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堪舆大观> 风水文刊> 正文

快速联系

风水文刊

请记住本站永久中文域名:风水业协会.cn

《葬书》原文和导读

分享到:
来源:秘书处      作者:郭璞(晋)           2020-06-09 17:21
字号:T|T
《葬书》原文和导读


《葬书》,旧题晋代郭璞撰。

郭璞(276-324),字景纯,河东闻喜(属今山西省)人。《晋书,郭璞传》云:“有郭公者,客居河东,精于卜筮,璞从之受业。公以《青囊中书》九卷与之,由是遂洞五行、天文、卜筮之术,禳灾转祸,通致无方,虽京房、管辂不能过也。璞门人赵载尝窃《青囊书》,末及读,而为火焚。”《青囊书》就是风水文献,已逸,可见郭璞是有师传的。他擅长阴宅术,先后给王导、司马睿等人选择葬地,传为奇谈。《太平广记》卷一三记载他“周识博物,有出世之道,鉴天文地理,龟书龙图,爻象谶纬,安墓卜宅,莫不穷微,善测人鬼之情况”。他还注释《山海经》、《楚辞》、《穆天子传》等书,宣扬避祸、长寿、仙道、虚无缥缈的人生观。关于《葬书》,《四库提要》有详细的权威性的介绍:“《葬书》一卷,旧本题晋郭璞撰…《唐志》有《葬书地脉经》一卷、《葬书五阴》一卷,又不言为璞所作。惟《宋志》载有璞《葬书》一卷,是其书自宋始出。其后方技之家竞相粉饰,逐有二十篇之多。蔡元定病其芜杂,为删去十二篇,存其八篇。吴澄又病蔡氏未尽蕴奥,择至纯者为内篇,精粗纯驳相半者为外篇,精驳当去而姑存者为杂篇。新喻刘则章亲受之吴氏,为之注释。今此本所分内篇、外篇、杂篇,盖犹吴氏之旧本。至注之出于刘氏与否,则不可考矣。书中词意简直,犹术士通文义者所作,必以为出自璞手,则无可征信。”四库馆臣怀疑《葬书》非郭璞所作,推测是唐宋间人的伪作。历代整理《葬书》的有蔡元定、刘则章、吴澄等,他们删减并调整了《葬书》篇目。《葬书》虽有许多杂芜之文,但仍然被风水师奉为正宗。《葬书》是叙述阴宅风水的典籍,认为每个人的祸福、贫富、贵贱都取决于葬地:“葬者,乘生气也。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生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内骨,以荫所生之道也。经云:气感而应鬼福及人,是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木华于春,栗芽于室。气行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丘垄之骨,冈阜之支,气之所随。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这是全部风水术中最为重要的一段文字,说出了什么叫风水,为什么要讲究阴宅风水。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比喻死者可以荫佑生者。这种比喻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这两件事是无法类比的。人死化为灰烬泥土,无知无觉,怎么可能感应生者?《葬书》接着谈风水保持:“风水得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浅深得乘,风水自成。土者,气之母。有土斯有气,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故藏于涸燥者宜浅,藏于坦夷者宜深。”水土保持是风水的关键,有土才有气,有气才有水,得水为上,这个观点有可取之处。人们如果不注意生活环境的水土保持,就会造成无穷后患。《葬书》又叙述了地形的选址,“地贵平夷,土贵有支,支之所起,气随而始;支之所终,气随以钟。观支之法,隐隐隆隆,微妙玄通……支葬其巅,垄葬其麓,卜支如首,卜垄如足”。“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来形止,是谓全气。全气之地,当葬其止。”“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气因形来而断山不可葬也;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葬书》还论述了葬地的吉凶:“穴有三吉,葬有六凶: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阴阳冲和,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三吉也。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之乖为二凶,力小图大为三凶,凭持福力为四凶,僭上逼下为五凶,变应怪见为六凶。”这些吉凶征兆,我们认为在阴宅中是无稽之谈。世界上许多民族不时兴土葬,不讲究丧葬地形,没有阴宅风水术,几千年还不是过得很好么?《葬书》偏重风水形势,几乎不讲卦气、宗庙。内容简明,文字简朴,合计不过几千字,通俗易懂。书中多次引用“经曰”,可能是《葬经》和《宅经》,这说明《葬书》不是开山之作。此外,书中不言《周易》,而郭璞生前特别喜好用易卦占卜。一个偏好卦理的人怎么会在自己的著作中避而不谈自己的所好呢?姑且存疑。尽管《葬书》有许多疑点,又有严重的迷信色彩。但是,它在风水术中的权威地位不可忽略,研究风水,不可不读《葬书》。如果我们把书中的阴宅理论运用到阳宅实践中,或许会收到意想之外的效果。

原文

一、生气篇

葬者,藏也,乘生气也。

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谓之生气。

二、气感篇

生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阴。

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纲骨,以阴所生之道也。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

三、风水篇

是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木华于春,粟芽于室,气行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四、方法篇

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气之盛而流行,而其馀者犹有止。虽零散而其深者犹有聚。经曰:外气横行,内气止生,盖言此也。经曰:浅深得乘,风水自成。

五、生物篇

土者,气之母,有土斯有气。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故藏于涸燥者,宜深。故于坦夷者,宜浅。经曰:土行气行,物因以生。

地势以原脉,山势以原骨。委蛇东西或为南北。宛委自复,回环重复。若踞而候也。若揽而有也。欲进而却,欲止而深来。积止聚冲,阳和阴工,土厚水深,郁草茂林,贵若千乘,富如万金。经曰:形止气蓄,化生万物。

六、乘气篇

为土地也,地贵平夷,土贵有支。支之所起,气随而始,支之所终,气随而终。观支之法,隐隐隆隆,微妙玄通,吉在其中。经曰:地有吉气,土随而起,支有止气,水随而比。势顺形动,回复始终,法葬其中,永吉无凶。

七、垅支篇

夫重冈叠阜,群垅众支,当择其特。大则特小,小则特大。参形杂势,主客同情,所不葬也。夫垅欲峙于地上,支欲伏于地中,支垅之止,平夷如掌。故经曰:支葬其巅,垅葬其麓,卜支如首,卜垅如脚。形势不经,气脱如逐。

夫人之葬也,盖亦难矣,支垅之辨,眩目惑心,祸福之差,候处有间。

八、造化篇

山者,势险而有也,法葬其所会。故葬者原其所始,乘其所止。审其所废,择其所相,避其所害。浅以乘之,深以取之,辟以通之,阖以固之。乘金相水,穴土印木,外藏八风,内秘五行,天光下临,地德上载,阴阳冲和,五土四备。是以君子夺神功改天命,目力之功,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微妙在智,触类而长,玄通阴阳,功夺造化。

九、万乘篇

土地之山,若伏若连,其原自天。若水之波,若马之驰,其来若奔,其止若尸。若怀万宝而燕息,若具万膳而洁斋。若橐之鼓,若器之贮,若龙若鸾,或腾或盘,禽伏兽蹲,若万乘之尊也。

天光发新,朝海拱辰,龙虎抱卫,主客相迎,四势端明,五害不亲,十一不具,是谓其次。

十、五不葬篇

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气因势来而断山不可葬也;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童断石过独,生新凶,消已福。

十一、论势篇

葬山之法,势为难,而形次之,方又次之。势如万马自天而下,其葬王者。势如巨浪,重岭叠嶂,千乘之葬。势如降龙,水绕云从,爵禄三公。势如重屋,茂草乔木,开府建国。势如惊蛇,屈曲徐斜,灭国亡家。势如戈矛,兵死刑囚。势如流水,生人皆鬼。势如负扆,有垅中峙,法葬其止。

十二、论形篇

王候应起,形如燕巢,法葬其凹,胙土分茅。形如侧垒,后冈远来,前应曲回,九棘三槐。形如覆釜,其巅可富。形如植冠,永昌且欢。形如投算,百事皆乱。形如乱衣,妒女淫妻。形如灰囊,灾舍焚仓。形如覆舟,女病男囚。形如横几,子灭孙死。形如卧剑,诛夷逼僭。形如仰刃,凶祸伏逃。牛卧马驰,鸾舞凤飞,螣蛇委蛇鼋鼍鳖龟,以水别之。牛富凤贵,螣蛇凶危,形如百动,葬者非宜,四应前按,法同忌之。

十三、势与形篇

夫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与形顺者吉,势与形逆者凶。势凶形吉,百福希一。势吉形凶,祸不旋日。千尺之势,宛委顿息,外无以聚内,气散于地中。经曰:不蓄之穴,腐骨之藏也。

十四、败椁篇

盖噫气为能散生气,龙虎所以卫区穴。叠叠中阜,左空右缺,前旷后折,生气散于飘风。经曰:腾漏之穴,败椁之藏也。

十五、吉藏篇

经曰:外气所以聚内气,过水所以止来龙。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来形止,前亲后倚,为吉藏也。

十六、四势篇

经曰:地有四势,气从八方。故砂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玄武垂头,朱雀翔舞,青龙蜿蜓,白虎顺俯。形势反此,法当破死。故虎蹲谓之衔尸,龙踞谓之嫉主,玄武不垂者拒尸,朱雀不舞者腾去。

土圭测其方位,玉尺度其遐迩。以支为龙虎者,来止迹乎罔阜,要如肘臂,谓之环抱。

十七、朱雀篇

以水为朱雀者,衰旺系乎形应,忌乎湍激。谓之悲泣。

朱雀源于生气,派于未盛,朝于大旺,泽于将衰,流于囚谢。法每一折,储而后泄,洋洋悠悠,顾我欲留,其来无源,其去无流。

十八、土质篇

经曰:山来不回,贵寿丰财。山囚水流,虏王灭侯。土欲细而坚,润而不泽,裁肪切玉,备具五色。干如穴粟,湿如割肉,水泉砂砾,皆为凶宅。

十九、三吉六凶篇

经曰:穴有三吉,葬有六凶。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阴阳冲和,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三吉也。

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之乖为二凶;力小图大为三凶;凭持福力为四凶;僭上逼下为五凶;变应怪见为六凶。经曰:穴吉葬凶,与弃尸同。

二十、总论篇

经曰:势止形昂,前涧后冈,龙首之频,鼻颡吉昌。角自灭亡,耳致候王。唇死其伤。宛而中蓄,谓之龙腹,其脐深凹,必后世昌。伤其胸肋,朝穴其哭,是以祸不旋日,经曰:葬山之法,若乎谷中,官应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