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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智:《周易》文本的叙述范式与意动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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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       作者: 苏 智            2022-01-1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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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智:《周易》文本的叙述范式与意动性特点


要:《周易》建构了一个复杂的表意系统,其本身又是实用性极强的卜筮文本,功用在于占断事物发展的吉凶祸福。无论就文本自身还是占卜应用而言,《周易》对事物规律的描绘都具有明显的故事性和叙述性特点。从符号叙述的角度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含蓄简洁的《周易》在文本内部与外部实践层面皆蕴含丰富的情节变化。在语言的形式逻辑上,《周易》采用独特的叙述话语范式,并且叙述内外文本之中均可以透过范式表达出叙述话语中“以言成事”的意动色彩。

《周易》这部典籍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对中国先秦时代考察中,《周易》常被用于佐证史实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纪实特点。国内不少学者从语言学、逻辑学角度阐发易学的符号思想,如李先焜《论〈周易〉的符号学思想》[1]对易经进行了语形、语义和语用学的系统研究;周山《〈周易〉的文本结构及其言说方式》[2]论证了阴、阳爻的符号性和《周易》表意的类比思维;陈玮《论〈周易〉哲学的语用推理》[3]则关注符号表意中的语境因素,从《周易》占卜的实际应用出发探寻卦符、筮辞和语境因素对卜筮解读的共同影响。本文拟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考察《周易》文辞中故事性描述,并对《周易》文本的叙述范式和“以言成事”的语用特征展开讨论。

一、《周易》叙述文本的分类

历代对《周易》文本的考察往往针对其经传部分,包括《周易》卦画、卦辞以及《易大传》中的《系辞》《象辞》《彖辞》《文言》《说卦》《杂卦》等。在这些经传的图画和文辞中,包含了许多叙述情节,如《屯》卦六二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4]19描绘了求婚者行路困难,乘着马徘徊难进的情景。六三爻辞:“即鹿无虞,唯入于林中。”[4]20讲述一个人要捕捉一头鹿,而鹿跑入了山林中。但是这时候没有看守山林的虞人引路,这个人就贸然追进了山林,最后迷失在里面。这些文辞虽然简单,但叙述的内容却非常丰富,叙述场景也很生动,甚至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这样的文辞在《周易》文本中大量存在,并且配合卦画的图像来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及规律。

从《周易》文本内部进行考察,首先可以将其中的叙述分为图像叙述和文辞叙述两大类。在广义叙述学上讲,叙述并不一定要限制在文字领域中,因此《周易》的卦画符号自然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叙述。按照叙述的角度分析,图像符号不仅能够表意,而且有讲故事的功能。最简单易懂的卦画符号莫过于《乾》《坤》,因为符号全部由阳爻或阴爻组成。阳爻代表刚健进取的精神,阴爻则代表柔和而沉静。六爻卦画从下到上依次排列,构建了一个用于叙述的时间向度。在这个时间向度中,六爻卦画符号携带着象征意义进入表述,其中隐藏着主体身份。通过阐释和应用,主体就会随着情节发展不自觉被带入。《乾》卦描绘一个人或群体不断追逐、奋进的历程,《坤》卦则讲述了一个由始至终柔顺谦和的故事。而其他六十二卦的卦画符号也莫不如是,只是阴、阳符号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相比之下叙述情节不甚明了罢了。

《周易》文辞中的叙述色彩浓厚。一般说来,这些叙述大多都不指明叙述主体。如上文中提到的《屯》卦,仅从卦辞中并不能确指是何人乘马,何人追鹿。“即鹿无虞,唯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4]20。这句话在时间上描述的是既成事实,没有提出假设的关系,也就是说叙述主体已经进入了林中。这个叙述主体可以是“君子”,或者也可能是其他某个人,只是以别人为例子告诫君子。这种叙述主语(主体)不出现的情况在《周易》文辞中很常见,如《屯》卦上六爻:“乘马班如,泣血涟如。”[4]20也是将主语隐去。但乘马和泣血必定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这很明显是一个叙述行为,并且此段叙述与前面六二爻辞“乘马班如”的叙述情节相联系,属于同一个故事系统。又如,《讼》卦上九爻辞:“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4]25同样没有主语,但是叙述情节完备。结合《讼》卦卦名意义可知,叙述主人公因为与人争讼,开始获得了被赐予鞶带的荣耀,但是一天之内就被褫夺了多次。仅就爻辞本身来看,叙述的情节已经相当完整。《象辞》说:“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4]25。也为叙述情节加入了一些意义阐释和补充的成分。像这样的卦辞在《周易》中俯拾皆是,再如,《随》卦六二爻辞:“系小子,失丈夫。”[4]35《解》卦九二爻辞:“田获三狐,得黄矢。”[4]52《周易》文本中这些文辞虽然只有只言片语,却可以建构出意义图景,甚至带有诗意化色彩。《中孚》卦的九二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糜之。”[4]71该卦的六三爻辞:“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4]71就如同马致远那首“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一样,词语堆砌之间描绘了一幅充满生活气息的图景。同时,省略了叙述主语会使文辞的意义获得普适性,突破了叙述主体的特殊限定,个别性案例就可能被认定为事物的普遍发展规律。这非常适用于《周易》这类卜筮文本,使求问者能够结合自身情况顺利进入符号文本的话语系统。

此外,也有卦爻辞叙述中保留了主语的形式,如《大壮》卦上六爻辞:“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4]49说的是一只公羊羊角被藩篱挂住,既不能退,也不能进。又如,《晋》卦卦辞:“康侯用锡马番庶,昼日三接。”[4]49《解》卦上六爻辞:“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4]52《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4]59《归妹》卦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4]64这些卦爻辞中都保留了叙述情节中的主语。虽然和无主语的卦爻辞比起来,此类文辞相对较少,但在《周易》文本中依然占有一定的比例。以上所说的图像叙述以及两种文辞叙述皆存在于《周易》文本的内部,可以归为一类,即文本内叙述。

在《周易》实际的卜筮应用中,求问者从具体事件出发结合卦爻辞的意义来判断吉凶。这时候,阐释者根据卦爻辞对事件做出的预测就成为一种特殊的叙述。一般情况下,这类叙述都是由巫史等占断解卦的人主导。先提出要占断的事件;然后说明占得的卦象和变爻,引出“之卦”;再依照《周易》卜筮法解读的规则,引用卦辞和爻辞符号的意义进行论说。《左传·宣公十二年》云:

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彘子曰:“不可。……”以中军佐济。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率,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雍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而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5]1879

在这段卦象释读中,知庄子引用了《周易》中《师》卦初六爻辞,并用从《师》卦变成之卦《临》的事态来比喻当时的军事情况。爻辞说“师出以率,否臧凶”,告诫出兵一定要遵从法令,法令不严明,结果必然凶险。有法令指挥的三军就应该如同指挥自己一样,所以才叫作“律”。现在《师》卦初六阴爻变为《临》卦的初九阳爻,结合彘子军队中军纪不严明的现实状况就更加有说服力。而《临》卦的意思是不能流动,现在军队不服从统帅的命令,以致不能灵活行动,这就是最严重的“临”。因此,彘子此战必败并将引起严重的后果。卦象解说结合了《周易》文本中的卦爻辞,对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做出判断。区别于《周易》中图像和文辞的文本内叙述,这类叙述有自身的范式特点并超出了文本有限的范围,可以作为《周易》应用于实践的文本外叙述。

二、《周易》叙述语言的范式

《周易》中的卦辞和爻辞是有一定的结构规则的,关于这个问题很早就有学者分析过。20世纪90年代,李廉曾在其专著中具体归纳了卦爻辞的结构范式[6]20-21。结合他的观点,笔者将《周易》文本内叙述的文辞范式大体做如下总结。

一般而言,每一个六画卦都有一个卦名,卦名奠定了整个卦象意义的整体基调。以《大过》卦为例,“大过”为此卦的卦名,这是一卦中必须具备的部分。卦辞曰:“栋桡,利有攸往,亨。”[4]41这其中“栋桡”是对卦义的比喻,可以称为“比喻成分”;“利有攸往”是针对此卦卦义做出的意动性指导,即占得此卦应该如何去作为,可以称为“意动成分”;“亨”是对此卦吉凶的判断,可以称为“占断成分”。因此,标准的卦辞语言范式由4个部分组成,即卦名+比喻成分+意动成分+占断成分。这个表述和李廉的提法大致相同,但有两处区别:其一,4个部分的名称有所更改,不称为“辞”,而改为“成分”。“比喻辞”“占断辞”这些名称倾向于强调成分来源于《周易》卦爻文辞,而称为“比喻成分”“占断成分”等则要说明4个部分只是卦辞的基本组成,并不存在彼此的先后顺序,也不一定要求在同一卦辞中4个成分都必须出现,只是在固有的结构范式之中相互组合而已。就《周易》卦辞的实际情况来看,各成分的组合顺序是比较随机的,并且大部分卦辞都没有完整的4个成分。这有可能是卦辞本身如此,也有可能因为《周易》流传时代久远,原来的卦辞在传播中有所缺失。即便4个成分不完整,其他成分依然遵循着范式结构特点,“非范式”的卦辞不应比符合“范式”的卦辞多。其二,将“利有攸往”这一类所谓的“附载辞”改称为“意动成分”,因为这类文辞是最能体现《周易》叙述意动性部分,并且是文本中极为重要且占有很大比例的部分,不是附加上的可有可无的成分。依照这个范式,《周易》中的卦辞结构几乎都可以被囊括其中。例如,《离》卦卦辞:“利贞。亨。畜牝牛。吉。”[4]43

爻辞的语言范式与卦辞几乎一致,由“爻名”“比喻成分”“占断成分”和“意动成分”组成。例如,《噬嗑》卦九四爻:“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4]37“九四”是爻名,“噬干胏,得金矢”是此爻辞中的比喻成分,“利艰贞”是意动成分,“吉”是占断成分。爻辞相对于卦辞更加的不规则,并且叙述色彩更浓,如《坎》卦六四爻:“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4]42讲的是祭祀时摆放酒樽和簋,旁边辅以两个缶,从窗口酌酒。这里描述了祭祀过程中的一个仪式,有很强的纪实性,但依旧属于范式中的“比喻成分”,以一个事件为整体来比喻事物的道理。又如,《渐》卦九三爻辞:“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4]63其中“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都是对事态规律的比喻,只不过是多个比喻结构协同表意。爻辞语言范式为:爻名+比喻成分+占断成分+意动成分。文本内叙述基本集中在比喻成分中。从上述例子可知,这个比喻成分并非全部都具有比喻的语言形式,而大多是以一段叙述来引入事件,如“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这就如同《诗经》语言中“赋”的表现手法。同样,在比较《周易》与《诗经》的语言特点时会发现,《周易》中也不乏“比”“兴”手法的运用,如“枯杨生华”“枯杨生稊”[4]49等。这些充满诗意的语言表达均出现在卦辞和爻辞范式的比喻成分中。

文本外叙述看似随意,其实也是有一定规律的。这类叙述是对卜筮过程和意义的解说,因此必然要服从于卜筮操作和解卦的原则,而卜筮中卦象的生成和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这样就使文本外叙述遵循着相对固定的语言范式。《左传·闵公元年》云:

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复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5]1786

以此占例而言,在实际卜筮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说明占筮者所要占断的问题,即“毕万筮仕于晋”,又如上文知庄子占断彘子行军胜负,这些都是卜筮所要占断的“占题”。这是占筮的基础,也为卦象和文辞的解读划定了意义范围。经过卜筮过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卦象,这是用于判断占题吉凶的依据,如此占例中的“遇《屯》之《比》”和上例中的“《师》之《临》”,这些是占断的“取卦”。取卦必然有卦象,通常情况下六爻中会有变爻,这样就会产生“之卦”。若六爻皆不变则以本卦卦辞为占,不产生“之卦”,因此取卦不必固定为“遇……之……”格式。并且,即使不依靠实际的占筮操作,有时候占断者依然能够得出卦象乃至变卦,这取决于占断者对《周易》经传卦变的认识和经验。通过对《周易》的理解,以及日常生活与事物发展细致入微的观察,可以得出符合规律的判断,这也是“善易者不占”的表现。占断者根据卦象和文辞展开推断的论说是卜筮解读叙述中的“占论”,这个论说可长可短,依据卦象文辞解说的原则会包含卦名、爻名、卦辞、爻辞、卦象和爻象类比的综合论说,受卦象变化繁简程度影响。如占例“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复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这个占论融入了《屯》卦和《比》卦的卦名卦义解释,同时拆分了两卦的卦象,得到震象和坤象,再与类比引申的其他物象结合在一起。最终,占断者会得出卦象解读的“断辞”,这是每一次占断论说的必然结果,也是占断的目的。在此占例中,“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便是毕万出仕晋国这一占筮的“断辞”,占断者推断这是一个吉兆。以此占例来归纳实际卜筮解说的语言范式,发现此类文本外叙述也包含了4种成分:占题+取卦+占论+断辞。

除此4种成分之外,有时可能还会出现第5种附加成分,即占断之后根据现实中事态的走向来反观验证占断的结果。在商周时期的占卜中,巫史有对占卜结果做出验证说明的惯例,并记载在相应的龟甲和卜骨上。因此,“验证”可以算作是文本外叙述中4种成分之外的附加成分,体现了卜筮与现实之间的密切关联。但是,一般正在进行的卜筮解说叙述却不会包含验证部分,这非但不必要,更是不可能的。因为《周易》叙述用于预测,是一种意动型叙述,其意义是指向未来的,而验证部分只有等事情发展到后面才能看到结果,二者不可能共存于同一时间段。叙述中两者共存只能发生在验证部分事实发生之后,这时原本的卦象论说指向的未来时刻也已成为既定事实。卦象解说的意动型叙述变为记录历史和过往事件的陈述型叙述。而《国语》和《左传》等典籍中的占例之所以会出现事件结局来验证卦象解说,正是因为它们本身都是纪实性的历史记录。以《周易》推断吉凶的预测功用而言,其叙述的意动性特征更值得探究。

三、《周易》“以言成事”的意动型叙述

“以言成事”的理论原本来源于语用研究。语言学对语句的分析包括“含义”和“语力”两部分。弗雷格曾提出“含义”关注的仅是语句内容的真实性,但语言在表达过程中产生的某些特定功能同样值得思考,这就是“语力”。当我们说一句话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和效果,比如疑问或命令等。在此基础上,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可以分为3个类型,这也是关于“语力”研究比较精彩的论说。他认为当说出一句话,单纯用来表达意义,这时候语句的效果是“以言言事”;而当说话本身成为“施事行为”,话语表达本身即是在完成交际的任务,这时候语句发挥了“以言行事”的效果;当语句作用于取效,通过说某事而造成或获得某种结果,如说服、劝说、吓唬等,这时候语句就具有了“以言成事”的语力效果[7]

随着叙述学理论的发展,语力效果的研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语句中,更用来探究叙述的功能问题。叙述根据时间向度可以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型,当时间向度停留在过去,叙述便是对既成事实的记录,这种叙述便是记录类叙述,就如上文中提到典籍中关于卜筮结果验证的记载。此时叙述的主导语力便是奥斯汀所说的“以言言事”,陈述事实本身便是目的。第二种类型,当时间向度正处于当下,叙述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叙述的内容也在过程中不断生成,这便是演示。演示类叙述包含多种体裁,如戏剧、舞蹈等,从广义叙述来讲甚至包括游戏和比赛,这时的叙述主导语力体现为“以言行事”。在《周易》文本外叙述的语言范式成分中,“占论”几乎是一种演示性叙述。虽然《周易》从整体上来讲是用于预测未来的文本,但是“占论”中的意义生成却是在当下进行的。占断者结合卦爻变化运用文辞和卦象关联比照现实,这个思维过程虽有一定规律可循,但依然是非常随机的。可以说,占断者提出占论的过程更类似于一个演示性活动,甚至将卦符做各种演绎也不亚于一场表演。不同的阐释者可能会提出不同、甚至意义截然相反的“占论”。同一个占断者也可能在多次叙述中得出不同的“占论”。这种带有随机和即兴特点的叙述更符合演示性叙述的特点。只不过这一类叙述只是《周易》整体叙述中的局部分析,仅从这一点来看,《周易》文本叙述内部其实更为复杂。第三种类型,当时间向度指向未来,叙述作用于接收者,要求文本接收者采取行动,这类叙述带有明显的意动性。所谓“意动”,意味着去做某事。雅各布森关于符号文本六功能中曾提到以符号接收者为主导,符号文本会体现出较强的“意动性”,即促使接收者做出某种反应。最极端的例子是命令句、呼唤句、祈使句。意动型叙述大多承诺某件事会发生,或者以恐吓、警告等方式使文本接收者不去做某件事,这也是叙述造成的意动性影响。总之,这类叙述是叙述发送与叙述接受之间的意向性联系,期盼接收者在接收文本之后采取行动以“取效”[8]57。因为意动性文本的时间向度指向未来,这类叙述最典型的体裁是预言和广告,都是希望人们听从叙述的指导做出改变,以达到“以言成事”的语力效果。

《周易》按照宇宙的一般规律来指导人们避凶趋吉,决断自己的行为。六十四卦通过卦画、卦名、卦辞以及拆分出来的三百八十六爻,结合占筮卦象与现实关联,建立起一个囊括一切社会现象和行为的逻辑系统。这个系统用以对事物的发展进行预判和推断,其时间向度很显然是指向未来的,属于意动型叙述中最为典型的预言体裁。这与前文分析《周易》文本内叙述语言范式的时候频繁提到“意动成分”一致,也正体现了《周易》文本的意动性特点。

《周易》的文本外叙述从整体上看更是典型的意动型叙述,这与前面提到“占论”部分的演示性叙述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如《左传·僖公十五年》云: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或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5]1805-1806

在这一占例中,“秦伯伐晋”是占题。取卦为《蛊》卦。占论是“千乘三去,三去之余,或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这几句话只是推论过程的演绎,单就这两段叙述本身来看,完全可以认为是卜徒父针对卦象意义的演示性论说。断辞是“吉,涉河,侯车败”“实落材亡,不败何待”这两处。将这段叙述语言做了归类之后会发现,真正带有意动色彩的部分只是“断辞”,而“断辞”的意动性却决定了整段叙述的体裁性质。这体现了意动性形式特征对叙述语力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周易》既然属于意动型叙述,就必然要满足意动型叙述的几个特征。

首先,意动型叙述的“以言成事”虽然指向未来,但却是纪实性叙述的一种。因为这类叙述“以令人不满意的现实为出发语境,提出只要做什么,这种情况就会改变,因此是预支的纪实。这种符号文本的意义指向是‘透明’的,它要求用‘即将来到’作为解释。只是接收者只要按此做了某事后,才有权进行事实检验,因此可以称为‘拟纪实’”[9]331。《周易》用于推断事物的未来状况,从大框架上来讲,这个推断针对现实情况就不可以是虚构的,否则推断也就变成了虚假,不再是有意义的活动。在实际卜筮解说的意动型叙述过程中,占断者根据卦象结合现有的状况进行论证,推断事件的未来走向,并给求问者一个行为指导。无论是在占断者还是求问者自己的认知中都确信现有状况已经对事情的发展产生作用,依照卦象的指引形式必定会影响事态发展。因此,《周易》叙述整体框架上要保持真实性。至于叙述框架内部是否具有虚构成分,这就是叙述中区隔和跨界的问题了。

其次,《周易》的占断者针对求问者要预测的具体事件分析卦象,给出指导性意见。叙述的发出者和接受者之间关系明了,否则就不能构成意动型叙述。因为求问者不会相信一个来源不明的意义判断而采取行动。同样,占断者如果没有将叙述意义有效传达,指导性信息无法发出,那卦象的论说就只能停留在单纯的符号意义分析上。除去了意动成分和意动形式的叙述就无法再构成意动型叙述。

再次,卜筮用来预测,所占断的事件必然是发生在未来的。但是占断者是根据卦象进行言说,采用的叙述时态一般为现在时,即便是叙述中的“意动成分”和“断辞”也不必须呈现为将来时。如前面引述秦伯伐晋占例中,卜徒父所言“涉河,侯车败”。这句“断辞”中并没有明显的将来时态,但并不影响叙述的未来指向,也不会产生理解上的误会,因为卜筮的体裁特点已经限定了叙述的时间向度。

最后,《周易》无论是文本内的叙述还是文本外的卦象解读都不会在叙述中给出明确的事实结论。《周易》解说中能够给出的只是一个推论演绎的结果判断。事实的结局如何,只能等到求问者采取行动之后才能见分晓。这就回到了前面关于卜筮结果验证的问题上,此时的叙述已经不再具有意动能力了。

综上所述,《周易》的叙述可以根据文本内的卦画文辞和实际操作的卜筮阐释分为两类,且每一类叙述都有相对固定的叙述语言范式。《周易》叙述语言范式的各成分间相互组合,叙述类型混杂,但总体上由“以言成事”的语力功能主导,具有意动型叙述的特征。

参考文献:

[1] 李先焜.论《周易》的符号学思想[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634-647.

[2] 周山.《周易》的文本结构及其言说方式[J].哲学分析,2013(5)3-12+197.

[3] 陈玮.论《周易》哲学的语用推理[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9-103.

[4] 王弼,韩康伯,孔颖达,等.周易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5] 杜预,孔颖达,等.春秋左传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6] 李廉.周易的思维与逻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

[7] 邱惠丽.奥斯汀言语行为论的当代哲学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7)37-40+67.

[8]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

[9] 赵毅衡.哲学符号学:意义世界的形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苏(1987),女,辽宁沈阳人,文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周易》及传统文化的符号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