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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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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风水业协会      作者:李光地           2021-06-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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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卷三

险也。“水流而不盈”,阳动于险中而未出于险,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于坎,既盈则出乎坎矣。“行险而不失其信”,阳刚中实,居险之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实,水就下,皆为信义,“有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水只是平,不解满,盈是满出来。

胡氏炳文曰:水字当读“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两句,皆指水言。以水之内实行有常者,释卦辞“有孚”之义也。

俞氏琰曰:坎水,流水也。昼夜常流,流则不盈,故曰“水流而不盈”。水之流迂回曲折,不知更历几险,而终至于海,兹非“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乎!

梁氏寅曰:“流而不盈”,“时止则止”也。盈而后进,“时行则行”也。坎以能止为信,以能行为功,“时止”“时行”,其君子处险之道与。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本义 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程传 维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刚中也。中实为“有孚”之象,至诚之道,何所不通。以刚中之道而行,则可以济险难而亨通也。以其刚中之才而往,则有功,故可嘉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高不呵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瑞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

集说 王氏应麟曰:下阳举而虢亡,虎牢城而郑惧,西河失而魏蹙,大岘度而燕危,故曰“设险以守其国”。

俞氏琰曰:“时用”,谓有时乎用,而非用之常也。

彖辞发“习险”之义,《彖传》又发用险之义。“习险”者,练习于艰难之事而无所避,立身之大本也。用险者,自然有严峻之象而不可干,御物之大权也。天之崇窿不可升,地之修阻不可越,此天地用险之著者。在人则所谓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皆此意也。其大者则又莫如王公之设险守国,盖用天之道而刑赏之威,莫敢以干犯。

因地之利,而河山之固,莫敢以窥伺。险之用岂不大哉!大抵八卦之德,皆有其善。坎之德险,虽微与诸卦不同。然以其用言之,则亦与诸卦之德同归矣。

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本义 释卦名义。

程传 “离”,丽也,谓附丽也。如“日月则丽于天”,“百谷草木”则“丽于土”,万物莫不各有所丽。天地之中,无无丽之物。在人当审其所丽,丽得其正,则能“亨”也。“重明以丽乎正”,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

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日月丽乎天”而成明,“百谷草木丽乎土”而成文。故离为文,又为明。

齐氏梦龙曰:龟山杨氏云:火无常形,丽物而有形,最得本旨。人之生也。得水为精,得火为神,其合也。气聚而形成于有其分也,气散而神泯于无。盖精所以为形,而神丽于形者也。天地,形之大者也。日月丽天,百谷草木丽土,其神之发见而可见者也。

项氏齐氏说,则是阳丽乎阴,而以为阴丽乎阳者,非矣。唯张子《正蒙》之说得之。

柔丽乎中正故亨,足以畜牝牛吉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重明以丽乎正”,此统论一卦之义,以释卦名也。“柔丽乎中正”,此以二五成卦之爻释卦辞也。

胡氏炳文曰:坎之刚中,九五分数多,故九五曰“坎不盈”,卦辞释“有孚”。亦曰“水流而不盈”。离之中正,六二分数多,故卦辞曰“畜牝牛吉”,而六二爻辞亦曰“黄离元吉”“彖下传咸,感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刘氏牧曰:卦以《咸》名,而《彖传》以“感”释其义者,圣人之微旨,欲明感物之无心也。

张子曰: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地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邱氏富国曰:“咸”者感也,所以感者心也,无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为“感”。有心于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为“咸”。“咸”,皆也,唯无容心于感,然后无所不感,圣人以《咸》名卦,而《彖》以“感”释之,所以互明其旨也。

王氏应麟曰:咸之感无心,感以虚也。兑之说无言,说以诚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程传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集说 王氏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冯氏当可曰:“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为“亨”。“止而说”,所以“利贞”。“男下女”,所以“取女吉”也。

王氏申子曰:“止而说”者,谓艮止不动,而意气自相和说,乃所谓感。不止而动,则是出于作为,非感也,故六爻皆欲其静。

蔡氏清曰:卦体卦德卦象三段意,皆归于“咸”之一字内。而所谓“亨利贞,取女吉”者,义盖从此而出,故《本义》以通释卦名卦辞。

本义 极言感通之理。

程传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圣人之用。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

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集说 张子曰: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

郑氏汝谐曰:天地万物虽异位,其气则一。圣人亿兆虽异势,其诚则一,观其所感,而其情可见者,感生于情也。情出于正,然后知感通之理。

张氏清子曰:“寂然不动”,性也。“感而遂通”,情也。于其所感而观之,“而天地万物之情”,可得而见矣。

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本义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传 “恒”者,长久之义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

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咸》与《恒》,皆刚柔相应。《咸》不著其义,《恒》则曰“刚柔皆应”。《咸》无心,《恒》有位也。有位而刚柔相应,其理也。无心而刚柔相应,其私也。能识时义之变易,斯可言《易》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 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传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程传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集说 朱氏震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恒》非一定而不变也,随时变易,其恒不动,故“利有攸往”。

《朱子语类》云:《恒》非一定之谓,一定则不能《恒》矣。体之常。所以为用之变。用之变,乃所以为体之常。

赵氏汝棋曰:所贵于攸往者,谓事虽有终,我行不已。则终者,复有始,所以体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恒久之道。

程传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朱子语类》云:物各有个情,有个人在此。决定是有个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性只是个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灭,然而头面却只一般,长长恁地,这便是“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之义。

龚氏焕曰:“利贞久于其道”,体常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尽变也。体常而后能尽变,尽变亦所以体常。天地万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尽变也。

陈氏琛曰:即其恒久之理而观之,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盖大气浑沦充塞,而太极为之纲维主张。气有参差,而理无不一。故天高地下,万物散殊,不特其声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亘万古而不易。少有变易,则为怪异不祥矣。此可见天地万物之情,皆有恒也。

“利贞”云“久于其道”,则居所不迁之谓也。释“利有攸往”云“终则有始”,则动静不穷之谓也。然两义并行,初不相悖。动静虽不穷,而所谓居所不迁者,未尝变也。然则天地之道,恒久不已,与终则有始之义,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恒久不已也。“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终则有始也。日月为之体,四时为之用,四时者日月之所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圣人久于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时之变化而久成,此恒道之大者也。

遯亨,遯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本义 以九五一爻释亨义。

程传 小人道长之时,君子遯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遯藏,所以伸道也,此言处《遯》之道。自“刚当位而位”以下,则论时与卦才,尚有可为之理也。虽《遯》之时,君子处之,未有必遯之义。五以刚阳之德,处中正之位,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虽阴长之时,如卦之才,尚当随时消息。苟可以致其力,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未必于遯藏而不为,故曰“与时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释《遯》之所以得亨通之义。小人之道方长,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又曰: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艮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有应于二,非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时而动,所以遯而得亨。

郭氏忠孝曰:圣人进退皆道,无入而不自得,虽遯亦亨也。“与时行”者,“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是为《遯》之义也。

《朱子语类》:问:“遯亨遯而亨也”,分明是说能遯便亨,更说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是如何?曰:此其所以“遯而亨也”,阴方微,为他刚当位而应,所以能知时而遯,是能“与时行”。不然,便是与时背也。

吴氏曰慎曰:非以刚当位而应为犹可亨,唯其当位而应,能顺时而遯,所以“亨”也。“与时行”,谓时当遯而遯。

小利贞,浸而长也。

本义 以下二阴释“小利贞”。

集说 胡氏瑗曰:君子所以不得大有为于世,而唯小利于贞者,盖以下之群阴浸长,而小人之党渐盛也。

朱氏震曰;二阴浸长方之于否,不利君子贞,固有间矣。然不可大贞,“利小贞”而已。先儒谓居小官,干小事,其害未甚,我志犹行。盖遯非疾世避俗,长往不反之谓也。去留迟速,唯时而已。非不忘乎君,不离乎群,消息盈虚,循天而行者,岂能尽《遯》之时义。

张氏清子曰:二阳为《临》,二阴为《遯》,《遯》者《临》之反对也。《临》之《彖》曰“刚浸而长”,《遯》之《彖》则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浸而长”。

遯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程传 当阴长之时,不可大贞,而尚“小利贞”者,盖阴长必以浸渐,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贞其道。所谓“小利贞”,扶持使未遂亡也。《遯》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故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 集说 郭氏雍曰:《遯》之“小利贞”,《睽》之“小事吉”,不知者遂以为小而不思也。故孔子明其大,而后知“小利贞”“小事吉”者,有大用存焉。

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

本义 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

程传 所以名《大壮》者,谓大者壮也。阴为小,阳为大。阳长以盛,是大者壮也。

下刚而上动,以乾之至刚而动,故为《大壮》。为大者壮,与壮之大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刚则不为物欲所桡,故其动也壮,使以血气而动,安得壮乎?案 大者,谓阳也。大者壮,谓四阳盛长也。此句止释名卦之义。“刚以动故壮”一句,非正释卦名,乃推明卦之善以起辞义耳。凡曰故者皆同义,“顺以说”“故聚”,“明以动故《丰》”是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本义 “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程传 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不云大下而云“正大”,恐疑为一事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何见“天地之情”,曰:“正大”便见得“天地之情”。

天地只是正大,未尝有些子邪处。

胡氏炳文曰:心未易见,故疑其辞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情则可见矣,故直书之。孟子养气之论,自此而出。大者壮也,即是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大者正也,即是以直养而无害。

晋,进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俞氏琰曰:《晋》以日之进言,与《升》、《渐》木之进不同。日出地上,其明进而盛。《升》、《渐》虽亦有进义,而无明盛之象。

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本义 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程传 “晋”,进也,明进而盛也。明出于地,益进而盛,故为《晋》。所以不谓之 集说 崔氏憬曰:虽一卦名《晋》,而五爻为主,故言“柔进而上行也”。

郭氏雍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康侯之德也。其德柔顺而明,故下能康一国之民,而为之主。上能致工者之宠,而“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项氏安世曰:三女之卦,独离柔在上,为得尊位,大中而行之,故谓之“上行”。

巽在六四,例谓之上合上同,兑在上六,例谓之上穷,皆不得为“上行”也。

王氏申子曰:六卜四卦,离上者八,专取六五一爻,以为成卦之主者二:《晋》、《大有》也。《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晋》则曰“柔进而上行”,是专以康侯之晋者,当此一卦之义矣。

吴氏曰慎曰:《晋》、《咸》、《彖传》,文意正同。卦象数句,在卦名之下,卦辞之上,是既用以释卦名,而即以之释卦辞,故用“是以”二字接下。

离之德,为丽为明,是明与丽皆离也。“顺而丽乎大明”,盖以顺德为本,而为大明所附丽。则明者离,而丽者亦离矣。若曰以顺而附丽于大明,则丽字乃为坤所借用,其义不亦赘乎?火之为物,不能孤行也,必有所附,犹人心之明。不可孤行也,必有所附。《离》曰“畜牝牛”者,明附于顺也。《睽》、《旅》之《彖》亦然,皆以说止为主,而明附之也。此文义之误,不可不正。

明入地中,明夷。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本义 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 c程传 明入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

当纣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远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集说 王氏申子曰:《明夷》一卦,大抵主商之未造言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义 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 程传 《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王,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

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六五爻辞曰“箕于之明夷利贞”。释彖,兼文王发之。盖羑里演易,处之甚从容,可见文王之德。佯狂受辱,处之极艰难,可见箕子之志。然此一时也,文王因而发伏羲之《易》,箕子因而发大禹之畴。圣贤之于患难,自系斯文之会,盖有天意存焉。

俞氏琰曰:“大难”,谓羑里之囚也。其难关系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难”。

“内难”。谓家难也。其难关系一家之内,宗社之所寄也,箕子为纣之近亲,故曰“内难”。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本义 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

程传 彖以卦才而言,阳居五,在外也,阴居二,处内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内外之道正,合天地阴阳之大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释《家人》之义,并明“女贞”之旨。

吴氏曰慎曰:先言“女正位乎内”,释“利女贞”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本义 亦谓二五。

程传 《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家者国之则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父道固主乎严,母道尤不可以不严,犹国有尊严之君长也。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故《家人》一卦,大要以刚严为尚。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本义 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程传 父子,兄弟夫妇各得其道,则家道正矣。推一家之道,可以及天下,故家正则“天下定矣”。

集说 俞氏琰曰:彖辞举其端,故但言“利女贞”。《彖传》极其全,故兼言男女之正,而又以父子兄弟夫妇推广而备言之。

林氏希元曰:“正家而天下定”,犹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不作正家之效说。

六十四卦,六爻刚柔皆得位者,唯《既济》而已。此外则中四爻得位者三卦,《家人》、《蹇》、《渐》也。然《家人》名义,独取于风火之卦者,一则风自火出,为风化有原之象。二则《蹇》、《渐》之中爻虽得位,而初上不皆阳爻。凡《易》取类,上爻有父之象。故《蛊》卦下五爻皆曰父母,至上爻则变其文也。初爻有子之象,故蛊曰“有 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程传 《彖》先释《睽》义,次言卦才,终言合睽之道,而赞其时用之大。火之性动而上,泽之性动而下,二物之性违异,故为《睽》义。中少二女虽同居,其志不同行,亦为《睽》义。女之少也,同处长则各适其归,其志异也。言睽者,本同也。本不同,则非《睽》也。

二女同居之卦多矣,独于《睽》、《革》言之者,以其皆非长女也。凡家有长嫡,则有所统率而分定,其不同行不相得,而至于乖异变易者,无长嫡而分不定之故尔。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本义 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卦才如此,所以“小事吉”也。兑,说也,离,丽也,又为明。故为说顺而附丽于明。凡离在上而《彖》欲见柔居尊者,则曰“柔进而上行”,《晋》、《鼎》是也。

方暌乖之时,六五以柔居尊位,有说顺丽明之善,又得中道而应刚,虽不能合天下之睽,成天下之大事,亦可以小济,是于“小事吉”也。五以明而应刚,不能致大吉,何也?曰:五阴柔,虽应二,而睽之时,相与之道未能深固。故二必“遇主于巷”,五“噬肤”,而无咎也。天下睽散之时,必君臣刚阳中正,至诚协力,而后能合也。

集说 何氏楷曰:易无乐乎柔主也,而独离居外体者,每称焉。乾下离上曰《大有》,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艮下离上曰《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离下离上曰《离》,曰“柔丽乎中正故亨”。震下离上曰《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坤下离上曰《晋》,曰“柔进而上行”。兑下离上曰《睽》,巽下离上曰《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坎下离上曰《未济》,犹曰“柔得中也”。下卦兑说,上卦柔中,皆以小心行柔道者。《彖》之所谓“小事吉”者此耳。

此彖言卦之善,与《鼎》略同。《鼎》曰“元亨”,而此卦但曰“小事吉”者,当《睽》之时故也。凡释卦名毕,则文义略断,而特举卦辞释之,其与此卦之义相似者,则《革》卦释名辞之例,尤为显著也。今释卦名而文意不断,直连释辞之义而总结之。

盖明乎当睽之时,有此数善,是以“小事吉”。亦唯因睽之时,故有此数善,而唯“小事吉”也。凡《彖传》名辞之义不分者皆此类。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推物理之同,以明《暌》之时用,乃圣人合睽之道也。见同之为同者,世俗之知也。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以天地男女万物明之,天高地下,其体睽也。然阳降阴升,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则同也。男女异质,睽也,而相求之志则通也。生物万殊,睽也。然而得天地之和,禀阴阳之气,则相类也。物虽异而理本同,故天下之大,群生之众,睽散万殊,而圣人为能同之,处《睽》之时,合《睽》之用。其事至大,故云“大矣哉!”集说 赵氏汝楳曰:天地不睽,则清浊淆渎。男女不睽,则外内无别。万物不睽,则生化杂糅。睽者其体,合者其用。

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

程传 “蹇”,难也。蹇之为难,如乾之为健,若易之为难,则义有未足。《蹇》有险阻之义,《屯》亦难也,《困》亦难也。同为难而义则异。《屯》者,始难而未得通,《困》者,力之穷,《蹇》乃险阻艰难之义,各不同也。“险在前也”,坎险在前,下止而不得进,故为《蹇》。见险而能止,以卦才言,处《蹇》之道也。上险而下止,“见险而能止”也。犯险而进,则有悔咎,故美其能止为知也。方蹇难之时,唯能止为善。故诸爻除五与二外,皆以往为失,来为得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险而止为《蒙》,止于外也。“见险而能止”为智,止于内也。

止于外者,阻而不得进也。止于内者,有所见而不妄进也。此《蒙》与《蹇》之所以分也。《屯》与《蹇》皆训难,《屯》者“动乎险中”,济难者也。《蹇》者“止乎险中”,涉难者也。此《屯》,与《蹇》之所以分也。

王氏申子曰:冒险而进,岂知者之事,故诸爻皆喜来而恶往。唯二与五不言来往,盖君臣济蹇者也。其可见险而遽止乎!其止者,处《蹇》之事也。其不止者,济《蹇》之事也。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

本义 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程传 《蹇》之时,利于处平易,西南坤方为顺易,东北艮方为险阻。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是往而得平易之地,故为利也。五居坎险之中,而谓之平易者,盖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故但取往而得中,不取成坎之义也。方《蹇》而又止危险之地,则蹇益甚矣,故“不利东北,其道穷也”,谓《蹇》之极也。蹇难之时,非圣贤不能济天下之蹇,故利于见大人也。大人当位,则成济蹇之功矣,往而有功也。能济天下之蹇者,唯大正之道。夫子又取卦才而言,《蹇》之诸爻,除初外,余皆当正位,故为贞正而吉也。

集说 薛氏温其曰:诸卦皆指内为来,外为往,则此“往得中”谓五也。《蹇》、《解》相循,覆视《蹇》卦则为《解》。九二得中。则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往者得中,中在外也。来复得中,中在内也。

胡氏炳文曰:《坎》、《睽》、《蹇》皆非顺境,夫子以为虽此时亦有可用者,故皆极言赞之。《坎》、《睽》释卦辞后,复从天地人物极言之,以赞其大。《蹇》则释卦辞以赞之而已,盖上文所谓“往得中”“有功”“正邦”即其用之大者也。

《彖传》于《蹇》、《解》言“得中”者,但取其进退之合宜,不躁动以犯难,为“利西南”之义耳。诸家必以《坤》、《坎》、《艮》之象求之,犹乎汉儒凿智之余也。

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坎险震动,“险以动”也,不险则非难,不动则不能出难。动而出于险外,是“免乎险难”也,故为《解》。

集说 何氏楷曰:以画观之,《蹇》之反。以卦观之,《屯》之反。《蹇》止于险下,不如《屯》“动乎险中”。《屯》“动乎险中”,又不如《解》动乎险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传 解难之道,利在广大平易,以宽易而往济解,则得众心之归也。不云无所往,省文尔。救乱陈难,一时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难解无所往,然后来复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谓合宜也。有所为,则“夙吉”也,早则往而有功,缓则恶滋而害深矣。

集说 王氏安石曰:有难则往,所以济难。难已则来而复,所以保常。济难以权,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郭氏雍曰:“其来复古乃得中”者,险难既解而来复,乃得中道,所谓“获三狐”而“得黄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于高墉之上”者也。

徐氏几曰:“乃得中”,指二也。盖祸乱已散,则复反于安静之域,不事烦扰,以静而吉也。

邱氏富国曰:大抵处时方平者,易缓。除恶不尽者,易滋。圣人于患难方平之际,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

之东北为进前,之西南为退后,然则来复即“利西南”之义也。而以“得众”“得中”重释之者,“得众”,释“利”字之义。言能修内固本,则得人心之归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谓唯其“利西南”,故必来复乃得中道也。“得众”“得中”,亦但论义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也。

程传 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宥,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结则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

胡氏炳文曰:《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

《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解》之时,圣人皆赞其大。

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

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集说 蔡氏清曰:“损下益上”,利归于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损则上不能独益矣,圭晰以为《损》也。

林氏希元曰:“损下益上”,下损则上亦损,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损之道也。《程传》小注蒙引俱作利归于上说,愚谓卦以损下取名,所重不在于利,又难以道为利。

蔡氏林氏两说,沿袭用之。今思之,于卦义皆未全。盖说者但主取民财一事耳,岂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损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后上下交而志同,岂非“其道上行”乎!“上行”,与“地道卑而上行”之义同。下能益上,则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则道大光矣。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本义 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程传 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达,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思,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 集说 徐氏几曰:卦辞曰“损有孚”,《彖传》曰“损而有孚”,加以而字,义晓然矣。

张氏清子曰:当其可之谓时,当损而损,时也。不当损而损,则非时。

《程传》之义,施于《贲》卦则可。此卦所谓损者,乃谓时当节损。如家则称贫富之有无,国则视凶丰为丰俭之类耳,故曰“损而有孚”。言时虽不得已而损,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虽不能备品,而以至诚将之也。“二簋”,喻节损之义。然下云“损刚益柔”者,非以损刚喻二簋也。刚为本,喻孚诚。柔为末,喻仪物。以孚诚之有余,补仪物之不足。则虽二簋而不嫌于简矣。此“损刚益柔”之义。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为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自上下下之义。

集说 胡氏炳文曰:《损》“其道上行”以上两句,皆释《损》义。《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释《益》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义 以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二复以中正应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庆也。《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涣》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本义 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程传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 集说 顾氏象德曰:既奋发,又沈潜,学所以日新,故“日进无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无方”。此皆时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动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风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坼之象。《损》之“与时偕行”者,时当损而损也。《益》之“与时偕行”者,时当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气候之至,则不能强为益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本义 释卦名义而赞其德。

程传 “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

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

集说 何氏楷曰:君子以天下万物为一体,如阳德之无所不及,其于小人,未尝仇视而物畜之也。唯独恐其剥阳以为世道累,则不容于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尝不存,此和意也。

凡释卦名之后,复有赞语者,皆以起释辞之端。此言“健而说,决而和”,起“扬于王庭”以下之意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本义 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

“刚长乃终”,谓一变即为纯《乾》。

程传 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

《夬》之时所尚,谓刚武也。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所以唯“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为“所尚乃穷”故也。

项氏安世曰:“其危乃光”,与“中未光”相应。“不利即戎”,与“暮夜有戎”相应。

“刚长乃终”,与“终有凶”相应。

胡氏炳文曰:《复》“利有攸往”,“刚长也”。《夬》“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犹足为君子之忧,人欲有一分之未尽,犹足为天理之累。必至于纯阳为《乾》,方为“刚长乃终”也。

吴氏曰慎曰:《复》“利有攸往”,譬如平地之一篑,故喜其进而曰“刚长也”。《夬》 姤,遇也,柔遇刚也。

本义 释卦名。

程传 “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柔遇刚”者,明非刚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依《本义》是阳遇阴,依《彖传》是阴遇阳。《彖传》乃《本义》以一阴而遇五阳意,盖《彖传》是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而设也。

“柔遇刚”者,以柔为主也。如臣之专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谓壮乎!故不复释“女壮”,而直释“勿用取女”之义。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惭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一阴承五阳,苟相遇耳,非礼之正。女壮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苏氏轼曰:姤者所遇而合,无适应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李氏舜臣曰:以一阴遇五阳,女下于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昏姻正礼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阴而先求阳,其行不顺,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义 指九五。

程传 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程传 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 集说 《朱子语类》问: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云:几微之际,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何也?曰:上面说“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渐,已生于微矣,故当谨于此。

吴氏曰慎曰:《姤》为阴遇阳之卦,阴阳有当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妇之类,是不能相无者,有遇而当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类,是不容并立者。

“时义大矣哉”,《程传》重“遇”字,专以遇之善者言,《本义》重“制”字,专以遇之不善者言。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后“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然后“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阴邪干于其间,君臣之相遇,而有宵类介乎其侧。则在天地为伏明,在国家为隐慝,而有“女壮”之象矣。

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所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亦非正释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以起释辞之端也。盖“顺以说”,是以顺道感格,起“假庙”“用牲”之意。“刚中而应”,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应之,起“见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集说 王氏弼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顺天命”虽系于“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圣人作而万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实天之命也。《咸》、《恒》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故言“顺天命”而遂极赞之。

柔以时升。

本义 以卦变释卦名。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义。

徐氏几曰:《升》、《晋》二卦,皆以柔为主。刚则有躁进之意。

龚氏焕曰:《彖传》“柔以时升”,似指六五而言,非谓卦变,故下文言“刚中而应”,亦谓二应五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二体言,柔升,谓坤上行也。巽既体卑而就下,坤乃顺时而上,升以时也,谓时当升也。柔既上而成《升》,则下巽而上顺,以巽顺之道升,可谓时矣。二以刚中之道应于五,五以中顺之德应于二,能巽而顺,其升以时,是以“元亨”也。《彖》文误作“大亨”,解在《大有》卦。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程传 凡《升》之道,必由大人。升于位则由王公,升于道则由圣贤。用巽顺刚中之道以见大人,必遂其升。“勿恤”,不忧其不遂也。遂其升,则己之福庆,而福庆及物也。“南”,人之所向。“南征”,谓前进也。前进则遂其升而得行其志,是以“吉”也。

“柔以时升”之义,或主四言,或主五言,或主上体之坤而言。然卦之有六四六五,及坤居上体者多矣,皆得名为《升》乎?则其说似皆未确。盖“时升”者,固以坤居上体,而四五得位言也。然唯巽为下体。故其升也有根。盖巽乃阴生之始也,阴自下生以极于上,如木之自根而滋生,以至于枝叶繁盛,此谓《升》之义矣。此卦与《无妄》反对,《无妄》者,阳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健。《升》者,阴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顺。《无妄》之《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明刚德自内以达于外也。《升彖》曰“柔以时升”,明阴道自下以达于上也。然则“柔以时升”云者,尤当以初六之义为重。故《无妄》六爻,独初九曰“吉”。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大吉”。则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其下云,“巽而顺,刚中而应”,亦与《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之辞相似,皆连释名之义以释“元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程传 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掩也。

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称。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刚遇困而失其正矣。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集说 郑氏汝谐曰:九二陷于中,九四九五为上六所掩,是以为《困》。以上下卦言之,则合坎兑而成也。坎,难也。兑,说也。困而安于难,则不失其所亨。困而取说于人,“尚口乃穷也”。

此卦所以为刚掩者,《本义》备矣。盖诸卦之二五刚中,皆为阴掩者。唯《困》与《节》。然以二体言之,则《节》坎阳居上,兑阴居下,此《困》所以独为刚掩也。

此义与卦象亦相贯,水在泽上,非泽之所能掩也。水在泽中,则为所掩矣。“险以说”者,非处险而说也,险有致说之理,以字与而字,义不同也。唯险有致说之理,故困有所为亨者。然以小人处之,则困而困耳,不知其所为亨,故不能因困而得亨。因困而得其所亨者,非君子其孰能之。下刚中之大人,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指二五言。“尚口乃穷”者,处困之极,务说于人,指上六言。

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

集说 郑氏康成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

荀氏爽曰: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释名之下,又著“井养而不穷也”一句,亦以起释辞之意。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程传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 集说 苏氏轼曰: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晁氏说之曰:或谓《彖》主三阳言。五“寒泉食”,是阳刚居中,邑可改而并不可改也。三“井渫不食”,是“未有功”也。二“瓮敝漏”,是“羸其瓶”而“凶”者也。

郭氏雍曰:不言“无丧无得”“往来井井”者,盖皆系乎刚中之德,圣人举一以明之耳。

井唯有常。故其体则“无丧无得”,其用则“往来井井”。王道唯有常,故其体则久而无弊,其用则广而及物。故言“改邑不改井”,足以包下二者。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钟,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

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

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迂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集说 《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 蔡氏渊曰: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 集说 单氏渢曰: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

“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义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本义 “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

程传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集说 董氏曰:“致福”云者,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有则”云者,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过曰:“有则”,谓君子所履,出处语默,皆有常则,不以恐惧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本义 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程传 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近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震》便自是“亨”,“震来虩虩”,是恐惧顾虑,而后便“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便也“不丧匕鬯”。文王语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说长子事。

邱氏富国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于中。

张氏清子曰;“出”者,即《说卦》“帝出乎震”之谓。“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长子”之谓。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惧深于惊,远近之别也。

杨氏启新曰:乾者自强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动而已矣,而曰“惧”。惕之为强也,见惕之非惴慑也。惧之为动也,见惧之非惊恐也。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

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 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本义 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程传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它进亦然。

集说 郭氏雍曰:《传》言渐之进,如女之归则吉,所以明卦辞也。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独“女归”有渐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义明两卦者,《晋》进也,《渐》亦进,何也?渐非进,以渐而进耳。

“渐之进也”,以别于《晋》之进,《升》之进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义 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程传 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

集说 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阴阳各得正位,此所以进而有功也。“进得位”,以位言。“进以正”,以道言。

梁氏之说得之,盖“进得位”,以卦位言。“进以正”,以人事言。在卦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济》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渐》皆曰“以正邦也”。

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

其位,刚得中也。

程传 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足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说 梁氏寅曰:上言“进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刚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本义 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程传 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止而巽”,终是进。但进以渐,故卦名为《渐》。若“巽而止”,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故卦名为《蛊》。内外先后之辨,不可易也。

“刚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申“女归”“利贞”之义。《节》卦“说以行险”,“当位”“中正”同。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

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 郑氏汝谐曰: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本义 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

《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纵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

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 杨氏简曰: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虑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

“昃”,日中后。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本义 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

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朱子语类》云:《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坏了。

问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曰:大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毛氏璞曰:“丰”,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尔曰盛极当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本义 以体卦卦德释卦辞。

程传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

集说 王氏宗传曰:用刚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过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属外体,丽乎二刚之间,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

处《旅》之道,审几度势,贵于明也。待人接物,亦贵于明也。然明不可以独用,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与《晋》、《睽》之主于顺说者同。

旅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 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旅》之时最难处,《旅》之义不可不知。盖其亨虽小,其“时义”则大。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非大旅也,大其处《旅》之道也。

钱氏一本曰:难处者,《旅》之时。难尽者,《旅》主义。或以《旅》兴,或以《旅》丧,所关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义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 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问: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

巽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人人,沦肤浃髓,亦如风之动物也。

俞氏琐曰:巽之取象,在天为风,在人君为命。风者天之号令,其入物也,无不至。

命者人君之号令,其入人也,亦无不至。

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是已,然须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则必清问干下而察之周,告诫于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盖始则入民情之隐,而散其不善者,终乃入人心之深,而动其善者。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程传 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集说 胡氏瑗曰:利见大有德之人,以果断而决白之,然后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于人,莫有不顺之者。如风之及于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刚巽乎中正”,则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大人者九五,“刚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巨曰:柔顺乎刚,“刚巽乎中正”者,所以为巽之休也。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有顺乎阳刚之象,阳画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 项氏安世曰:以卦体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顺乎刚”,是“利见大人”也。彖辞与《旅》相类,皆总陈卦义,而用“是以”二字结之。

赵氏汝楳曰:卦本乾体,一阴下生,刚有巽之之象,刚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顺乎刚”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与四,阴始生而阳巽之,二瓦其最近者也。“刚巽乎中正”,则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

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阴在内而阳入之者,将以制之也,制之者将以齐之也。刚以中正之德为巽,则能入而制之矣。至于柔皆顺刚,则岂有不受其制,而至于不齐者乎?《彖传》词义甚明,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

兑,说也。

本义 释卦名义;集说 张氏雨若曰:此释名义类《咸》,兑者无言之说,以说解兑,兑木为说,特以其说不在言而称兑耳。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足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程传 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

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集说 王氏弼曰: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刘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柔外为顺,刚中为信,故得“顺乎天而应乎人”。

吕氏祖谦曰:当适意时而说,与处安平时而说,皆未足为难,唯当劳苦患难而说,始见真说。圣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劳苦而不辞,赴患难而不畏也。

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程传 《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

集说 王氏弼曰:二以刚来居内则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也。

孔氏颖达曰: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释险难而致亨通。

冯氏椅曰:以二四往来明卦义,“不穷”“上同”明“亨”。刚来不穷,即《需》“刚健”“不陷”“义不困穷”之象。

林氏希元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四五同德,斯足以济涣矣,故“亨”。《本义》已定,《语录》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

“刚来而不穷”者,固其本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致其用也。固本则保聚有其基,致用则联属有其具。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本义 “中”,谓庙中。

程传 “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亨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

集说 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庙中之谓。王者之心,浑然在中。则“不荐”之孚,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程传 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虚”,《涣》曰“乘木有功也”。十三卦“舟楫之利”,独取诸《涣》,亦以此也。

“王乃在中”,谓九五居中,便含至诚感格之意。“乘木有功”,谓木在水上,便含济险有具之意。

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赵氏玉泉曰:统观全体,而刚柔适均,则刚以济柔,柔以济刚,一张一弛,唯其称也。析观二体,而二五得中,则不失之过,不失之不及。一损一益,唯其宜也。

由是以“制数度”而隆杀皆中,以“议德行”而进反皆中,此《节》之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本义 又以理言。

程传 《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

吴氏应回曰:中节则和,否则不和。稼穑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则苦,亦以焦枯之极也。“刚得中”而能节,乃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过节,则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则甘,失中则苦。

俞氏炎曰:凡物过节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谓之苦。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穷也”。

黄氏淳耀曰:合于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穷”。苦与甘反,穷与亨反。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 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于天下。

“说以行险”,先儒说义未明。盖《节》有阻塞难行之象,所谓险也。而其所以“亨”者,则以其有安适之善,而无拘迫之苦,所谓说也。当位以位言,中正以德言。

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说则不苦,而通则不穷矣。盖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正与《渐》卦同例。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本义 极言《节》道。

程传 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吴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此曰“天地节而四时成”。限止之谓《节》,改易之谓《革》。《节》浅而《革》深,《节》先而《革》后。四时举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节,时时相革。

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说而巽”,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集说 张子曰:“孚”者,覆乳之象也。夫覆乳者必刚外而柔内。虽柔内,非阳则不生,故“刚得中”而为“孚”也。

王氏宗传曰:以成卦观之,在二体则为中实,在全体则为中虚。盖中不虚则有所累,有所累,害于信者也。中不实则无所主,无所主则又失其信矣,故曰《中孚》。

“柔在内而刚得中”,其义甚精,非柔在内则中不虚矣,非刚得中则中又不实矣。地至虚也,然唯阴中有阳,故受天气而生物。月至虚也,然唯水阴根阳,故受日光而发照。物之雌牝,受阳精而胎化者亦然。此卦之名,所以取于乳卵者此也。老子亦曰:髣兮髴,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真精之中,其中有信。盖见及此也。

又案《无妄》天德也,天德实,实则虚矣,故曰《无妄》,言其虚也。《中孚》地德也,地德虚,虚则实矣,故曰《中孚》,言其实也。唯《无妄》之主于虚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无谋望作为之私,反是则有妄矣。唯《中孚》之主于实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有诚心实德之积,反是则非孚矣。二卦之义,实相表里。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本义 以卦象言。

程传 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用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沈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

集说 王氏弼曰: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郑氏湘乡曰:仁及草木,言草木难仁也。诚动金石,言金石难诚也。“信及豚鱼”,言豚鱼难信也。

蔡氏清曰:木在泽上,既为乘木之象,外实内虚,又为舟虚之象。

吴氏曰慎曰:“豚鱼吉”,盖信及豚鱼者之吉,非豚鱼吉也。故在卦辞不可以“豚鱼吉”三字为句,当以“中孚豚鱼”为读。《彖传》“信及豚鱼”,即“中孚豚鱼”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本义 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集说 苏氏轼曰:天道不容伪。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后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 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 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 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 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胡氏瑗曰: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内实外虚,故“有飞鸟之象”也。飞鸟翔空,无所依著,愈上则愈穷,是上则逆也。下附物则身可安,是下则顺也。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顺”也,故“宜下”。《小过》之时,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不可过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风而上为“逆”,随风而下为“顺”。

方氏时化曰: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鸟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鸟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实为二阳讽也。

吴氏曰慎曰:以卦体言,阴乘阳为“逆”,承阳为“顺”,四阴分居上下,有逆顺之象。

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则为天下栋梁。修细行,则为天下羽仪。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故谓之《大过》、《小过》。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桡,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飏于上也。《大过》之《彖》曰“刚过而中”,不桡乎下,斯为 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 济下疑脱小字。

集说 陆氏铨曰:国家当极盛时,纵有好处,都只是寻常事,所以说“小者亨”。

亨小之义,陆氏说善。《既济》之时,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尔,圣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纲纪之修,以为小,而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以为大。故《屯》难之时而大亨者,以其“动乎险中”,不敢安宁也。《既济》之时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达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终乱”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集说 俞氏琰曰:三刚三柔,皆正而位皆当。六十四卦之中,独此一卦而已,故特赞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二。

程传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集说 粱氏寅曰:《既济》“柔得中”在下卦,则“初吉”而“终乱”。以文明已过,而坎险继之也。《未济》柔得中在上卦,则始末济而终亨,以出乎坎险,而正当文明也。

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济》,《未济》皆善柔中者。《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程传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挤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伺?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集说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乱而穷也。《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则人苟安,万务易坠,祸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当须至兢至慎,然后可以久济。苟止于逸乐,不自省惧,以为终安,乱斯至矣,此圣人深戒之 张氏清子曰:卦曰“终乱”,而《彖》曰“终止则乱”,非终之能乱也。于其终而有止心,此乱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处无事则止心生,止则怠,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此所以乱也。当知“终止则乱”,不止则不乱也。

未济,亨,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五言。

程传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集说 蔡氏渊曰;《既济》之后必乱,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济》之后必济,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程传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

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末济》。《杂卦》云: “《未济》,用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小狐汔济”,汔字训几,与《井》卦同。既曰几,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鹏海曰:《既济》之吉,以“柔得中”。《未济》之“亨”,亦以“柔得中”,则敬慎胜也。《既济》之“乱”以终止,《未济》之“无攸利”以“不续终”,则克终难也。

《既济》之贞以“刚柔正”,《未济》之可济以“刚柔应”,则交济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续终”之戒,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既曰“不当位”,又著刚柔之应,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享。

吴氏曰慎曰:《既济》曰“终止则乱”,此曰“无攸利,不续终也”,盖事之《既济》而生乱,与《未济》而无终者,皆一念之怠为之,君子是以贵“自强不息”。

象上传本义 象者,卦之上千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本义 “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

程传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诸卦皆取象以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圣人莫能体,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

“君子以自强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集说 游氏酢曰:至诚无息,“天行健”也,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未能无息而不息者,料子之自强也,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

《朱子语类》云:乾重卦上下皆《乾》,不可言两天。昨日行,一天也。今日又行,亦一天也。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有重天之象,此所以为“天行健”。坤重卦上下皆《坤》,不可言两地,地平则不见其顺,必其高下层层,有重地之象,此所以为“地势坤”。

问天运不息,“君子以自强不息”。曰:非是说天运不息,自家去赶逐,也要学它如此不息。只是常存得此心,则天理常行,而周流不息矣。又曰:天运不息,非特四时为然,虽一日一时,顷刻之间,其运未尝息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四卦,《乾》曰“天行”,《坤》曰“地势”,《坎》曰“水洊至”,《离》曰“明两作”,先体而后用也。下经四卦,《震》曰“洊雷”,《艮》曰“兼山”,《巽》曰“随风”,《兑》曰“丽泽”,先用而后体也。乾坤不言重,异于六子也。称健不称乾,异于坤也。

蔡氏清曰: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而复加之以《大象》者,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故自“天行健”至“火在水上《未济》 ”,自“君子自强不息”至“慎辨物居方”,皆圣人之蕴,因卦以发者也。

林氏希元曰:夫子赞《易》,既释卦名卦辞,而有《彖传》、《文言》诸作矣。见得《易》理无穷,又合二体之象,作《传》以发明之。

何氏楷曰:健而无息之谓乾,《中庸》言至诚无息者,通之于天也。自强言不息,不言无息,学之为法天事耳。始于不息,终于无息,故《中庸》于无息之下文,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自强之法何如?曰主敬,君子庄敬日强。

《彖传》释名,或举卦象,或举卦德,或举卦体。《大象传》则专取两象以立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本义 “阳”,谓九。“下”,谓潜。

程传 阳气在下,君子处微,未可用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夫子于《乾》、《坤》初爻,揭阴阳二字以明《易》之大义。《乾》初曰“阳在下”,《坤》初曰“阴始凝”。扶阳抑阴之意,已见于言辞之表。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程传 见于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阳气见于田,则生植利于民。圣人见于世,则教化渐于物。故曰“德施普也”。

梁氏寅曰:“德施普”,正孟子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所谓“德施”,岂必博施济众,乃谓之施乎。盖闻其风而兴起者,无非其德之施也。

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本义 “反复”,重复践行之意。

程传 进退动息,必以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三以自修,故曰“反复”。四以自试,故曰进退。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本义 可以进而不必进也。

程传 量可而进,适其时则无咎也。

集说 石氏介曰:“进无咎也”一句,是承“或跃在渊”言,非决其疑也。盖曰如此而进,斯无咎耳。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本义 “造”,犹作也。

集说 徐氏几曰:“大人造”者,圣人作也。龙以飞而在天,犹大人以作而居位。“大人”释“龙”字,“造”释“飞”字。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程传 盈则变,“有悔”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亢不徒以时势言,处之者与时势惧亢方谓之盈,“不可”二字,圣人深为处盈者致戒。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本义 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

“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程传 “用九”,天德也。天德阳刚,复用刚而好先,则过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一岁首春,一月首朔,似有首矣。然春即腊之底,朔即晦之极,浑浑全全,要之莫知所终,引之鸟有其始,更无可为首也。“用九”者,全体天德,循环不已,圣人之御天者此也。

“不可为首”,与“不可为典要”语势相似,非戒辞也。若言恐用刚之太过,不可为先。则“天德”两字,是至纯至粹,无以复加之称。非若刚柔仁义倚于一偏者之谓,尚恐其用之太过而不可为先,则非所以为天德矣。程子尝曰: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盖即“不可为首”之义。如所谓不可端倪,不可方物,亦此意也。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本义 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程传 坤道之大犹乾也,非圣人孰能体之,地厚而其势顺倾,故取其顺厚之象。而云“地势坤”也,君子观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载庶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高下相因只是顺,然唯其厚,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只见得它顺。若是薄底物,高下只管相因,则倾陷了,不能如此之无穷矣。君子体之,唯至厚为能载物。

林氏希元曰:“地势坤”,言地势顺也。于此就见其厚,故“君子以厚德载物”,盖坤之象为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地之形势,高下相因,顿伏相仍,地势之顺,亦唯其厚耳。不厚,则高下相因便倾陷了,安得如此之顺。唯其厚,故能无不持载,故君子厚德以承载天下之物。夫天下之物多矣,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责。群黎百姓,倚我以为安。鸟兽昆虫草木,亦倚我以为命。使褊心凉德,其何以济,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程传 “阴始凝”而为霜,渐盛则至于“坚冰”。小人虽微,长则渐至于盛,故戒于初。“驯”,谓习。习而至于盛。习,因循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于“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

邱氏富国曰:《乾》韧九,《小象》释之以“阳在下”。《坤》初六,《小象》释之以“阴始凝”。圣人欲明九六之为阴阳,故于《乾》、《坤》之初画言之。

胡氏炳文曰:上六曰“其道穷也”,由初六顺习其道,以至于穷耳,两其“道字”具载始末,经曰“坚冰至”,要其终也。《传》曰“至坚冰”,原其始也。

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程传 承天而动,“直以方”耳,“直方”则大矣。“直方”之义,其大无穷。地道光显,其功顺成,岂习而后利哉。

集说 王氏安石曰:六二之动者,六二之德,动而后可见也。因物之性而生之,是其“直’也。成物之形而不易,是其“方”也。

王氏宗传曰:《坤》之六二,以顺德而处正位。六爻所谓尽地之道者,莫二若也,故曰“地道光也”。

项氏安世曰:《乾》以九五为主爻,《坤》以六二为主爻。盖二卦之中,唯此二爻既中且正。又五在天爻,二在地爻,正合乾坤之本义也。《乾》主九五,故于五言《乾》之大用,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坤》主六二,故于二言坤之大用,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六二之“直”,即至柔而动刚也。六二之“方”,即至静而德方也。其“大”,即“后得王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也”。其“不习无不利”,即“《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也。六二盖全具坤德者。孔子惧人不晓六二何由兼有乾直,故解之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言坤动也刚,所以能直也。又惧人不晓六二何由无往不利,故又解之曰:“地道光也。”言地道主六二,犹《乾》之九五,言乃位乎天德也。

蔡氏清曰:地道是直方,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处,直方而大,即便“不习无不利”。

叶氏尔瞻曰:直以方,看一以字。六二之动方矣,然由其存乎内者直,是以见乎外者方也。

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程传 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又从而明之,言为臣处下之道,不当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义所当为者,则以时而发,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时也。非含藏终不为也,含而不为,不尽忠者也。“或从王事”,《象》只举上句,解义则并及下文,它卦皆然。“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浅暗之人,有善惟恐人之不知,岂能“含章”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传》云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此极有意味,寻常人欲含 王氏申子曰:含非含藏终不发也,待时而后发也。“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必其知之光大也。浅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岂能含晦哉!

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程传 能慎如此,则无害也。

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本义 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程传 黄中之文,在中不过也。内积至美而居下,故为“元吉”。

集说 谷氏家杰曰:“黄裳”,是中德之发为文治也。《象》又推本于在中,谓文岂由外袭者哉!文德实具于中故也。中具于内曰“黄中”,中见于外曰“黄裳”。文在中乃暗然之章,不显之文也,即美在其中意。

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程传 阴盛至于穷极,则必争而伤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乾》曰“亢龙有悔,穷之灾也。”《坤》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乾》至上而穷则灾,《坤》至上而穷则战,战则不止于悔。

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本义 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程传 阴既贞固不足,则不能永终,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于终。能大于终,乃“永贞”也。

集说 荀氏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

程氏迥曰:《乾》以元为本,所以“资始”。《坤》以贞为主,所以“大终”。

《朱子语类》云:阳为大,阴为小,阴皆变为阳,所谓“以大终”也,言始小而终大也。

俞氏琰曰:《坤》体本小,变为《乾》则其用大,故曰“以大终也”。

陆氏振奇曰:“元亨利贞”,虽《乾》、《坤》有同德,然《乾》重“元”,以元为统。

《坤》重“贞”,以贞为安。

程氏敬承曰:阳之极不为首,是“无首”也。阴之极“以大终”,是“无终也”。终始循环,变化无端,造化之妙固如此。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本义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 程传 坎不云“雨”而云“云”者,云为雨而未成者也,未能成雨,所以为《屯》。

君子观《屯》之象,经纶天下之事,以济于屯难。经、纬、纶、缉,谓营为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坎在震上为《屯》,以云方上升,畜而未散也。坎在震下为《解》,以雨泽既沛,无所不被也。故雷雨作者,乃所以散《屯》。而云雷方兴,则《屯》难之始也。

项氏安世曰:经者立其规模,纶者纠合而成之,亦有艰难之象焉。经以象雷之震,纶以象云之合。

冯氏椅曰:云雷方作而未有雨,有《屯》结之象。君子观象以治世之《屯》,犹治丝者,既经之又纶之,所以解其结而使就条理也。

吴氏澄曰:君子治世犹治丝,欲解其纷乱。《屯》之时,必欲解其郁结也。

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程传 贤人在下,时苟未利,“虽磐桓”未能遂往济时之《屯》。然有济屯之志,与济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九当屯难之时,以阳而来居阴下,为“以贵下贱”之象。方《屯》之时,阴柔不能自存,有一刚阳之才,众所归从也。更熊自处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于下,何有贵乎?夫以刚明之才,而下于阴柔,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乃“以贵下贱”也,况阳之于阴,自为贵乎!

集说 王氏弼曰: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晏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杨氏万里曰:“磐桓”不进,岂真不为哉!居正有待,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

故周公言“居贞”,而孔子言“行正”。

王氏申子曰:初“磐桓”有侍者,其志终欲行其正也。况当《屯》之时,阴柔者不能自存,有一阳刚之才,众必从之以为主。而初又能“以贵下贱”,大得民心。在上者果能建之以为侯,则《屯》可济矣,故利。

胡氏炳文曰:《乾》、《坤》初爻,提出阴阳二字,此则以阳为贵,阴为贱,阳为君,阴为民,阴阳之义益严矣。

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程传 六二居《屯》之时,而又“乘刚”,为刚阳所逼,是其患难也。至于十年,则难久必通矣。乃得反其常,与正应合也。十,数之终也。

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程传 事不可而妄动,以从欲也。“无虞”而“即鹿”,以贪禽也。当《屯》之时,不可动而动,犹“无虞”而“即鹿”,以有从禽之心也。君子则见几而舍之不从,若往则可吝而困穷也。

集说 杨氏简曰:夫无虞而即鹿者,心在乎禽为禽所蔽。虽无虞犹漫往,不省其不 蔡氏清曰:从字重,是心贪乎禽也。故著以字,所谓禽荒者也,是以身徇物也。

《象传》有单字成文者,如此爻“穷”也,下爻“明”也,是即起例处。余卦放此。

求而往,明也。

程传 知己不足,求贤自辅而后往,可谓明矣。居得致之地,已不能而遂已,至暗者也。

集说 胡氏瑗曰:必待人求于己,然后往而应之。非君子性修智明,其能与于斯乎!

俞氏琰曰:彼求而我往,则其往也,可以为明矣。如不待其招而往,则是不知去就之义,谓之明可乎!

蒋氏悌生曰:指从九五,凡退下为“来”,进上为“往”。

《传》义皆谓己求人也,胡氏俞氏蒋氏,皆作人求己。而已往从之,于求而往三字语气亦叶。又《易》例六四应初九,从九五,皆有吉义,故作从初从五俱可通。

屯其膏,施未光也。

程传 膏泽不下及,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人君之屯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施”字当“泽”字,泽屯而不施,即“未光”,非谓得施而但未光也。

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程传 《屯》难穷极,莫知所为,故至泣血。颠沛如此,其能长久乎?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时也。分三而又两之,足以包括众理:“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何可长”者,言何可长如此也。非唯深悯之,亦觊其变也,变则庶乎通矣。

《象传》凡言“何可长”者,皆言宜速反之,不可迟缓之意,如杨氏之说。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义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程传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适也。

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集说 周子曰:“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则渎矣,“渎则不告”也。“山下出泉”,静而清也。汨则乱,乱不决也。慎哉其唯时中乎!

王氏宗传曰: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云者,泉者水之源,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

徐氏几曰:《蒙》而未知所造也,必体坎之刚中,以决果其行而达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体艮之静止,以养育其德而成之。

蔡氏清曰:“果行育德”,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养《蒙》之道,不外乎此。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义 “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程传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刑之于小,所以脱之于大,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极也,用师击之,犹为御而不寇。盖圣人之于蒙,哀矜之意常多。

此九二之“包蒙”,所以为一卦之主也与。

子克家,刚柔接也。

本义 指二五之应。

程传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本义 “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

程传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蒙小象》凡三顺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顺”为“不慎”。

盖六三所行不顺,故:勿用取之。

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本义 实,叶韵去声、程传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项氏安世曰: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与阳应,唯六四所比所应皆阴:故曰 王氏申子曰:阳实阴虚,“独远实”者,谓于一卦之中,独不能近阳实之贤,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

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集说 胡氏一桂曰:“顺”,以爻柔言。“巽”,以志应言。

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本义 “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程传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本义 “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程传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

胡氏瑗曰:“饮食”者所以养身也,“宴乐”者所以宁神也,是亦“乐天知命”,居易俟时耳。

《朱子浯类》云:“需”,待也。“以饮食宴乐”,谓更无所为,待之而已。待之须有至时,学道者亦犹是也。

吴氏澄曰:“宴”者,身安而它无所营作。“乐”者,心愉而它无所谋虑也。“饮食”则素其位,而“宴乐”则不愿乎外也。

谷氏家杰曰:“云上于天”,而后可以待雨。君子有为于前,而后可以待冶。不然,不几于坐废乎。

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程传 处旷远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集说 孙氏质卿曰:不犯难而行,便是常。不失常,便是恒德。人唯中无常主,或为才能所使,或为意气所动,或为事势所激,虽犯难而不顾耳,所以不失常最难。“饮 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本义 “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程传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衍在中者,言胸中宽衍平夷。初不以进动其心,亦不以小言动其心,夫如是“终”“吉”,以九二得其道故也。

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本义 “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程传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敬慎”,曰:敬字大,慎字细小,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便是敬,前面险处防有吃跌,便是慎。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如思虑两字。思是恁地思去,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

项氏安世曰:寇虽在外,然亦不自至,我有以致之则至。我敬慎而无失,则虽与之逼,亦无败理。

邱氏富国曰:坎险在外,未尝逼人。由人急于求进,自逼于险,以致祸败。《象》以“自我”释之,明致灾之由,不在它人也。

需于血,顺以听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六四入险而伤,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听故也。易之为道,无所不通,虽如四之入险而伤,其处之亦有道,六与四皆柔,故有顺听之象。

吴氏澄曰:谓六四柔顺以听从于九五也。

胡氏炳文曰:三能敬,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四能顺,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敬与顺,固处险之道也。

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集说 梁氏寅曰:言以“中正”,见其饮宴者非耽乐也。

张氏振渊曰: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德唯中正,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中正,即孚贞意,是推原所以能需处。

本义 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程传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后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于余四爻,如二则“小有言终吉”,如三之象则曰“敬慎不败”,四之象则曰“顺以听”也,上则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

蔡氏清曰:虽不当位,谓其阴居险极,正与《团》上六“困于葛藟,未当也”一般。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本义 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程传 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集说 吴氏澄曰:水行而下,天行而上,其行两相背戾,是“违行”也。

胡氏炳文曰: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然能谋于其始,则讼端既绝,“中”与”终”不必言矣。

林氏希元曰:讼不兴于讼之日,而兴于作事之始,作事不豫谋,此讼端之所由起也,故君子于其始而谋之,看事理有无违碍,人情有无违拂,终久有无祸患,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讼者,皆杜绝之而不为,则讼端无自起矣。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程传 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永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又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止讼于初者上也,故于“讼”之初,即以“讼不可长”为戒。

俞氏琰曰:《彖传》云“讼不可成”,盖言讼之通义,而不欲其成。爻传云“讼不可长”,盖言初为讼端,而不欲其长。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本义 掇,自取也。

程传 义既不敌,故不能讼,归而逋窜,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讼其上,义乖势屈,祸患之至,犹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

王氏申子曰:知义不克归而逋窜,犹可免祸。若不知自反,则祸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称二“刚来而得中”,而爻义乃如此,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

食旧德,从上吉也。

本义 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程传 守其素分,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三“食旧德”,其卒也,斯谋斯猷,皆我后之德。从王事而无成,何以讼为,故“从上吉”。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程传 能如是则为无失矣,所以吉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二沮于势,四屈于理,此二之美所以止于“无眚”,而四之贞所以为“不失也”。

讼元吉,以中正也。

本义 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程传 中正之道,何施而不“元吉”。

集说 杨氏启新曰:中正,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因事求情而断合理,此之谓大人也。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程传 穷极讼事,设使受服命之宠,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况又祸患随至乎。

集说 蔡氏清曰:“亦不足敬”,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况终必见褫乎,犹《益》上九日“莫益之,偏辞也”。

地中有水,师。君予以容民畜众。

本义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程传 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集说 陈氏琛曰:地中有水,犹民中有兵,非《师》之象乎。君子观《师》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众焉。盖田以民分,兵以赋出,故当无事之时,必制田里,教树畜,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无不各得其养,民既有养,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以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皆畜于此矣,苟平时诲之无其方,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者,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程传 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任也。天,谓王也。人臣非君宠任之,则安得专征之权,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专主其事,故发此义,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怀万邦”也。

集说 干氏宝曰:锡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

邱氏富国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杀岂其本心,故三锡之命,唯在于怀绥万邦而已。

谷氏家杰曰:不曰威而曰怀,见王者用师之本心。

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程传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岂唯无功,所以致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行师之法,权归一将,使众主之,凶之道也。众所不一,必无成功,九二既作帅,六三居二之上,有权不归一之象。

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程传 行师之道,因时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

集说 杨氏时曰:师以右为主,常也。左次则失常矣,然四以柔顺之资,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退而左次,未为失常也。

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程传 长子,谓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而受任以行,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是任使之不当也,其凶宜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当”,谓六三失位也。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本义 圣人之戒深矣。

程传 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集说 杨氏简曰:师之终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赏功也。正功,言赏必当功,不可差失也。“开国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于此始占“勿用”者,因此赏功,原其始也,用小人为将帅,幸而成功,则难于不赏,使之开国承家,则害及民,必乱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乱易乱,必不可。

胡氏炳文曰:“王三锡命”,命于行师之始,“大君有命”,命于行师之终,怀邦乱邦, 邵氏宝曰:“弟子舆尸”,戒干师始。“小人勿用”,戒于师终。始无弟子,则终无小人,即使有之,或赏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本义 地上有水,本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传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说 张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归东,先王法之,“建万国”以下比其民,“亲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维,顺以听命,制得其道也。

《朱子语类》云: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民不可尽得而比,故建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这便是比天下之道。

冯氏当可曰:地上之水,异源同流,畎浍相比,以比于川,九川相比,以比于海,如万国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连帅,率之以比于天子也。

胡氏炳文曰:《师》之“客民畜众”,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比》之建国亲候,封建法也,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传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集说 蒋氏悌生曰:爻辞“有孚”凡两更端,及“盈缶”等语,《象传》皆略之,直举初六为言,可见《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义与卦辞“后夫凶”之意相发明。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本义 得正则不自失矣。

程传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为戒严密,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后凶乎。曰:士之修已,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处乎内,待上之求,然后应之,“比之自内”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程传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于匪人,必将反得悔吝,其亦可伤矣,深戒失所比也。

程传 “外比”谓从五也,五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贤且“从上”,所以吉也。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本义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传 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礼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顺取逆也,顺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远近如一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舍逆”,谓舍上一阴,阴以乘阳为逆也。“取顺”,谓取下四阴,阴以承阳为顺也,失上一阴,故曰“失前禽”。

胡氏炳文曰:《师》之使不当,谁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谁使之,亦五也。

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本义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程传 《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集说 杨氏简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诚,比不于其初,及终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与,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则有终,无始何以能终,故曰“无所终”也。

蒋氏悌生曰:即卦辞“后夫凶”之义。

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本义 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程传 “乾之刚健而为巽所积,夫刚健之性,唯柔顺为能畜止之,虽可以畜止之,然非能固制其刚健也,但柔顺以扰系之耳,故为《小畜》也。君子观《小畜》之义,以懿美其文德,畜聚为蕴畜之义。君子所蕴畜者,大则道德经纶之业,小则文章才艺,君子观《小畜》之象,以懿美其文德,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大风一过,草木皆为屈桡,过后则旋复其归,足能畜而不能久也,有气而无质故也。

复自道,其义吉也。

程传 阳刚之才,由其道而复,其义吉也。初与四为正应,在畜时乃相畜者也。

集说 张氏浚曰:能反身以归道,其行己必不悖于理,是能自畜者也:故曰“其义 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本义 “亦”者,承上爻义。

程传 二居中得中者也,刚柔进退,不失乎中道也。阳之复,其势必强,二以处中,故虽强于进,亦不互于过刚,过刚乃自失也。爻止言牵复而吉之义,象复发明其在中之美。

集说 杨氏万里曰:初安于复,故为“自复”,二勉于复,故为“牵复”,能勉于复,故亦许其不自失。

俞氏琰曰:往而不复,则不能不自失。既复矣,则亦不自失也,云“亦”者,承上爻之义,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本义 程于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程传 夫妻反目,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处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进,犹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日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下卦三阳,皆为巽所畜者也,初九止之于初、不施畜止而自复于道,无过可补,此畜之最美者也。九二已动而后牵之,牵而后复,畜而后止,已用力矣,以其在中而未远,故亦不至于失道,“亦”之为言,犹可之辞也。九三刚已过中而后畜之,四当其上,其势必至于相拂,如人已升舆辐说,系而止之,夫不行正,妻反目而争之,故曰“不能正室”也。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程传 四既“有孚”,则五信任之,与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无咎也。“惕出”则“血去”可知,举其轻者也,五既合志,众阳皆从之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上合志者,合九五有孚之志,唯其上合志,是以能畜也。

王氏宗传曰:但云“惕出”,则“血去”可知,盖谓恐惧犹免,则伤害斯远矣,举轻以见重也。

有手挛如,不独富也。

程传 “有孚挛如”,盖其邻类皆牵挛而从之,与众同欲,不独有其富也。君子之处艰厄,唯其至诚,故得众力之助,而能济其众也。

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程传 “既雨既处”,言畜道积满而成也。阴将盛极,君子动则有凶也。阴敌阳,则必消阳,小人抗君子,则必害君子,安得不疑虑乎?若前知疑虑而警惧,求所以制之,则不至于凶矣。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

君子观《履》之象,以辨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予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履》如何都作“礼”字说。曰:礼主卑下,履也。是那践履处,所行若不由礼,自是乖戾,所以曰“履以和行”。

王氏应麟曰:上天下泽《履》,此《易》之言礼;雷出地奋《豫》,此《易》之言乐。

吕成公之说,本于《汉书》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

何氏楷曰:天高地下,天尊地卑,泽又下之下卑之卑者。

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程传 安履其素而往者,非苟利也,独行其志愿耳。独,专也。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也。

集说 李氏心传曰:“素履往”,即《中庸》所谓素位而行者也,独行愿,即《中庸》所谓不愿乎其外者也。

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程传 履道在于安静,其中恬正,则所履安裕。中若躁动,岂能安其所履?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盖其中心安静,不以利欲自乱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初之素而曰“行愿”,二之坦而曰不乱,可见其身之履,皆由于志之定也。

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程传 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履如此,其能免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至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质暗才弱,本不足以有为,以当《履》之时,一阴为主,适 愬愬终吉,志行也。

程传 “愬愬”畏惧,则终得其吉者,志在于行而不处也,去危则获吉矣。阳刚,能行者也;居柔,以顺自处者也。

集说 李氏过曰:畏惧,所以行其志也。

王氏申子曰:三与四皆履虎尾者,三凶而四吉何也?三柔而志刚,勇于行而不知惧;四刚而志柔,谨于行而知所惧也。惧则能防,是以“终吉”,其吉者,上进之志行也。

沈氏一贯曰:合而言之,则乾为虎,离而言之,唯五为虎,故九四亦有“履虎尾”之象,以九居四,正与六三相反,故其志行。

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本义 伤于所恃。

程传 “夬履”者,以其正当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不复畏惧,虽使得正亦危道也。

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本义 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程传 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终周旋无亏,乃大有福庆之人也,人之行贵乎有终。

集说 林氏希元曰:在上,履之终也,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在上,是解所以“元吉”,“大有庆”,是正解元吉。

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本义 “裁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程传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裁成”,谓体天地交奉之道,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裁成”,是截作段子。“辅相”,是佐助它,大地之化,亻龙侗相续下来,圣人便截作段子,如气化一年一周,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

蔡氏渊曰:气化流行,亻龙侗相续,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春夏秋冬之节,地形广邈,经纬交错,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东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道”也。春生秋杀,此时运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势之所宜,圣人则辅相之,使当春而耕,当秋而敛,高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程传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汇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

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程传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传》只举“包荒”,非省文以包下。盖“包荒”是治道之本,然“包荒”而得合乎中道者,以其正大光明,明断无私,是以有“冯河”之决,有“不遐遗”乏照,有“朋亡”之公,以与“包荒”相济,而中道无不合也。

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程传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天地际”,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自卦言之,外卦为阴往,自爻言之,》外卦又为阴来。

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本义 阴本居上,在上为“失实”。

程传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集说 李氏简曰:爻言“不富”,象言“失实”,是皆不以富贵骄人,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邻,类也。谓五与上也,故四五皆称行愿,在下卦之初,则明以汇交于上,在上卦之初,则明以邻交于下,盖“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俞氏琰曰:“失实”,与《蒙》六四远实同,皆指阳为实也。阴之从阳,犹贫之依富也,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故曰“皆失实也”。愿者,“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之时,上下不相疑忌,盖出其本心,故曰“中心愿也”。

何氏楷曰:“失实”,即不富之谓。不富而其邻从之者,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不待期约而相孚,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

王弼以阴居上为“失实”,而传义从之,考《易》中皆以阴阳分虚实,不因乎上下也,故凡阳爻为实为富,阴爻为虚为不富,则“失实”之为解不富,明矣。“失实”, 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程传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其所欲,能从之乎!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中以行愿”,谓以柔中之德,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如此。

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本义 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程传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本义 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辟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程传 天地不相交通,故为否。否塞之时,君子道消,当观否塞之象,而以俭损其德,辟免祸难,不可荣居禄位也。否者小人得志之时,君子居显荣之地,祸患必及其身,故宜晦处穷约也。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本义 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程传 爻以六自守于下,明君子处下之道,《象》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耳。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说 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 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 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 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 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 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程传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 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本义 “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程传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义 “直”谓理直。

程传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集说 董氏铢曰: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亦以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

《易》凡言“号”者,皆写心抒诚之谓,故曰“中直”,言至诚积于中也。当《同人》之时,二五正应,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无它旁取也。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集说 蔡氏渊曰:未及乎野,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卦外有野象,于野曰亨。而此爻但曰“无悔”,则知郊去野犹一间,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杨氏万里曰: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陆氏振奇曰: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黄氏淳耀曰:“无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郭氏雍曰: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吴氏曰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征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 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本义 “皙”,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梁氏寅曰:谓之“明辨”,而又谓之“皙”者,见其明智之极也。

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本义 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本义 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程传 下之志,从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发其下孚信之志,下之从上,犹响之应声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谓若无威严,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谓无恭畏备上之道。备,谓备上之求责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己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者,以己不私于物,唯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

孔氏之说亦有理,盖言“威如”,则疑于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无备”,明乎“遏恶扬善”,顺理而行,非有所戒备也。

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传 《大有》之上,有极当变。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

君子满而不溢,乃“天祐”也。《系辞》复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履信”,谓履五。五虚中,信也,“思顺”,谓谦退不居,“尚贤”,谓志从于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丰,而复处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乐据权位,唯初上不处其位,故初九“无咎”,上九“无不利”,上九在上,履信思顺,故在上而得吉,盖自天祐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象传》曰:《大有》上吉,明事关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犹《师》之上六,论师之事,至此而终,其言“大君”,盖指六五,非谓上六为大君也。

赵氏彦肃曰: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极于尊贤。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本义 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趋于平,亦谦之意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裒多益寡”,是损高就低使教恰好,不是一向低去。曰:大抵人多见得在己者高,在人者卑,谦则抑己之高,而卑以下人,便是平也。

冯氏椅曰;凡《大象》皆别立一意,使人知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俾小大长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谦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谦》之象也,《彖》与六爻无此意。

蔡氏清曰:以卑蕴高,谦之象也。此与上本义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不同。上所谓谦者主山言,谓高而能下也,此主地言,谓地虽卑,而中之所蕴则高,内充而外欿也。

杨氏启新曰:人之常情,自高之心常多,下人之心常寡,不裒而益之,则自处太高,处人太卑,而物我之间,不得其平。故抑其轻世傲物之心,而多者不使之多,增其谦卑逊顺之意。而寡者不使之寡,多者裒之,则自视不见其有余,寡者益之,则视人不见其不足。而物我之施,各得其平矣,兹其为君子之谦与。

诸说皆说向谦本义上,唯冯氏以为推说,亦可相备。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程传 “谦谦”,谦之至也,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处也,《诗》云“自牧归荑”。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牧”,养也。解“谦谦君子”之义,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

王氏宗传曰:“谦”,卑德也。初,卑位也。养德之地,未有不基于至卑之所,所养也至,则愈卑而愈不卑矣,此自养之方也。

张氏栻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驯服,方可以言谦。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此特客气,非浩然之气也。

俞氏琰曰:爻辞“谦谦”句点,爻《传》乃以“君子”缀于“谦谦”之下,谓“谦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谦谦”也。

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程传 二之谦德,由至诚积于中,所以发于声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为之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中心得”者,言君于所作所为皆得诸心,然后发之于外,故此谦谦皆由中心得之,以至于声闻流传于人,而获至正之吉也。

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 “劳谦”之君子,万民所尊服也。《系辞》云:“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 集说 吴氏澄曰:“万民服”,谓有终而吉也。

俞氏琰曰:爻辞本以“劳谦”句点,爻《传》又以君子二字属之,言劳而能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如是也。

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本义 言不为过。

程传 凡人之谦,有所宜施,不可过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处近君之地,据劳臣之上,故凡所动作,摩不利于施谦,如是然后中于法则,故曰“不违则”也,谓得其宜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不违则”,言不违法则,“撝谦”是合如此,不是过分事。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传 征其文德谦巽昕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侵伐”非黩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正以释征伐用谦之义。

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本义 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程传 谦极而居上,欲谦之志未得,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虽不当位,谦既过极,宜以刚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鸣谦”,《象》以“中心”解之,上六“鸣谦”,《象》以“志”解之,《豫》之初六“鸣豫”,《象》又以“志”解之,然则凡言鸣者皆志也,志有忧有乐,皆寓于鸣。当豫之时,人志以从上为乐,当谦之时,人志在下,不以上为乐也。

谷氏家杰曰:上之“鸣谦”,外虽有声誉,而其心则欿然不自满足,志犹未得也。“志未得”,正是谦处。

何氏楷曰:“志未得”者,上居《谦》之极,方自视歉然,而犹以其谦为未足,如益赞于禹满损谦益之意。

《象传》意,言上六之“鸣谦”,由其中心之志,欿然不自满足故也,是以虽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荀氏爽曰: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于人乎。

郑氏康成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

胡氏炳文曰:《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赵氏汝楳曰: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不终曰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杨氏时曰: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于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于安乐矣,故“常不死”。

郑氏汝谐曰: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于已,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胡氏炳文曰: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于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于忧患,而死于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胡氏瑗曰:“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王氏申子曰:豫至于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本义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程传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项氏安世曰: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 案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圮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具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涣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唯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邱氏富国曰: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集说 丰氏寅初曰:“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于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丰氏寅初曰:“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于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苏氏轼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传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于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钱氏志立曰: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集说 赵氏玉泉曰: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何氏楷曰:“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于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义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非徒资闻见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则所畜大矣,世之学者,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亦乌用学为哉。

邱氏富国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虽同,而“文德”则德之小者也。

张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气也。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皆天也。

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程传 有危则宜巳,不可犯灾危而行也。不度其势而进,有灾必矣。

舆说輹,中无尤也。

程传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二以刚而居中,能度其宜,见其不可,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故曰“中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传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与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阳性上进,且畜已极,故不下畜三,而与合志上进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它卦阴阳应为得,此则为畜,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此则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传 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则上劳于禁制,而下伤于刑诛,故畜止于微小之前,则大善而吉,不劳而无伤,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严刑以敌民欲,则其伤甚而无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则不劳无伤而俗革,天下之福庆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刚,止健者也。牛之刚健在角,豕之刚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于未发,以牿闲之,及其长也,无所用其健,岂特不暴而已。安于驯柔,可驾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渐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若豮豕然,其牙虽刚,莫之能暴,可以养畜而无虞,故“有庆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时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传 何以谓之天衢,以其无止碍,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语,故《象》特设问曰:何谓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状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

集说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贤路自我而四达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刚上而尚贤”,则大畜之义,主于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毂贤路,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则道之大行,孰盛于此。

沈氏该曰:“何天之衢”,尚贤也。大畜之时,已独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处上,止众贤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为己之任,畜道至此,贤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吕氏祖谦曰:畜极则散,如伊尹乐尧舜之道,居亩犬亩之中,其畜可谓大矣,必佐汤以发其所蕴,是得时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时行道之谓也。

何氏揩曰:备于身之谓德,达于世之谓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谓“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本义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程传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良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

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集说 《朱子语类》: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冯氏椅曰:法雷之动,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节其所入。

赵氏汝楳曰:雷之声为言浯,山之养为饮食,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

俞氏琰曰:颐乃口颊之象,故取其切于颐者言之。曰“慎言语,节饮食。”充此言语之类,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皆所当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饮食之类,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皆所当节,而不可悖入。

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集说 杨氏简曰:明其本有良贵,今观夫“朵颐”,则失其所谓贵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又云:“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今初九阳德之大,本有可贵之质,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岂不为人所贱,故曰”亦不足贵也”。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本义 初上皆非其类也。

程传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传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拂颐贞”三字当连读。《颐》之卦辞曰:“颐贞吉。”三之爻辞曰:“拂颐贞凶”。卦中唯此一爻,与卦义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程传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集说 谷氏家杰曰:养逮于下,则上施光,是养贤及民也。

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程传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赖之以养天下,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

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程传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颐》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颐,故曰“大有庆”。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集说 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 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 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 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 言为时所弃。

程传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 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 言巳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张子曰: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 集说 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

“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程传 “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吴氏橙曰:“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传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 “藏”,谓障蔽。

程传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义 “随”,相继之义。

程传 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集说 荀氏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瑷曰:巽之体,上下皆巽,如风之入物,无所不至,无所不顺,故曰“随风巽”。

君子法此巽风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无有不至,而无有不顺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风也,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然后具重巽之义。《易》于巽主教命,犹《诗》之言风也,故《观》则“省方观民设教”,《姤》则“施命诰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国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程传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

“治”,谓修立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治”与“疑”对,“志疑”而不决,故进退靡定,“志治”而不乱,故决于行。

黄氏淳耀曰:两可不决之谓“疑”,一定不乱之谓“治”。

纷若之吉,得中也。

程传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 频巽之吝,志穷也。

程传 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集说 苏氏濬曰:九三之“频巽”,非勉为之而失,习为之而过也。“巽”而“频”焉,则振作之气不足,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

张氏振渊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穷”则有“吝”而已。

田获三品,有功也。

程传 巽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贞吉”,而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本义 正乎凶,言必凶。

程传 “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极也。天下事唯断乃成,今焉“丧其资斧”,是失所以断矣,天断则改,可必其凶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本义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程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

“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集说 虞氏翻曰:“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孔氏颖达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说不可极,唯“朋友讲习”,虽过说无害,兑泽有相滋益处。

苏氏轼曰: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讲”其所知,“习”其所行。

俞氏琰曰:“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本义 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传 有求面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集说 蔡氏渊曰:初未牵于阴,听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兑”之疑矣。

徐氏几曰:“疑”,谓系于阴也。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故“未疑”。

郑氏维岳曰:以阳刚居兑初,又不与阴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与心疑,使有系应,便不能自决矣。

孚兑之吉,信志也。

程传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初去三远,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虽不免于可疑,而志则可信。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六三位不当,居上下二兑之间,下兑方终,上兑又来,说而又说,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兑”,盖与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庆也。

程传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阳刚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集说 郭氏雍曰:当兑之时,处上下之际,不妄从说,知所择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兑说之喜。喜非独一身而已,终亦有及物之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本义 与《履》九五同。

程传 “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正当尊位,若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

程传 说既极矣,义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来兑”“引兑”,皆小人也,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为光明,引而为说,则心术暧昧,行事邪僻甚矣,岂得为“光”乎。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本义 皆所以合其散。

程传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享于帝立庙”,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吕氏大临曰:“风行水上”,波澜必作,振荡离散不宁之时,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庙,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顺也。

程传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六难之始也,方难之始而拯之,无不济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则顺而易举,故《传》曰:“初六之吉,顺也。”涣奔其机,得愿也。

程传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涣之时,以阳刚来居二,二安静之位也,故有奔其机之象。

夫唯安静,能后能一天下之动,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机”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

涣其躬,志在外也。

程传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涣,听以能济天下之涣,唯志在天下之涣,所以有躬之涣也。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唯无一豪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无咎,正位也。

程传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天下涣散之时,须人君发号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曰“正位也”。此与“萃有位”之义同。《本义》以“涣王居”为“涣其居”积,然当涣散之时,必有为涣之主者,所当从《小象》“正位”之说。

涣其血,远害也。

程传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爻辞,“血”与“出”韵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连“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与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义“惕”与“逖”文义自殊,据《小象》言。“远害也”,则“逖”义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险最远,故其辞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滞郁,散其血以远伤害。

陈氏友文曰:坎为血卦。“逖”,远也,《小象》“远害”,正是以“远”释“逖”字,上虽与三应,然超处涣上,故涣散其血,舍之远去。去坎险之害而得“无咎”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 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 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 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本义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程传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 “已上”,太高也。

程传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 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 “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 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湿,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浊之品,则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体,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阴阳互根,则交《易》者也,其阴阳迭运则变《易》者也,此三句,又因体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本义 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

集说 韩氏伯曰:相切摩,言阴阳之交感,相推荡,言运化之推移。

《朱子语类》云:“摩”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荡”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摩”是八卦以前事,“荡”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荡是有那八卦了,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

吴氏澄曰:画卦之初,以一刚一柔,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八卦既成,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而一卦为八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也。

此节虽切画卦言之,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盖“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与地交,水与火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是也。“相荡”者,以一交八,如天与地交矣,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地与天交矣,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本义 此变化之成象者。

张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气者作,“润以风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国曰:前以“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言,是对待之阴阳,交《易》之体也。此以“摩”“荡”“鼓”“润”“运行”言,是流行之阴阳,变《易》之用也。至下文则言乾坤之德行,而继以人体乾坤者终之。

吴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盖举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总之以乾坤也。震为雷,离为也,霆即电也。《春秋谷梁传》曰:震者何?雷也,电者何?霆也。

巽为风,坎为雨,羲皇卦图左起震而次以离,“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润之以风雨”也,风而雨,故通言“润”。离为日,坎为月,艮山在西北严凝之方为“寒”,兑泽在东南温热之方为“暑”,左离次以兑者,日之运行而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运行而为“寒”也。邵子曰:日为暑,月为寒。《书》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义 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气,天下之女皆坤之气,从这里便彻上彻下,即是一个气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动物如牝牡之类,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类,皆离阴阳刚柔不得。

吴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历离历兑而终于乾,右起巽,历坎历艮以终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总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变化见矣”,是因乾坤而推极于变化,自“刚柔相摩”至“坤道成女”,是又因变化而溯源于乾坤。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义 “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

集说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盖乾之生物,起于无形,未有营作。

坤能承于天气,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语类》云:“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时,故有为。

柴氏中行曰:一气之动,则自有知觉,而生意所始,乾实为之。一气既感,则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实为之。

吴氏澄曰:上言“八卦”而总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专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当总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职,乾坤专生成之功也,下文则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简,自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

本义 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

集说 虞氏翻曰:乾“县象著明”,坤阴阳动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韩氏伯曰: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杨氏万里曰:此赞乾坤之功,虽至溥而无际,而乾坤之德,实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语类》:问:如何是“易简”。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难之谓。

人有私意便难。“简”只是顺从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简”,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简易”。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若以学者分上言之,则廓然大公者,“易”也;物来顺应者,“简”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简”,行之事也。

吴氏澄曰:“易简”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劳心,故易而不难。“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顺,其作也,从阳而不造事,故简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张氏振渊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难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烦矣。乃乾坤则以“易知”以“简能”耳,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也。

吴氏曰慎曰:乾健体而动用,故易;坤顺体而静用,故简。动静以阴阳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则始动而终静,坤从乎阳而作“成物”,则始静而终动。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动也,乾易坤简,皆体之静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动,利贞皆静,不可专以动属乾,以静属坤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本义 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

集说 范氏长生曰:以其“易知”,故物亲而附之,以其“易从”,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颖达曰: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简”谓简省,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劳,则不 苏氏轼曰:简易者,一之谓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从之也不难。

《朱子语类》云:“乾以易知坤以简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则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体乾坤之德也。“乾以易知”者,乾健不息,唯主于生物,都无许多艰难险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顺承天,唯以成物,都无许多繁扰作为,故能以简而作“成物”。大抵阳施阴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别无作为,故其理至简,其在人则无艰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顺理而不繁扰,故人“易从”。“易知”则人皆同心亲之,“易从”则人皆协力而有功矣!有亲可久,则为贤人之德,是就存主处言,有功可大,则为贤人之业,是就作事处言。盖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处。坤以“简能”,便是指作事处。

林氏希元曰:“易简”只是因此理而立心处事尔,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于此理之内有所减也。但以其无险阻而谓之“易”,无烦扰而谓之“简”。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此“易简”之说也。

赵氏光大曰:“易从则有功”,有功不是人来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义 “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实,明作经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见于天地,而人兼体之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朱子语类》云:“易简”理得,是净净洁洁,无许多劳扰委曲。

郑氏维岳曰:“易简”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则为“简”。

何氏楷曰:乾坤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易简”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则所知皆性分所固有,无一豪人欲之艰深,岂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简,则所能皆职分之当为,无一豪人欲之纷扰,岂不“易从”。“易知”,则不远人以为道故“有亲”,“易从”,则夫妇皆可与能故“有功”,“有亲”则有人传继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则有人扩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与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则贤人之业”,与地同其广大矣!所以然者,则以我之易简与乾坤之易简同原故也!夫“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为天,地之所以为地,人之所以为人,一易简之理焉尽之所谓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业,则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简,吾亦有是简,与天地参而为三矣。

张氏振渊曰:易道尽于乾坤,乾坤尽于“易简”,“易简”即在人身,学者求易于天地,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则易在是矣。通章之意,总是论易书之作,无非发明乾坤之理,要人为圣贤以与天地参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设卦观象”方言易。

天地卑高动静方物象形,造化之实体也。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实体,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体立,而卦之理具矣,体立则用必行焉,是故刚柔则一自一相摩,八卦则一与八相荡,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离也,画卦之序,盖象此也。“雷霆’’者震离,“风雨”者巽坎,“暑”以说物者兑,“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职“大始”者乾,成女而职“成物”者坤,造化之机,所以变而无穷也。建图之位,盖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则一以“易简”为归,心一而不贰,故易也。事顺而无为故简也,天地之盛德大业,“易简”而已矣,贤人之进德修业,圣人之崇德广业,亦唯“易简”而已矣。设卦系辞所以顺性命之理者此也。诸儒言易有四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易简也。故“天尊地卑”一节,言不易者也。“刚柔相摩”二句,言交易者也。“鼓以雷霆”至“坤作成物”,言变易者也,“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简者也,易道之本原尽乎此,故为《系传》之首章焉。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本义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观卦爻之象,而系以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举吉凶则包之。

朱氏震曰:圣人设卦,本以观象,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圣人忧患后世,惧观者智不足以知此,于是系之卦辞,又系之爻辞,以吉凶明告之。

《朱子语类》云:《易》当初只是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却是推说作义理上去,观乾坤二卦便可见。孔子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凶。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设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本义 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而阴或变阳,阳或化阴,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刚柔相推”之中或当位,或失位,而吉凶悔吝之源正起于此。

圣人之所观,观此也,圣人之所明,明此也,盖吉凶悔吝虽系于辞,而其原实起于变。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本义 “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失得”“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

集说 虞氏翻曰:“吉”则象“得”,“凶”则象“失”,“悔”则象“忧”,“吝”则象“虞”也。

干氏宝曰:“忧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凶”,事有小大,故辞有缓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语类》云:吉凶悔吝,四者循环,周而复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凶,凶了又悔,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相似,盖忧苦患难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渐,及至吉了,少间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来,吝便是凶之渐矣。及至凶矣,又却悔,只管循环不已,正如刚柔变化,刚了化,化便是柔,柔了变,变便是刚,亦循环不已。

又云:“悔”属阳,“吝”属阴,“悔”是逞快作出事来有错失处,这便生悔,所以属阳,“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属阴,亦犹骄是气盈,吝是气歉。

又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四句皆互换往来,吉凶与悔吝相贯,悔自凶而趋吉,吝自言而趋凶,进退与昼夜相贯,进自柔而趋乎刚,退自刚而趋乎柔。

赵氏玉泉曰:吉即顺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虑,而为忧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乐,而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凶悔吝,以卦辞言,失得忧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谓观象系辞以明吉凶者此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本义 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 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

孔氏颖达曰: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

蔡氏渊曰:“动”,变易也。“极”者,太极也,以其变易无常,乃太极之道也。“三极”,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变至六爻,则一卦之体具,而三才之道备矣。

吴氏澄曰:“吉凶”“悔吝”,象人事之“失得”“忧虞”,“变化”“刚柔”,象天地阴阳之“昼夜””进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极”,是卦爻已动之后,各具一太极,后曰“易有太极”者,则卦爻未生之先,统体一太极也。

俞氏琰曰:“三极之道”,言道之体,“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变化”“刚柔”,以卦画言;“进退”“昼夜”,以造化言。“六爻之动”二句,推言变化之故,上文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此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

本义 “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易之序”者,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居之而安,则盛行不加,穷居不损,而与易为一矣。所谓“爻之辞”者,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乐之而玩,则“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与爻为一矣。

《朱子语类》: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与“居则观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总就身之所处而言,下“居”字则静对动而言。曰:然。

“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谓卦爻之初终,如“潜”“见”“飞”“跃”,循其序则安。又问“所乐而玩者爻之辞”。曰:横渠谓每读每有益,所以可乐,盖有契于心,则自然乐。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谓安其分也,“乐”以心言,“玩”谓绎之而不厌也,君子观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观爻之辞而达是理故“乐”。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本义 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集说 虞氏翻曰:“以动者尚其变”,占事知来,故“玩其占”也。

《朱子语类》:问:“居则观其象玩其辞,动则观其变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渊曰:观象玩辞,学《易》也;观变玩占,用《易》也。学《易》则无所不尽其理,用《易》则唯尽乎一爻之时,居既尽乎天之理,动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无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无事,观卦爻之象而玩其辞,则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及动而应事,观卦之变而玩其占,则可以决吉凶悔吝之几,故有不动,动无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间刚柔变化,无一时间,人在大化中,吉凶悔吝,无一息停,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独吉而无凶悔吝者,学《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观象玩辞,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庄子云在《师》之《临》,谓之在者是也,观变玩占,如陈侯遇《观》之《否》,晋侯遇《大有》之《睽》,谓之遇者是也。

总论 孔氏颖达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占凶悔吝之细别。

程子曰:圣人既设卦、观卦之象而系以辞,明其吉凶之理;以刚柔相推,而知变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忧虞也,进退消长,所以成变化也;刚柔相易而成昼夜,观昼夜则知刚柔之道矣,“三极”,上中下也。极,中也,皆其时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极”以位言也,六爻之动,以位为义,乃其序也,得其序则安矣,辞以明义,玩其辞义,则知其可乐也,观象玩辞而通其意,观变玩占而顺其时,动不违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上章虽言作《易》之源本,然实以明在造化者,无非自然之《易》书,故先儒以为画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备言作《易》学《易》之事,盖承上章言之,而为后诸章之纲也。“设卦观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辞”而“明吉凶”,后天之圣人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申言设卦观象之事。所象者或为人事之“失得”“忧虞”,或为天道之“进退”“昼夜”,极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统具于其中,此辞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验之;“乐而玩”者,以心体之,在平时则为观象玩辞之功,在临事则为观变玩占之用,此所谓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时措者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学《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本义 “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

集说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画,九六变化,故言乎变者也。

项氏安世曰:彖辞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谓“卦”也,爻辞所言之变,即下文所谓“位”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本义 此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崔氏憬曰:《系辞》著悔吝之言,则异凶咎,若疾病之与小疵。

杨氏万里曰:言动之间,尽善之谓得,不尽善之谓失,小不善之谓疵,不明乎善而误入乎不善之谓过,觉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无及,于是乎有悔,不觉其小不善,犹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过,犹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补之斯全,身有过,补之斯还,还者何,复之于善也,补不善而复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渊曰:“吉凶”“悔吝”“无咎”,即卦与爻之断辞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小疵”者,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补过者”,先本有咎,修之则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凶”“悔吝”之辞,未尝及无咎之辞,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贵无过而贵改过,“无咎者,善补过也”,圣人许人自新之意切矣。

张氏振渊曰:“失得”指时有消息,位有当否说,“小疵”兼两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则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则吝。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

本义 “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

集说 王氏肃曰:“齐”,犹正也。阳卦大,阴卦小,卦列则“小大”分,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也。

张氏浚曰:卦之所设,本乎阴阳,阴小阳大,体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时为正,阳得位则阳用事,阴得位则阴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齐。

《朱子语类》:问:上下贵贱之位何也。曰:二四则四贵而二贱,五三则五贵而三贱,上初则上贵而初贱,上虽无位,然本是贵重,所谓“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在人君则为天子父,为天子师,在他人则清高而在物外不与事者,此。所以为贵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阳贵阴贱,上贵下贱,亦有贵而无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贵贱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齐”,均也。阳大阴小,阳卦多阴,则阳为之主,阴卦多阳,则阴为之主,虽“小大”不齐,而得时为主则均也,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卦”者,全卦之体也。“辨”,明也。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辞”也,故曰“辨吉凶者存乎辞”。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本义 “介”,谓辨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

韩氏伯曰:“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为防,则存意于微小,震惧而得无咎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忧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凶,是乃初萌动,可以向吉凶之微处,介又是悔吝之微处,“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恶初分界处,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国曰:此章就吉凶悔吝上,添入“无咎”说,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盖人知悔,则以善补过而“无咎”,虽未至吉,亦不至凶也。若又于悔吝之介忧之,则但有吉而已,所谓“几者动之微,而吉之先见者也”,并悔吝亦皆无矣。

吴氏澄曰:“列贵贱者存乎位”,覆说“爻者言乎变”。“齐小大者存乎卦”,覆说“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凶,存乎彖爻之辞,覆说“言乎其失得也”。悔吝介乎吉凶之间,忧其介,则趋于吉不趋于凶矣。覆说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动心戒惧之谓,有咎而能戒惧,则能改悔所为,而可以无咎,覆说“善补过也”。

赵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无咎”,即寓“悔”之意,“忧”“盱”“豫”之悔,存乎迟速之“介”也,忧“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临”之“无咎”,存乎“忧”而“悔”也,震“频复”之“无咎”,存乎“厉”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义 “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此第三章,释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朱子语类》云:“卦有小大”,看来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复》如《泰》,如《大有》如《夬》之类,尽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过》之类,尽是不好底。所以谓“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大卦辞易,小卦辞险,即此可见。

项氏安世曰:贵贱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随其材之大小,时之难易,而命之辞,使人之知所适从也。

潘氏梦旂曰:卦有小有大,随其消长而分,辞有险有易,因其安危而别。辞者各指其所向,凶则指其可避之方,吉则指其可趋之所,以示乎人也。

吴氏澄曰:上文有“贵贱”“小大”,此独再提“卦有小大”,盖卦彖为诸辞之总也。

蔡氏清曰:据本章通例看,此条卦字辞字,皆兼爻说。

此章申第二章“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节之义,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辞,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则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则犹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本义 《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