纷,产生了不少成果。笔者学习之余,将所得汇成此文;仍恐鄙才短见,望方家赐正。

一、次

1.筮数之四季吉凶

《筮法》中有八卦的四季吉凶,其中的原理张克宾兄已经探明[1]。此外,《筮法》还探讨了筮数的四季吉凶。在“得”之一节,有四个占例比较特别:

[2]七七六六六;七七六八七七。春見八,乃亦得。

六六七七七六;六七七七六五。夏見五,亦得。

六七六七六七;六七七九七六。秋見九,乃亦得。

七六六六七七;七六七七七四。冬見四,乃亦得。[3]

在一定的季节遇到一定的数字,便会有“得”这样的好结果。这很容易使人想到这几个筮数与四时的关系。张克宾兄已经敏锐地发现,四个筮数与四时、五行的旺相有关[4]。这里遇到的困难是:传统的五行之数并不支持这里季节与数字的相配。一般来说,一、六为水、为冬;二、七为火、为夏;三、八为木、为春;四、九为金、为秋;五、十为土、为四时(或季夏)。

但是我们若破除对于五行之数的执着,采取另一种思路来分析,问题便可以得到解决。清华简的筮数有六个,即四、五、六、七、八、九。六、七是常数、静数,可以不去分配五行之中的土[5];剩下四、五、八、九来配四行。五行的次序,最早的是《洪范》所记载的水、火、木、金。两者相配,于是四为水主冬,五为火主夏,八为木主春,九为金主秋。适与上面的占例相应。

2.纳甲与乾坤运行

《筮法》第二十二节,整理者题名为“乾坤运转”,其文曰:

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坤,晦之日逆乾以长巽,内五日豫巽。乾坤长艮。旬,乾坤乃各复其所。[6]

整理者谓:“此处论筮四位之卦而见乾坤时的吉凶推断。乾在月夕时恒吉,坤在月朝时恒吉。同时,在一个月内乾坤在卦位四隅上运动。在晦日,坤迎乾一起长巽,长读为同属端母阳部的当。《吕氏春秋·大乐》注:‘当,合也。’乾坤合巽,意指按巽的吉凶判定。入月五日即初五日,乾坤豫巽,豫读为舍,意即乾坤离开巽而一起长艮,即改合于艮,指按艮的吉凶判定。旬即至初十日,乾坤各返回原位。乾坤这样以十日为周期的运动,推想每个月十一至二十日,二十一至三十日照样进行。简文只有晦而无朔,值得注意。”[7]这种解释值得商榷。首先从训诂的角度,因音近而读长为当,又训当为合,从而得出长训为合的结论,辗转求训而稍嫌迂曲。其次从占断的角度,既然月夕乾吉,月朝坤吉;若又根据巽、艮来判断吉凶,到底以何者为准?

整理者之所以有这种解释,还是因为预设了此皆仍讲的四位吉凶。其实若不考虑这一种模式而单独看此节文字,则显然是描述的乾坤十日之内的运行状况。所谓“长巽”、“长艮”,就是乾或坤运行中生长出艮、巽等。这也符合易学中“长”字最明显的意思。既然是乾坤十日的运行,我们自然容易想到八卦的纳甲。《筮法》第二十五节“天干与卦”恰好记载了八卦与十天干相配,列表如下[8]

 

甲壬

乙癸

 

此处的纳甲与后世所传纳甲配置是一致的。但是这样尚未看出运转的意思来,我们按照乾坤六子的顺序重新列表:

 

显然,乾坤居于周期的开始和终结,《周易参同契》所谓“乾坤括始终”,尽管其周期有所不同。晦日为乾坤上次运行的终结,又即将开始新的运行,所以从晦之日说起。阴逆行,所以坤卦新的运行是“长巽”而非“长兑”;阳顺行,所以乾卦“长艮”。文中看似费解的“乾坤长艮”由此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亦即,此处或许有错简,当仿照前文的结构作“乾顺坤以长艮”。支持我们猜想的还有第三节的证据:

六六六六六六;六六六七七六。凡享,月朝纯牝,乃飨。

七七七七七七;七七七七六六。月夕纯牡,乃亦飨。[9]

坤月朝吉,乾月夕吉。就吉凶判断来说,上面每组卦中,只要有三坤或三乾,第四位的只要是阴卦或阳卦,便可谓之纯牝、纯牡,第四位不必局限于巽艮还是离坎。但是,《筮法》的卦象一般来说都是选取比较典型的。此处第四位,坤下选巽,乾下选艮,正与乾坤运行起始分别生艮、生巽一致。

坤从癸经过巽等回到乙,乾从甲经过艮等回到壬,正是经过十日而“各复其所”。只是其五日为巽,何以为五日,不容易解释,姑俟贤者。

八卦十日的运行,是分析八卦变化的重要模式。最著名的是魏伯阳的月体纳甲,根据月相变化来说明八卦和天干的依次运行。其周期是一个月,而月相与卦象相配合,则产生了坤、震、兑、乾、巽、艮、坤这样的次序[10]。此处则以十日为周期,不考虑月相与卦象之间的联系,以六子及天干本身的顺序为序。

二、十七命

《筮法》有“十七命”,可以说是对整个筮法的总结。但是根据整理者对于整个筮法所分的节目,似乎前面具体的节目与后面总结的“十七命”不是十分吻合。

具体节目中与“十七命”稍异或多出的,如第4节“ 图片”,第14节“丈夫女子”,第15节“小得”,第18节“志事”,第19节“军旅”。当然,“丈夫女子”可以归并入“男女”,“小得”可以归并入“得”,而“军旅”可以相当于“战”。这样,我们可以说,前面的具体节目与后面的总结基本是一致的。整理者将第四节确定为“弁”,指冠礼;但是这并未出现在十七命中。同时,冠礼出现在十七命中似乎有些突兀,其中的占辞“数而出,乃述;数而内,乃复”,也与冠礼不相干,而与第13节“行”是一样的。所谓“述”,即行[11];所谓复,即返回不行。详观其他节,皆以“凡”字开始,标出主题;而紧与相连的“至”一节开始则曰“至,四正之卦见乃至”,我们因此推测,“凡”与下面的“至”当为一节。至于此当定为何字,则更待贤者。

同时,第十六节,整理者取题名作“战”,理由是:“据本篇第三十节十七命有战,与此节占胜负相符,乃试加。”[12]但我们上段指出,“军旅”适当十七命中的“战”,则不必以为具体节目中缺“战”而强行以“凡是”一节为“战”。此处开头曰“凡是”,依据其他占例,当题作“是”。十七命有曰:“凡是,各当其卦,乃力占之。”[13]“是”乃对于占筮的总称,而在第十六节的“是”,也当是发凡起例,说明筮数大小内外的道理。“是”读曰“视”[14],亦即对于卦的观察、解读。

三、《筮法》分析体例与后世相通者

《筮法》的占筮系统与今传系统十分不同。不仅筮法有别,分析条例也不一样。但是有些条例与今传仍有相近或相通之处。当然,这里并不是要说清华简《筮法》的条例对后世有直接的影响,仅仅是试图说明不同的易学体系或许共同分享着一些思维模式。

1.爻的中与应

《筮法》第十九节载:

六六六七八八;七六七六六七。

七七七六七七;六七六七七六。

凡筮志事,而见同次于四位之中,乃曰争之,且相恶也。如筮军旅,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15]

整理者曰:“见同于四位之中,疑指此四卦之次爻彼此相同者,如前一卦例次爻皆为阴爻,后一卦例次爻皆为阳爻。”[16]此所言甚是,但未点出《筮法》之“中”即上下左右四卦各自之“中”。更需注意的是,此处判断其相恶的根据或原理,更是因为上下两卦中爻的性质相同而不相应。在《周易》的《象传》,多有这种分析,如“上下敌应,不相与也”。屈万里先生归纳象传条例,“不应则称敌,亦曰无与,亦曰未有与,亦曰不相与,凡应者多吉,敌者则多凶焉”[17]

2.中四爻为占

《筮法》第十七节“成”载:

六七五五六六;七七五五六一。

六七六七六七;六六七六七七。

凡成,同乃成,不同乃不成。

整理者曰:“成,讲和。前一卦例,合观其左右,中心四爻皆为五,同,为成和之象。后一卦例,中心四爻或六或一,不同,为不成和之象。”[18]按整理者以爻之相同解释“同”的思路是不错的;但仅仅关注四位卦的中心四爻,或者说是相对两卦各自的中间两爻,则是仅仅把视野局限在以四位来分析卦的方法上。其实由第十二节“男女”可见对于卦的分析未必要按照上下左右四位(详后)。以此节而言,若看做六画卦,第一组右卦与左卦的中四爻都是七五五六,所以是同;第二组右卦中四爻是七六七六,左卦中四爻是六七六七,所以不同。这是显然可见的。

由此卦例,仅中四爻相同便可称作“同”。这与《周易·系辞传》以中四爻为主的思想是一致的。《系辞传》说:“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系辞》先说“六爻相杂”,然后举出初与上爻,然后说“非其中爻不备”,接着分析二与四、三与五,则显以中爻为二至五爻。王弼据此,提出“初上无位”的说法,其《周易略例》谓:“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19]此后船山进一步发挥说:“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卦之成德,备于此矣。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家人、睽,阳之闲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揜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20]

3.互体

《筮法》第十二节“男女”载:

六六六七六六;七七六七六七。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21]

此处分析的角度则是两个六画卦而非四个三画卦。右、左两卦,皆取第二至第四爻,看其男女属性来进行判断。这与互体的思维相通。互体在《左传》中已有其例,庄公二十二年,陈侯使周史以《周易》为陈敬仲占筮,得观之否,周史分析说:“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杜注曰:“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孔疏曰:“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22]当然,清华简《筮法》的分析系统与后来的“互体”在理论背景和技术运用上都有区别,但从增加解释力或者占筮弹性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以上是笔者就阅读过清华简《筮法》后几点不成熟的想法。要言之,《筮法》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异常丰富的易学世界,与今日我们所了解的筮法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许多问题还非常值得学者去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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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克宾《论清华简卦位图与四时吉凶》,载《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

[2]《筮法》卦画中“一”表示数字“七”,马楠已经给出证明,见其《清华简筮法二题》,《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另,本文中转录数字卦,自左至右即竹简自上至下的顺序。

[3]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中西书局2013年,第84页。

[4]张克宾《论清华简卦位图与四时吉凶》,载《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

[5]李尚信先生已经指出,在清华简中,六、七是静的,而以四五八九四个象为占,参《论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及其相关问题》,载《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

[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9页。

[7]同上。

[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14页。

[9]同上,第85页。

[10]详见刘玉建《两汉象数易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81-984页。

[11]整理者读“述”为“遂”,虽然从声韵上说是可以通的,但并不符合占筮的主题。

[1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2页。

[13]同上,第122页。

[14]据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1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5页。

[16]同上。

[17]屈万里《先秦汉魏易例述评》,学生书局1985年,第31页。

[1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103页。

[19]王弼《周易略例》,见《四部丛刊》影宋本《周易》卷十,第11a页。

[20]王夫之《周易内传》,见《船山全书》第1册,第609页。

[2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四》,第96页。

[22]《春秋左传正义》,见阮元刻《十三经注疏》,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