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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先天下而开其物,后天下而成其务,是故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着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
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纟因缊交感,变化不穷。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耦;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
时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
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
第一卷
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袠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着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乾,渠焉反。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耦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耦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于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
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初九,潜龙勿用。潜,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阳物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见龙」之见,贤遍反。卦内「见龙」并同。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着,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跃,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刚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圣人之德,居圣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与九二同,特所利见者在上之大人尔。若有其位,则为利见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龙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彖,吐乱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万物之生,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内同。此释《乾》之「亨」也。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无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
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阳,谓九。下,谓潜。「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复,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复,重复践行之意。「或跃在渊」,进无咎也。可以进而不必进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犹作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长,丁丈反。
下「长人」同。干,古旦反。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余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此第一节,申《彖传》之意,与《春秋传》所载穆姜之言不异,疑古者已有此语。穆姜称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辞。盖传者欲以明此章之为古语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乐,音洛。确,苦学反。龙德,圣人之德也,在下故隐。易,谓变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谨,盛德之至也。闲邪存其诚,无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释大人之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几,音机。忠信,主于心者,无一念之不诚也。修辞见于事者,无一言之不实也。虽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辞立诚,则无以居之。知至至之,进德之事,知终终之,居业之事,所以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骄不忧,所谓无咎也。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离,去声。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修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应,去声。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则人皆见之。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贤人在下位,谓九五以下。无辅,以上九过高志满,不来辅助之也。此第二节,申《象传》之意。
「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舍,音扌舍。言未为时用也。「终日乾乾」,行事也。
「或跃在渊」,自试也。未遽有为,姑试其可。「飞龙在天」,上治也。治,平声。居上以治下。「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声。言乾元用九,见与他卦不同。君道刚而能柔,
天下无不治矣。此第三节,再申前意。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虽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时,当然也。「或跃在渊」,乾道乃革。离下而上,变革之时。「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盖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龙有悔」,与时偕极。乾元「用九」,乃见天则。刚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节,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则必亨,理势然也。「利贞」者,性情也。收敛归藏,乃见性情之实。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贞也。或曰:《坤》利牝马,则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或疑乾刚无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流行之统体而言,则但谓之乾而无所不包矣;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旁通,犹言曲尽。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言圣人时乘六龙以御天,则如天之云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节,复申首章之意。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并去声。「未见」之见,音现。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尔。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盖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为大人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重,平声。下同。重刚,谓阳爻阳位。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九四非重刚,重字疑衍。在人,谓三。或者,随时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音扶。先、后,并去声。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以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梏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曾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纥谓郭子仪曰:「卜者言,此行当见一大人而还。」其占盖与此合。若子仪者,虽未及乎夫子之所论,然其至公无我,亦可谓当时之大人矣。「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丧,去声。所以动而有悔也。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知其理势如是,而处之以道,则不至于有悔矣,固非计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圣人乎,始若设问,而卒自应之也。此第六节,复申第二、第三、第四节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牝,频忍反。丧,去声。一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
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往,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矣。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初六,履霜,坚冰至。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凝,鱼陵反。驯,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当从之。驯,顺习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括,古活反。誉,音余,又音预。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遁也。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疆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刚、方,释牝马之贞也。方,谓生物有常。后得主而有常,《程传》曰:「‘主’下当有‘利’字。」含万物而化光。复明亨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复明顺承天之义。此以上,申《彖传》之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古字「顺」、「慎」通用,按此当作慎,言当辩之于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学而言之也。正,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传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君子黄中通理,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正位居体,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为,于伪反。离,力智反。夫,音扶。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阳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张伦反。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
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难,去声。
六二《象》同。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动乎险中,大亨贞。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是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难之世,君子有为之时也。
初九,盘桓,利居贞,利建侯。盘,步干反。盘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盘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象》曰:虽盘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邅,张连反。乘,绳澄反,又音绳。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己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几,音机。舍,音扌舍。《象》同。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长,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音谷。三,息暂反。
渎,音独。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指二五之应。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六四,困蒙,吝。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远,于万反。实,叶韵去声。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卦德释卦名义。「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上声。乐,音洛。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去声。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衍,以善反。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当,都浪反。后凡言「当位」、「不当位」者,仿此。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张栗反。讼,争辩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以卦德释卦名义。「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以卦变、卦体、卦
象释卦辞。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逋,补吴反。眚,生领反。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窜,七乱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上九,或锡之般革带,终朝三褫之。褫,敕纸反。般革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王,往况反。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畜,许六反。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之丈反。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当,去声。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圣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比,毗意反。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
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辅也,下顺从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汤何反。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得正,则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舍,音舍。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入,其象为风、为木。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复,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故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上声。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挛,力专反。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几,音机。《归妹》卦同。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结反。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彖》曰:履,柔履刚也。以二体释卦名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说,音悦。以卦德释《彖辞》。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体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程传》备矣。
《传》曰:「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
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籍,岂能久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终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象》曰:「朔心朔心,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夬,古快反。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伤于所恃。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泰,通也。为卦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阴。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妹》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占者有阳刚之德,则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长,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财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茹,人余反。汇,于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阳在下,相连而进,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冯,音凭。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秽,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将过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阴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阴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阴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阴本居下,在上为失实。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则有祉而元吉矣。凡经以古人为言,如高宗、箕子之类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房六反。下同。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声。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音避。难,去声。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避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三阴在下,当否之时,小人连类而进之象,而初之恶则未形也,故戒其贞则吉而亨。盖能如是,则变而为君子矣。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亨。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无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苞,与包同。古《易》作「包」。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莫荡反。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户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刚中正,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故必用大师以胜之,然后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直,谓理直。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无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应其占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故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易,以豉反。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谦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占者如是,则亨通而有终矣。有终,谓先屈而后伸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时掌反。言谦之必亨。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恶,乌路反。好,呼报反。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裒,蒲侯反。称,尺证反。施,始豉反。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趣于平,亦谦之意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处下,谦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难,何往不济?故占者如是,则利以涉川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鸣谦,贞吉。柔顺中正,以谦有闻,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六四,无不利,扌为谦。扌为,呼回反,与挥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无不利,扌为谦」,不违则也。言不为过。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以卦德释卦辞。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初六,鸣豫,凶。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为和乐,然卦辞为众乐之义,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皆为自乐,所以有吉凶之异。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穷,谓满极。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
《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盱,况于反。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侧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渝,以朱反。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体,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下,遐嫁反。说,音悦。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惟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丈夫,谓九四。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阳刚中正,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穷,极也。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戒深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治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刚阳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临,进而凌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遁》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遁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临」,刚浸而长,长,丁丈反。以卦体释卦名。说而顺,刚中而应。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于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思,去声。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初九,咸临,贞吉。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未详。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官奂反。下「大观」、「以观」之「观」,《大象》「观」字,并同。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颙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当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他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如字。下「观天」、《大象》「观民」之「观」、六爻「观」字,并同。释卦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在丈夫则为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观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第二卷
下经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具反。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释卦名义。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音悦。「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
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志末,谓不能感物。
上六,咸其辅颊舌。颊,古协反。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滕、腾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遁,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遁,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遁,故其占为君子能遁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以九五一爻释亨义。「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丁丈反。以下二阴释小利贞。遁之时义大矣哉。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袁万反。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遁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音升。说,吐活反。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畜,许六反。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惫,音败。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报反。否,方有反。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无不利。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遁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自胜者强。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必困穷。
九二,贞吉。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后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车复。车复,音福。贞吉,悔亡,与《咸》九四同占。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决,开也。三前有四,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矣。壮于大舆之车复,亦可进之象也。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丧,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与《咸》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犹幸其不刚,故能艰以处,则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盖其为卦上离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顺而丽乎大明之德,又其变自《观》而来,为六四之柔进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则亦当有是宠也。
《彖》曰:「晋」,进也。释卦名义。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有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释卦名。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去声。下同。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拯,之陵反。《涣》初爻同。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意,叶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照四国,以位言。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亦谓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下孟反。身修则家治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志未变而预防之。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刚居刚而不中,过乎刚者也,故有嗃嗃严厉之象。如是,则虽有悔厉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为应,故两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于太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声。下同。以卦象释卦名义。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说,音悦。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丧,去声。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鱼器反。六三、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夫,如字。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弧,音胡。说,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
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蹇,纪免反。蹇,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东北。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难,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
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以卦变、卦体释卦辞,而赞其时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往遇险,来得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九三,往蹇,来反。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当,去声。
九五,大蹇,朋来。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已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传》、《大象》同。解,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以卦德释卦名义。「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
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乘,如字;又石证反。《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买反。《象》同。拇,茂后反。拇,指初。初与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阳初阴,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系辞》备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买反。
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轨。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体释卦名义。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惩,直升反。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已,音以。遄,市专反。四爻同。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以初九之阳刚益己,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声。以卦体释卦名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体、卦象释卦辞。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施,始豉反。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风雷之势,交相帮助。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曰:「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于下,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不问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乾下,兑上。
: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号,户羔反。卦内并同。夬,决也,阳决阴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阳去一阴,决之而已。然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
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说,音悦。释卦名义,而赞其德。「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
刚长乃终也。长,丁丈反。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刚长乃终,谓一变则为纯乾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上,时掌反。施,始豉反。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前,犹进也。当决之时,居下任壮,不胜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当决之时,刚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忧惕号呼,以自戒备,而莫夜有戎,亦可无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九页,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九页,求龟反。九页,颧也。九三,当决之时,以刚而过乎中,是欲决小人,而刚壮见于面目也,如是则有凶道矣。然在众阳之中,独与上六为应,若能果决其决,不系私爱,则虽合于上六,如独行遇雨。至于若濡而为君子所愠,然终必能决去小人而无所咎也。温峤之于王敦,其事类此。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余反。《姤》卦同。以阳居阴,不中不正,居则不安,行则不进。若不与众阳竞进,而安出其后,则可以亡其悔。然当决之时,志在上进,必不能也。占者闻言而信,则转凶而吉矣。牵羊者,当其前则不进,纵之使前而随其后,则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闲辨反。苋陆,今马齿苋,感阴气之多者。九五,当决之时,为决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阴,如苋陆然。若决而决之,而又不为过暴,合于中行,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程传》备矣。《传》曰:「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
《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无号,终有凶。阴柔小人,居穷极之时,党类已尽,无所号呼,终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巽下,乾上。
女后:女壮,勿用取女。姤,古后反。取,七喻反。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释卦名。「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释卦辞。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以卦体言。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时义大矣哉。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纪反。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远,袁万反。民之去己,犹己远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释卦辞。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其理而赞之。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时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平声。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间,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谓匪孚。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赍,音咨,又,将啼反。洟,音夷。《象》同。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后可以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升,进而上也。卦自《解》来,柔上居四,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五应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进也。
《彖》曰:柔以时升,以卦变释卦名。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王肃本「顺」作「慎」。今按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顺居下,巽之主也。当升之时,巽于二阳,占者如之,则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义见《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虚邑。阳实阴虚,而坤有国邑之象。九三,以阳刚当升时,而进临于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义见《随》卦。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六五,贞吉,升阶。以阴居阳,当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则可以得吉而升阶矣。阶,升之易者。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以阴居升极,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无适而利,但可反其不已于外之心,施之于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兑上。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困者,穷而不能自振之义。坎刚,为兑柔所掩,九二,为二阴所掩,四五,为上六所掩,所以为困。坎险、兑说,处险而说,是身虽困而道则亨也。二五刚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处困能亨,则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当也。有言不信,又戒以当务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穷。
《彖》曰:「困」,刚掩也。以卦体释卦名。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说,音悦。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曰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臀,物之底也。困于株木,伤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阴柔处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绂,音弗。亨,读作享。困于酒食,厌饫苦恼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饱过宜,则是反为所困矣。朱绂方来,上应之也。九二有刚中之德,以处困时,
虽无凶害,而反困于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则非其时,故凶,而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阴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则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宫,谓三,而妻,则六也。其义则《系辞》备矣。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初六、九四之正应。九四,处位不当,不能济物,而初六方困于下,又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胜正,故其占虽为可吝,而必有终也。金车为九二象,未详。疑坎有轮象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劓,音见《睽》。刖,音月。说,音悦。劓刖者,伤于上下。上下既伤,则赤绂无所用,而反为困矣。九五当困之时,上为阴掩,下则乘刚,故有此象。然刚中而说体,故能迟久而有说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当获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有悔,征吉。藟,力轨反。臬危,五结反。兀危,五骨反。以阴柔处困极,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动悔之象。然物穷则变,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则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丧,息浪反。汔,许讫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处。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为井。改邑不改井,故
无丧无得,而往者来者,皆井其井也。汔,几也。,绠也。羸,败也。汲井几至,未尽绠而败其瓶,则凶也。其占为事仍旧无得丧,而又当敬勉,不可几成而败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上,时掌反。以卦象释卦名义。「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上,如宇,又时掌反。劳,力报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泥,乃计反。井以阳刚为泉,上出为功。初六,以阴居下,故为此象。盖井不泉而泥,则人所不食,而禽鸟亦莫之顾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舍,音扌舍。言为时所弃。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谷,余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鲋,音附。九二刚中,有泉之象。然上无正应,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污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恻,可用汲矣。王明,则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并受其福也。九三,以阳居阳,在下之上,而未为时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也。
六四,井甃,无咎。甃,侧救反。以六居四,虽得其正,然阴柔不泉,则但能修治而无及物之功,故其象为井甃,而占则无咎。占者能自修治,则虽无及物之功,而亦可以无咎矣。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洁也。阳刚中正,功及于物,故为此象。占者有其德,则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诗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卢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谓其出有源而不穷也。井以上出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虽非阳刚,而其象如此。然占者应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离下,兑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革,变革也。兑泽在上,离火在下,火然则水干,水决则火灭,中、少二女,合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为革也。变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后信。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说之气,故其占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当,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则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说,音悦,当去声。以卦德释卦辞。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极言而赞其大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治,平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巩,九勇反。虽当革时,居初无应,未可有为,故为此象。巩,固也。黄,中色。牛,顺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义不同也。其占为当坚确固守,而不可以有为。圣人之于变革,其谨如此。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而为文明之主,有应于上,于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后革之,则征吉而无咎。戒占者犹未可遽变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过刚不中,居离之极,躁动于革者也,故其占有征凶贞厉之戒。然其时则当革,故至于革言三就,则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审。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阳居阴,故有悔。然卦已过中,水火之际,乃革之时,而刚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后革,乃可获吉。明占者有其德而当其时,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则自新新民之极,顺天应人之时也。九五,以阳刚中正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则有此应。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时,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当之耳。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面以听从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胃反。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又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普庚反。饪,入甚反。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行,下孟反。塞,悉则反。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屋刂」,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铉,玄典反。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
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盘,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盘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袂,弥计反。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
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更白反。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以卦德释卦名义。「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释卦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音部。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阒,苦具鸟反。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藏,谓障蔽。
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丧,息浪反。《象》同。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丧、易,并去声。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谓初四。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先,西荐反。后,胡豆反。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彖》曰:「兑」,说也。说,音悦。下同。释卦名义。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先,西荐反,又如字。难,乃旦反。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中,谓庙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马壮,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
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
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以卦体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飞鸟以凶。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当过之时,以刚处柔,过乎恭矣,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言弗过于刚而适合其宜也。往则过矣,故有厉而当戒;阳性坚刚,故又戒以勿用永贞。言当随时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过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则当如此说,若依九三爻例,则过遇当如过防之义。未详孰是,当阙以俟知者。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余职反。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眚,生领反。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济」下疑脱「小」字。「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卦体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惫,蒲拜反。
六四,纟需有衣袽,终日戒。纟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预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纟需,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第三卷
系辞
一 系辞上传
第一章
系辞上传传,去声。后同。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断,丁乱反。见,贤遍反。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属。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荡,徒浪反。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此变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实,明作经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见于天、地,而人兼体之也。
第二章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观卦爻之象而系以辞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而阴或变阳,阳或化阴,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得失、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 "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变化也。极,至也。三极,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极也。此明刚柔相推以生变化,而变化之极,复为刚柔。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间,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断吉凶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乐,音洛。《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此
卦爻辞之通例。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辩吉凶者存乎辞,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对反。
介,谓辩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以豉反。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释卦爻辞之通例。
第四章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此穷理之事。以者,圣人以《易》之书也。易者,阴阳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阴阳之变,天地之道也。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后。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知,音智。乐,音洛。「知命」之知,如字。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铸金之有模范。围,匡郭也。天地之化无穷,而圣人为之范围,不使过于中道,所谓裁成者也。通,犹兼也。昼夜,即幽明、生死、鬼神之谓。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
上第四章。此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第五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具于阴而行乎阳。继,言其发也。善,谓化育之功,阳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谓物之所受,言物生则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阴之事也。周子、程之子书,言之备矣。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知,音智。「不知」之知,如字。鲜,息浅反。仁阳知阴,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随其所见而目为全体也。日用不知,则莫不饮食,鲜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属乎天,仁属乎地,与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浊言,此以动静言。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显,自内而外也。仁,谓造化之功,德之发也。藏,自外而内也。用,谓机缄之妙,业之本也。程子曰:「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张子曰:「富有者,大而无外;日新者,久而无穷。」生生之谓易,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理与书皆然也。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效,呈也。法,谓造化之详密而可见者。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属乎阳也。事,行事也,占之已决者,属乎阴也。极数知来,所以通事之变。张忠定公言公事有阴阳,意盖如此。阴阳不测之谓神。张子曰,两在,故不测。
上第五章。此章言道之体用,不外乎阴阳。而其所以然者,则未尝倚于阴阳也。
第六章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音扶。下同。不御,言无尽。静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备,言无所不有。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翕,虚级反。辟,婢亦反。乾坤各有动静,于其四德见之。静体而动用,静别而动交也。乾一而实,故以质言而曰大;坤二而虚,故以量言而曰广。盖天之
形虽包于地之外,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广大者以此。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易,以豉反。《易》之广大变通,与其所言阴阳之说,易简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则如此。
上第六章。
第七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知,音智。十翼皆夫子所作,不应自着「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此其取类,又以清浊言也。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天地设位而变化行,犹知礼存性而道义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谓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上第七章。
第八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赜,杂乱也。象,卦之象,如《说卦》所列者。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断,丁玩反。会,谓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通,谓理之可行而无所碍处。如庖丁解牛,会则其族,而通则其虚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恶,乌路反。恶,犹厌也。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则其例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子」。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和,胡卧反。靡,音縻。行,下孟反。见,贤遍反。释《中孚》九二爻义。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断,丁管反。臭,昌又反。释《同人》九五爻义。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
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间,而其言有味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藉,在夜反。错,音措。夫,音扶。释《大过》初六爻义。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释《谦》九三爻义。德言盛,礼言恭,言德欲其盛,礼欲其
恭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释《乾》上九爻义。当属《文言》,此盖重出。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几,音机。释《节》初九爻义。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藏,才浪反。释《解》六三爻义。
上第八章。此章言卦、爻之用。
第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简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
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
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谓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来者。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揲,时设反。奇,纪宜反。扐,郎得反。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
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
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期,音基。
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
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余,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
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余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余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
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未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也。易,变易也。谓一变也。三变成爻,十八变则成六爻也。八卦而小成。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长,丁丈反。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行,下孟反。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
佑神,谓助神化之功。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变化之道,即上文数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为,故夫子叹之。而门人加「子曰」以别上文也。
上第九章。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数,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详具于大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第十章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向,许两反,古文响字。与,音预,下同。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向之应声,以决其未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参,七南反。错,七各反。综,作弄反。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
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核,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此四者,易之体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无思、无为,言其无心也。寂然者,感之体。感通者,寂之
用。人心之妙,其动静亦如此。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几,音机。下同。研,犹审也。几,微也。所以极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几者,至变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上第十章。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第十一章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夫,音扶。冒,莫报反。断,丁乱反。开物成务,谓使人卜
筮以知吉凶,而成事业。冒天下之道,谓卦爻既设,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方以知」之知,音智。下「知以」、「睿知」,并同。易,音亦。与,音预。夫,音扶。圆神,谓变化无方。方知,谓事有定理。易以贡,谓变易以告人。圣人体具三者之德,而无一尘之累。无事,则其心寂然,人莫能窥;有事,则神知之用,随感而应,所谓无卜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神物,谓蓍龟。湛然纯一之谓斋,肃然警惕之谓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兴;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
可不有以开其先。是以作为卜筮以教人,而于此焉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测,如鬼神之能知来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见,贤遍反。阖辟,动静之机也。先言坤者,由静而动也。乾、坤、变、通者,化育之功也。见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圣人修道之所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是故《易》有大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大,音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
《易》者,阴阳之变。大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大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
详见序例、《启蒙》。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有吉有凶,是生大业。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县,音玄。探,吐南反。索,色白反。亹,亡伟反。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阙文。亹亹,犹勉勉也。疑则怠,决故勉。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见,贤遍反。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图》、《洛书》,详见《启蒙》。《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断,丁乱反。四象,谓阴、阳、老、少。示,谓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上第十一章。此章专言卜筮。
第十二章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释《大有》上九爻义。然在此无所
属,或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言之所传者浅,象之所示者深,观奇偶二画,包含变化,无有穷尽,则可见矣。变通、鼓舞,以事而言。两「子曰」字,疑衍其一。盖「子曰」字,皆后人所加,故有此误。如近世《通书》,乃周子所自作,亦为后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设问答处,正如此也。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缊,与蕴同。邪,于遮反。几,音机。缊,所包蓄者,犹衣之着也。《易》之所有,
阴阳而已。凡阳皆乾,凡阴皆坤,画卦定位,则二者成列,而《易》之体立矣。乾坤毁,谓卦画不立;乾坤息,谓变化不行。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卦爻阴阳,皆形而下者,其理则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变之义也。「变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重出,以起下文。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卦,即象也;辞,即爻也。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卦爻所以变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上第十二章。
二 系辞下传
系辞下传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龙反。成列,谓《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类。象,谓卦之形体也。因而重之,谓各因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后卦有六爻也。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刚柔相推,而卦爻之变,往来交错,无不可见,圣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辞以命其吉凶,则占者所值当动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吉、凶、悔、吝,皆辞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动而后见。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七树反。一刚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变以从时。
吉凶者,贞胜者也,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则凶,非凶则吉,常相胜而不已也。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观,官换反。夫,音
扶。观,示也。天下之动,其变无穷,然顺理则吉,逆理则凶,则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阝贵然示人简矣。确,苦角反。易,音异。阝贵,音颓。确然,健貌。阝贵然,顺貌,所谓「贞观」者也。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此谓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象之。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内,谓蓍卦之中。外,谓蓍卦之外。变,即动乎内之变。辞,即见乎外之辞。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曰人」之人,今本作「仁」。吕氏从古,盖所谓「非众罔与守邦」。
上第一章。此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业。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包,蒲交反。王,于况反。王昭素曰:「‘与地’之间,诸本多有‘天’字。」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罔,与网同。罟,音古。
佃,音田。两目相承,而物丽焉。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斫,涉角反。
耜,音似。耒,力对反。耨,奴豆反。二体皆木,上入下动,天下之益,莫大于此。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日中为市,上明而下动,又借噬为市,嗑为合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乾》、《坤》变化而无为。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刳,口姑反。剡,以冉反。木在水上也。「致远以利天下」,疑衍。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下动,上说。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重,直龙反。柝,他各反。预备之意。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断,丁缓反。杵,昌吕反。掘,其月反。
下止,上动。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处,上声。壮固之意。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衣,去声。送死大事,而过于厚。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明决之意。
上第二章。此章言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卦之形,理之似也。彖者,材也。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效,放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着也。悔吝本微,因此而着。
上第三章。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震》、《坎》、《艮》为阳卦,皆一阳二阴;《巽》、《离》、《兑》为阴卦,皆一阴二阳。
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奇,纪宜反。凡阳卦皆五画,凡阴卦皆四画。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君,谓阳。民,谓阴。
上第四章。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此引《咸》九四爻辞而释之。言理本无二,而殊涂百虑,莫非自然,何以思虑为哉?必思而从,
则所从者亦狭矣。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信,音申。言往来屈信,皆感应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则入于私矣,所以必思而后有从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之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蠖,纡缚反。蛰,真立反。因言屈信往来之理,而又推以言学,亦有自然之机也。精研其义,至于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无适不安,信之极也。然乃所以为入而崇德之资,内外交相养,互相发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
也。」下学之事,尽力于精义利用,而交养互发之机,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则亦无所用其力矣。至于穷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来而信也,是亦感应自然之理而已。张子曰:「气有阴阳。推行有渐为化,合一不测为神。」此上四节,皆以释《咸》九四爻义。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释《困》六三爻义。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射,石亦反。隼,恤允反。括,古活反。括,结碍也。此释《解》上六爻义。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校,音教。此释《噬嗑》初九爻义。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何,河可反。去,羌吕反。
此释《噬嗑》上九爻义。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此释《否》九五爻义。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知,音智。鲜,仙善反。折,之设反。饣束,音速。渥,乌角反。胜,音升。此释《鼎》九四爻义。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几,音机。「先见」之见,音现。断,丁玩反。望,无方反。此释《豫》六二爻义。《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几,音机。「复行」之复,芳服反。只,音其。殆,危也。庶几,近意,言近道也。此释《复》初九爻义。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絪,音因。缊,纡云反。絪缊,交密之状。醇,谓厚而凝也,言气化者也。化生,形化者
也。此释《损》六三爻义。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易其」之易,去声。此释《益》上九爻义。
上第五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于遮反。撰,仕免反。诸卦刚柔之体,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门」。撰,犹事也。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万物虽多,无不出于阴阳之变。故卦爻之义,虽杂出而不差缪,然非上古淳质之时思虑所及也。故以为衰世之意,盖指文王与纣之时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夫,音扶。当,去声。断,丁玩反。而微显,恐当作「微显而」。「开而」之而,亦疑有误。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
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中,丁仲反。行,下孟反。肆,陈也。贰,疑也。
上第六章。此章多阙文疑字,不可尽通。后皆放此。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于羑里而系《彖辞》,《易》道复兴。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
《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谦者,自卑而尊人,又为礼者之所当执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处忧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复者,必不外而善端存。
恒者,守不变而常且久。惩忿窒欲以修身,迁善改过以长善,困以自验其力,井以不变其所,然后能巽顺于理,以制事变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
《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易,以豉反。长,丁丈反。
称,尺证反。此如书之九德,礼非强世,然事皆至极。《谦》以自卑而尊且光,《复》阳微而不乱于群阴,《恒》处杂而常德不厌,《损》欲先难,习熟则易,《益》但充长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动而及物,《巽》称物之宜,而潜隐不露。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和行」之行,下孟反。远,袁万反。寡怨,谓少所怨尤。辨义,谓安而能虑。
上第七章。此章三陈九卦,以明处忧患之道。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远,袁万反。上,上声。下,去声。远,犹忘也。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此句未详,疑有脱误。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戒惧之至。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揆,葵癸反。方,道也。始由辞以度其理,则见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也。
上第八章。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要,一遥反。下同。质,谓卦体。卦必举其始终而后成体,爻则唯其时物而已。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易,去声。此言初、上二爻。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夫,音扶。此谓卦中四爻。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彖》,统论一卦六爻之体。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俱,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要,如字,又一遥反。下章同。此以下论中爻。同功,谓皆阴位。
异位,谓远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惧。柔不利远,而二多誉者,以其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胜,音升。三五同阳位,而贵贱不同。然以柔居之则
危,唯刚则能胜之。
上第九章。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为天,中二爻为人,下二爻为地。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当,去声。道有变动,谓卦之一体。等,谓远近贵贱之差。相杂,谓刚柔之位相同。不当,谓爻不当位。
上第十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邪,于遮反。「易者」之易,去声。要,平声。危惧故得平安,慢易则必倾覆,《易》之道也。
上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夫,音扶。
行、易,并去声。阻,庄吕反。至健则所行无难,故易。至顺则所行不烦,故简,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难,而不敢易以处之也。是以其有忧患,则健者如自高临下而知其险,顺者如自下趋上而知其阻。盖虽易而能知险,则不陷于险矣。既简而又知阻,则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惧,而无易者之倾也。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说,音悦。「侯之」二字衍。说诸心者,心与理会,乾之事也。研诸虑者,理因虑审,坤之事也。说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诸虑,故有以成亹亹。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变化云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来。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音预。天地设位,而圣人作《易》以成其功。于是人谋鬼谋,虽百姓之愚,皆得以与其能。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象,谓卦画。爻彖,谓卦爻辞。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恶,乌路反。不相得,谓相恶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
其辞屈。卦爻之辞,亦犹是也。
上第十二章。
第四卷
卦传
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参天两地而倚数,参,七南反。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
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余三奇则三三而九,三耦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三一二则为八。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画。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数,并上声。起《震》而历《离》、《兑》,以至于《乾》,数已生之卦也;自《巽》而历《坎》、《艮》,以至于《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则以《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为次,故皆逆数也。
上第三章。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烜,与晅同。说,音悦。此卦位相对,与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说,音悦。
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
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读作向。说,音悦。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万物之随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桡,乃饱反。熯,呼但反。悖,必内反。此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说,未详其义。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说,音悦。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远取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近取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索,色白反。长,之丈反。少,诗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谓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阴一阳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圜,音圆。驳,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釜,房甫反。啬,音色。《荀九家》有「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浆」。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音孚。筤,音郎。萑,音丸。
,主树反。蕃,音烦。《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下「为长」之长,如字。《荀九家》有「为杨,为
鹳」。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车柔,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
木也,为坚多心。车柔,如九反。亟,纪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乾,音干。蟹,户买反。蠃,力禾反。蚌,步项反。《荀九家》,有「为牝牛」。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蓏,力果反。黔,其坚反。喙,况废反;又音咒。《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折,之列反。卤,力杜反。《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上第十一章。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
序卦传
上篇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郑本无‘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
也。
下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杂卦传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乐,音洛。《临》、《观》之义,或与或求。以我临物曰与,物来观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与求之义。《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着。见,贤遍反。着,陟虑反。屯,震遇坎;震动故见,坎险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
《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止健者时有适然,无妄而灾自外至。《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白受采。《兑》见而《巽》伏也。见,贤遍反。《兑》阴外见,《巽》阴内伏。《随》,无故也,《蛊》,则饬也。饬,与敕同。随前无故,蛊后当饬。《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诛,伤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咸》,速也,《恒》,久也。《咸》,速。《恒》,久。《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难,乃旦反。《大壮》则止,《遁》则退也。止,谓不进。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亲寡,《旅》也。去,起吕反。既明且动,其故多矣。《离》上而《坎》下也。上,时掌反。下,遐嫁反。火炎上,水润下。《小畜》,寡也,《履》,不处也。处,上声。不处,行进之义。《需》,不进也,《讼》,不亲也。《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长,丁丈反。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