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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宅经》日:易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代圣人易之以宫室,盖取诸大壮,逮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于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以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商,复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惟按堪舆经云: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于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孔殷宋华向萧毫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乃分枝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陈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于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羽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白话释意】 叙宅经指出:《易经》称上古人居住在野地的洞穴里,后代的圣人才改变为居住在宫室里,均取其又大又壮,再迟至殷周之际,才有了占卜住宅的文字。所以《诗经》有相其阴阳的说法,《书经》有卜惟洛食的记载,占卜住宅吉凶的做法已有很长的历史了。但近代的师巫,却增加了五姓的内容。他们所说的五姓即是宫商角徵羽,认为天下万物都配属这五姓,从而可以推断其人行事的吉凶。这种说法以张、王等姓为商,武庚等姓为羽,是遵循同韵相求的原则,及至以柳姓为宫商,还将一些复姓,说成是徵羽不别。用经典来对照,就知道没有这种说法,其他阴阳书也没有这样的说法,可见只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只有在《堪舆经》上提到: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但在黄帝时代,不过只有姬姓等少数的姓氏。稍后,因对后代赐族,姓氏才多到有管、蔡、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但都还是姬姓的子姓。而孔、殷、宋、华、向、萧、毫、皇甫,则都是这些子姓的后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封邑和封官而形成姓氏的分枝,却不知这此姓氏是谁给配属宫商。又检阅《春秋》,以陈、卫及秦国并同属水姓,齐、陈及宋国都是火姓,这些姓氏或是继承自己的祖先,或系于宗族所属的星辰,或取自所居的地方,也不由宫商角徵羽五姓共相管摄。可见五姓的说法是事不稽古,义理乖僻的。
叙葬书日:易日:古者之葬,厚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槨,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复土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鬼神之宅。朝市迁变,岂得先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逆知于地下,是以谋之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会无吉凶之理义。暨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近,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防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千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时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日: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乃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谓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其义一也。
【白话释意】 叙葬书说:《易经》指出,古代埋葬死人,用薪柴将尸体厚厚地包裹,墓穴既不封土也不植树,丧期没有定数,可长可短。到了后代圣人才改换为棺槨,为的是取诸大过。《礼经》指出:所谓葬即是藏,是想使活人看不到死尸。但《孝经》却认为:卜得一块墓地安葬死人,并复盖上泥土,是想使墓穴长久地成为后人感慕的地方,丧礼结束后,永远成为鬼神的住宅而已。因为其地会不会发生朝市变迁,那能预测到将来的情形,泉石究竟如何交侵,也不可能逆知地下的情况,所以才要谋之于龟筮,以求日后心安,从而最后完成了慎终之礼,却没有掺杂求吉避凶的意义。烈了近代,才增加阴阳葬法等内容,或选年月便近,或量墓田远近,认为其中有一件事做得不够妥当,都会祸及生人和死者。巫者由于可以从中取利,于是又无不擅自增加各种有妨害的说法,从而使得葬书这一门技术,发展到有一百二十家之多。这么多的门派,备说各的吉凶,各自提出许多禁忌的事项,将天地、乾坤、昼夜,男女、三光、四时、阴阳等内容附会成丧葬的吉凶.,以至发展成妖妄。例如《左传》提到:君王死后,过了七日就敛殡,过了七个月就下葬。诸侯死了,过了五日就敛殡,过了五个月就下葬。士大夫死后经过一个季度就下葬,一般士人死后逾月就下葬,这是因为死者身份的责贱不同,而制定不同的礼数,以便使亲朋及有关系的人可以按期前来吊问,这种原为量事制宣的作法,后来才成为常式。这些办法规定以后,让人得以遵守而不违背。因先期而葬,叫做不怀,后期而不葬,称为殆札,这就是葬事只有定期,却不择年月,这是第一点。
春秋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
【白话释意】 《春秋》指出: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载称:卜葬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现在翻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为最凶。在载《春秋》一书上,在这天举行葬礼的共有二十余件,可见古人葬不择日,这是第二点。
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日昏时。郑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日出丽堋,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手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夜半,此则交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其义三也。
【白话释意】 《礼记》又指出:周代人崇尚赤色,所以办大事多选在日出时,殷代人崇尚白色,.办大事多选在日中,夏代人崇尚黑色,办大事多选在日昏。郑元注称:所谓大事,指的就是丧葬。可见当时办葬事的时间只根据当时的时尚,而并不是选择时间的早晚。《春秋》又指出:郑国的卿士子产及子太叔按照时间葬郑简公,但司墓大夫的住屋挡在下葬的路上。如果拆掉这座屋而让送葬的队伍通过,那要等到日出才能办事。如果不想拆屋就只得绕路而行,则要迟到日中才能办事。子产不想拆屋而欲延至日中办事。子太叔虽然有不同意见,也只是说:如等到日中,则恐怕来参加会葬的诸侯大夫辛苦了。子产以博学著名,子太叔是未来的郑国诸侯人选,而国家的大事莫过于举行丧葬礼,但他们却认为推迟时间看成是比拆屋和会葬者辛劳更小的事情。如果下葬的时间关系着吉凶,他们怎会不守时呢?可见下葬按时与否关系不大,唯有人事的可否才真正关系吉凶。曾子也问,如下葬时碰上日蚀,只得将棺材放在路边,等到太阳明朗以后才继续进行,这也是为了防备发生非常事故。如果依照葬书所主张的多在乾、艮这两个时辰下葬,就都是在半夜,则曾子所说就违背葬礼了。现在翻检礼传,上面都记载着下葬不须选择时辰的事例,这是第三点。
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寿延促,亦由坟陇所招。今按孝经云: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日:圣人之大宝日位,何以守位,日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无穷,苟德不建,而人无据,此则非论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矣。夫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嗣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白话释意】 《葬书》指出:人命中的富贵官品,都是由于安葬得好而带来的吉祥,而寿命的长短,也是由坟墓的好坏决定的。可是,按照《孝经》的说法:后世的人立身扬名,却可为父母争光。《易经》则说:圣人之大宝日位,何以守位,日仁。是以日慎_日,则泽及无穷。苟德不建,而人无据。这里所谈到人的福泽及寿命的吉凶,却与安葬的情况无关。臧孙这个人能在鲁国有后裔,与安葬得吉日无关。若敖这个人在荆楚绝嗣,不是由于迁厝失所。这说明所谓安葬好坏能主人吉凶的说法不可信用,这是第四点。
今之丧葬吉凶,皆由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
【白话释意】 今天谈及丧葬所主吉凶,都强调与五姓便利有关。但古代埋葬死人,都选在国都北面的地方。既然规定了葬地,又何必再强调姓墓的意义呢?比如赵氏的葬地,全都在九原地方。汉代的山陵,则散在各地,这就不能再讲究上利下利以及墓大墓小了,《葬书》强调的姓墓在这里就没有意义了。但赵氏及汉室却依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别在六国为王。这说明有关五姓选墓的说法在古代并无根据,说能主人命吉凶更是没有道理,这是第五点。
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安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
【白话释意】 再说,做官的人名位进退并无常规可循,有的人初贱而后贵,也有的人始泰而终否。例如子文三己令尹,展禽三黜士师。但这些人先祖的坟墓却是安葬已定,不能更改,为何这些人的名位却没有一时安稳呢?由此可见官爵的进黜决定在人,而不由安葬所致。这是第六点。
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愚人因而徼悻,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白话释意】 现在的粗野俗人没有知识,所以都相信《葬带》的说法,巫师则从而乱说人命的吉凶,使得这些愚人都心怀侥幸得福的心理,于是在办丧事痛哭伤心的时候,却希望得到官品和财禄,而去花费时日选择葬地葬时。或因葬书提到疑日不宣哭泣,就笑容满面地接受吊问。或因葬书强调同属忌于来到墓圹,因而在办丧事时却穿上吉服,并且不去送葬。这些反常现象。都违背了圣人设教的宗旨,可见葬书的败坏风俗已到何等地步,这是第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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