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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广辉: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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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学学刊》(京)2013年2期       作者:姜广辉            2021-10-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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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广辉: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之商榷


内容提要:

经学本是一门讲究传承、积累的学问,譬如积薪,后来者居上。学者对于前人的解经成就,应该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加以继承,在此基础上再图有所发现,有所发明。然自辛亥革命后废除尊孔读经,经学传承由此断裂,此后学人号称以史学代经学,将前代经师所作之经典诠释一切推倒,重起炉灶。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就是这样一部著作。高亨忽视前人的解《易》成就,他治《易》,不讲象数,也不讲义理,仅从自己的文字训诂知识出发,自出胸臆,通解《易经》,所立之论,表面看似有训诂学之根据,实则以文字训诂为包装,而作光怪陆离之论,故所得极少,所失极大。高亨素享盛名,其《周易古经今注》遂成学者学《易》入门书的上上之选。加之学《易》者又多有“先入为主”的心理习性。所以,此书贻误来学,其过非小。

《易经》自汉以后被视为“六经”之首,虽称难读,但由于两千年间易学家的不懈努力,已经基本可通,其中深旨奥义亦足启迪人生,嘉惠世人。然自辛亥革命后废除尊孔读经,经学传承由此断裂,此后学人号称以史学代经学,将前代经师所作之经典诠释一切推倒,重起炉灶,欲以训诂学之小识小慧重解经典。而所立之论,表面看似有训诂学之根据,实则以文字训诂为包装,而作光怪陆离之论。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①就是这样一部著作。

传统易学分为两大派:即汉儒的象数派和宋儒的义理派。汉儒象数派根据卦象来解释卦、爻辞,由于本卦的卦象比较单一,往往不足以解释卦、爻辞的意思,象数学家便发明旁通、飞伏等方法,由一卦变出其他卦,再用新变出之卦的卦象来解释本卦的卦、爻辞。此类方法就是后人所批评的“象外之象”。其方法不仅繁复,而且甚不合理。因为你所解释的是本卦,却用其他卦的卦象来注解,不足以令人信服。当然也有少数卦的卦、爻辞只需用本卦卦象就可以解释得很好,而不须借用其他卦的卦象来解释。但这样的例子比较少,因而汉儒象数派对《易经》的大部份解释,显得牵强附会。

宋儒义理派对于《易经》的解释,强以卦名作为一卦的中心思想,将一卦看作一个整体,他们一般不反对用卦象解释卦、爻辞,但反对汉儒那种“象外求象”的方法。他们解《易》更看重爻位、正应等关系。以为自然、社会中有等级、相应等关系,《易经》作为对自然、社会的反映和?模拟,也有同样的关系,这些关系正是通过《易经》的爻位、正应等方式来体现的。由卦、爻辞与这些爻位、正应等关系相结合,来表达和阐释种种人间的道理,是义理派易学的基本思路。

入清以后,学界出现一种反宋学思潮,起初只批判宋学中的理学思想,到了清中期以后,学者又开始反对宋儒以义理解经的方法。戴震倡导“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的解经方法,为学人所推崇。但当时在易学上有成就的学者并未采用此方法来解释《易经》,如惠栋的《易汉学》、《周易述》;张惠言的《虞氏易礼》等采用的是汉儒象数易学的方法。而真正采取“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的方法来解释《易经》的,或由现代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开其端。然高亨治学之时,早已不是乾嘉时代,而是一个批判传统、以颠覆传统经学为能事的时代。

高亨治《易》,不讲象数,也不讲义理,有人说他“开创了我国现代《周易》‘义理派’的研究新方法”,非其实也。如将高亨归为易学某一派,不妨称之为“现代易学训诂派”。此派人物非止高亨一人,而高亨实为此派之宗主。

《周易古经今注》一书既不像汉儒那样以卦象来解释卦、爻辞,也不像宋儒那样用爻位、正应等关系来解释卦、爻辞,这就大大增加了卦、爻辞的解释难度。因而高亨采用文字、音韵、训诂的方法来改字解经。改字解经,一向为解经之大忌。采用这种方法,似乎某卦叫什么卦名并不重要;卦爻辞与卦名之间没有了意义的联系;爻辞与爻位之间也变得毫无关系,似乎某一爻辞写在任何爻位上都可以;这就使得爻辞与爻辞之间的联系变得松散,看不到爻辞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时甚至使得单条卦、爻辞的文句也变得毫不连贯,只是不同占筮记录的拼凑而已。因此,由高亨笔下注出的《易经》,不惟毫无义理之可言,简直就是一堆占卜迷信的垃圾。

近数十年来,向学之士绳绳不绝,有求学《易经》者,欲远离江湖术士之易学,而求学术界传统之易学,苦无门径,而多藉现代学者注《易》之书,然而现代学者系统注《易》之书本来少之又少,高亨素享盛名,其《周易古经今注》遂成学者学《易》入门书的上上之选。加之学《易》者又多有“先入为主”的心理习性。所以,此书贻误来学,其过非小。

高亨(1900-1986),吉林双阳人。早年曾在清华国学院读书,师从王国维、梁启超,长于训诂考据,一生著述甚多。《周易古经今注》写成于1940年,即高亨四十一岁之时。1960年代加以重订。高亨治《周易》,将《易经》与《易传》分开,改变前人“以传解经”的旧习,诚为卓见。但他完全忽视前人解《易》成就,自出胸臆,仅从自己的文字训诂知识出发,通解《易经》,而所得极少,所失极大。

今不恤冒犯前辈之嫌,特对其书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商榷意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对于卦名的轻忽

高亨易学方法的最大失误,首在轻忽《易经》之卦名。他认为,《易经》之初,仅有六十四卦卦形作为区别,而无卦名之称。后人依据卦爻辞(高亨称之为“筮辞”)而追题卦名。他说:

《周易》六十四卦,卦各有名,先有卦名乎?先有筮辞乎?吾不敢确言也。但古人著书,率不名篇,篇名大都为后人所追题,如《书》与《诗》皆是也。《周易》之卦名,犹《诗》、《书》之篇名,疑筮辞在先,卦名在后,其初仅有六十四卦形以为别,而无六十四卦名以为称,依筮辞而题卦名,亦后人之所为也。

《易经》之初,是先有卦名,还是先有卦爻辞?以现在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考古文献)而言,我们都无法证明。高亨的观点完全建立在一种推论的基础之上。如依高亨的意见,“其初仅有六十四卦形以为别”,而无卦名作称谓,一人与另一人交流,必指一卦形给另一人看,方可沟通意见。若六十四卦为占筮之用,当筮得某一卦时,也不能向人说筮得某某卦,以其无卦名可供称述也。显然,高亨的意见是说不通的。

若言“依筮辞而题卦名,亦后人之所为”,如《蒙》卦卦、爻辞多言“蒙”字,其卦题名为“蒙”,自然允当。但同样的情况,《干》卦多言“龙”,且“用九”言“群龙无首”,显指六阳爻而言,其卦何以不题名为“龙”而题名为“干”?《姤》卦爻辞三言“包”字,仅一言“姤”字,其卦何以不题名为“包”而题名为“姤”?《渐》卦六爻均出现“鸿渐”字,何以不名其卦其为“鸿”或“鸿渐”,而名其卦为“渐”?《噬嗑》卦多言“噬”字,并无“嗑”字,若依前例,题一“噬”字即可,又何必增一“嗑”字?《大壮》卦多言“壮”字,并无“大”字,若依前例,题一“壮”字即可,又何必增一“大”字?而《坤》、《小畜》、《泰》、《大有》、《中孚》等卦中并无卦名之字,何以独选其字以名卦?等等。像这些问题作者自己也认为是不能由“依筮辞而题卦名”的理论作出解释的,但高亨还是勉强立说,标新立异。

高亨又提出,《易经》之卦名,并无意义,他说:

《周易》卦名,疑为后人追题,原无意义。《十翼》释卦名,亦多与筮辞不合。如《遯》卦筮辞之“遯”皆为“豚”,而《序卦》、《杂卦》并训卦名之“遯”为“退”。《蹇》卦筮辞之“蹇”皆为“謇”,而《彖》、《序卦》、《杂卦》并训为“难”。《夬》卦筮辞之夬为赽,而《彖》、《序卦》、《杂卦》并训卦名之“夬”为“决”。此皆大违经旨。其例甚多,兹不历举。本书不释卦名,但释筮辞中与卦名相同之字而已。③

高亨所举之例,并不能证明他的观点,而恰成反证。

先看《遯》卦,《周易》原典《遯》卦卦、爻辞皆写作“遯”,《经典释文》称“字又作遯,又作遁,同隐退也。匿迹避时,奉身退隐之谓也。郑云‘逃去之名’。《序卦》云:遯者退也。”《序卦》、《杂卦》解“遯”为“退”,本合训诂。高亨以己意将原典之“遯”改作“豚”,反说《遯》卦筮辞之“遯”皆为“豚”,外人读之,以为其有所本,实则逞臆乱说也。至于说到“经旨”,按传统的理解,《遯》卦全卦是讲隐遯退避,当遯之时,晦迹潜光,以远小人。因此,将“遯”理解为“退避”,并不“大违经旨”,而是正合“经旨”。因为《周易》教人,并不一味强?{进取,在特定的政治境遇下,有时隐退反而是更明智的选择。高亨将本卦所有的“遯”字皆释为“豚”,即小猪,全卦皆围绕此“小猪”说事,不知圣人设此卦有何教诫意义?此高亨一味迷信训诂之卑陋也。

再看《夬》卦,《周易》原典《夬》卦爻辞皆写作“夬”,《经典释文》称:“古快反。决也。”《彖》、《序卦》、《杂卦》并训卦名之“夬”为“决”,本合训诂。高亨以己意妄改原典“夬”字为“趹”或“赽”,反说《夬》卦筮辞之夬皆为“赽”,实则逞臆改经。无本之言,不足为训。按传统的解释,《夬》卦之经旨有二:一是教人在不同的境遇下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在君子决去小人的斗争中,要克己从义,不要依违不决。高亨将本卦所有的“夬”字皆释为“趹”或“赽”,认为是行疾之貌,犹今语之“快”,不仅此卦名无甚意义,整个《夬》卦亦无任何教诫意义之可言,则圣人何以系此卦爻辞,岂不是太无聊吗!

再看《蹇》卦。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蹇借为謇。《一切经音义》十引本卦名作‘謇’。又六二云‘王臣蹇蹇,非躬之故’。《楚辞·离骚》王注、《后汉书·杨震传》李注、《三国志·陈群传》裴注、《文选·辨亡论》李注并引‘蹇蹇’作‘謇謇’。此本卦‘蹇’字古本有均作‘謇’字者之证。”今按:《楚辞·离骚》“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王逸注:“謇謇,忠贞貌也。《易》曰:‘王臣謇謇,匪躬之故。’”《文选注》卷五十三《辨亡论上》:“左丞相陆凯以謇谔尽规。”李善注“謇”字曰:“《周易》曰:‘王臣謇謇,匪躬之故。’”《三国志》卷二十二《陈群传》,裴松之注中引“袁子曰:或云故少府杨阜,岂非忠臣哉,见人主之非,则勃然怒而触之,与人言未尝不道也。岂非所谓‘王臣謇謇,匪躬之故’者欤?”这些材料确实可以说明,当时或有《周易》文本将“王臣蹇蹇”写作“王臣謇謇”,并且将“謇謇”解释为“忠贞”或“忠言”的。然而宋初徐铉校定《说文解字》时已经指出,《周易·蹇卦》“蹇”为正字,“謇”为俗字。他说:“‘王臣蹇蹇’。俗作‘謇’,非。”

《后汉书》卷八十四《杨震传》谓:“先公道而后身名,可谓怀王臣之节。”李贤注:“《易》曰:‘王臣謇謇,匪躬之故。’”但同书卷七十三《朱晖传》谓:“俗吏苟合,阿意面从,进无謇謇之志,郄无退思之念。”李贤注:“《易,蹇卦》艮下坎上,艮为山,坎为水,山上有水,蹇难之象也。六二爻上应于五,五为君位,二宜为臣也。居险难之时,履当其位,不以五在难,私身远害。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謇与蹇通。”李贤依据卦象对《蹇》卦卦义及对六二爻辞作了精准的解释。同书卷七十五《袁安传》谓:“引义雅正,可谓王臣之烈。”李贤注:“《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烈,业也。”这足以证明李贤所看到的《周易》文本《蹇》卦就写作“蹇”,偶引“王臣謇蹇”,只是以为“謇”、“蹇”可通而已。

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最古的《周易》文本,其中《蹇》卦的“蹇”字从“足”而非从“言”,这一新的考古文献足证高亨妄改经文之非。

高亨还说:

总之,六十四卦卦名,当皆为后人所追题。大多数卦名,不能代表卦象之意义,仅有若干卦名可以体现其卦筮辞之要旨而已。吾人研究《周易》,不必深究其卦名。而《易·十翼》之作者不明乎此,往往讲论卦名,轻下定义,以致陷于纰缪。④

这里高亨封堵了研究《周易》卦名的途径。其实,《周易》卦名皆与卦象有关,但高亨完全不讲象数,自然不能发现卦象与卦名之间的联系,正如他在《述例》第四条中所说:“象数之说不知起于何时,晚周人已常言之。后人推衍,益为迷离……本书悉摈而弗录,可云无一语及于象数也。”⑤后世《周易》象数学的确有许多牵强附会的东西,但这不等于《周易》原无象数方面的内容,高亨于象数“悉摈而弗录”的治学态度,导致他对《周易》卦象缺乏起码的研究和理解,以致得出“大多数卦名,不能代表卦象之意义”的草率结论。

高亨在《述例》第五条中说:“《周易》某卦为何系某种卦辞,某爻为何系某种爻辞,某卦之为休为咎,其故安在,某爻之为休为咎,其故安在,均难得正确之理解。《十翼》所言,似有义例,而不融通。后儒之解,穿凿附会,名滋人惑。本书于此略而弗论,但释其筮辞而已。”⑥这是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一书的要害所在,因为你不知道“《周易》某卦为何系某种卦辞,某爻为何系某种爻辞”,那《周易》的卦辞和爻辞岂不是可以乱系吗?若《干》卦的卦辞可以系于《坤》卦,初爻的爻辞可以系于上爻,那六十四卦的形式就成了随人摆放东西的“寄存处”了。“《十翼》所言,似有义例,而不融通”。《易傅》所讲的爻位说、相应说等义例,正是解《易》者所当重视者,至于某些卦不符合其例,即不能完全“融通”,也应研究其不能“融通”之故。义例乃解经之指路明灯,不知义例,只靠训诂解经,不免南辕北辙。

此如学外语而不知语法,虽字词皆识,而不明句意。实则一卦之卦名,正是一卦之要旨,得此要旨,“《周易》某卦为何系某种卦辞,某爻为何系某种爻辞”即可迎刃而解。先秦《易传》(《十翼》)中如《彖传》、《大象传》、《序卦》、《杂卦》皆释卦名之意义,虽所释互有参差,但都认为卦名自有其意义,至宋儒时,则更明确地指出卦名乃一卦之本质,如郭雍说:“自一卦论之,原始要终,上下不遗,为一卦之质也。卦名之义,名其质而已。

如《干》之为‘干’也,原始要终,知《干》之质为健,故名其卦曰‘干’,至于潜、见、飞、跃,则非质也。六爻之义,刚、柔、动、静、吉、凶、悔、吝之不同,各从其时与物之异而已,是则潜、见、飞、跃之谓也。此卦爻之义不能一也。”⑦高亨不讲一卦之主旨,只讲训诂之末流,是舍大方而趋小道也。在这一点上,晚年的李镜池倒是颇有所悟,他说:“由于易文简古,不易解释,故对卦名和卦、爻辞的联系有许多没有看出来,最近写《周易通义》一书,纔明白卦名和卦、爻辞全有关联。其中多数,每卦有一个中心思想,卦名是它的标题。”⑧

二、对于卦、爻辞的怪诞解释

经学本是一门讲究传承、积累的学问,譬如积薪,后来者居上。这就是说,学者对于前人的解经成就,应该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加以继承,在此基础上再图有所发现,有所发明。然而,“五四”以后的学界认为经学是传统文化中“一团最浓最重的迷雾”⑨,必要摧陷而廓清之。因而此后出现的解经著作,完全摒弃固有的经学传统,另辟蹊径,往往以所谓的民俗学、训诂学知识重解经典,而所提出之观念,虽有时不乏新颖之见,但其大多数见解不免光怪陆离、离题万里。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下举数例。

()解“亢龙”为“沆泽之龙”

《干》卦上九爻辞“亢龙有悔”,“亢”之义为极高、盈满,《周易》多有戒人骄盈之意。所以《小象传》说:“盈不可久。”谓上九在最上盈满之位,盈则难久,所谓“物极必变”。不惟《干》卦如此,各卦上爻皆含此义,故易家称上爻为“亢悔之地”。以是,历史上易学诸家于“亢”字皆读本字。而高亨以为“亢”疑借为“沆”,意谓大泽。他对“沆泽”作了冗长的考证,最后得出结论说:“亢龙者,为池泽之龙也。池泽水浅而幅员或小,草多而泥淖或深。龙处其中,为境所困之象也。人为境所困,是为有悔,故曰‘亢龙有悔’。”⑩按爻位之说,由初爻至上爻,本是步步升高,《干》卦九五爻辞已说“飞龙在天”,不应天位之上更有“沆泽”!高亨不明爻位之说,也不信爻位之说,故有此种解释。

()解“直方”为“持方舟”

《坤》卦六二爻辞:“直,方,大,无不利。”按传统的解释,《坤》卦六二爻辞用来赞美大地之道至善至美的德行。大地之道,被概括为三个字:“直,方,大。”直,可通于天;方,有法可循,大,无所不载。“不习无不利”,谓自然而然,莫之为而为,无往而不利。高亨断句为“直方,大不习,无不利”,释“直”为“持”,为操,释“方”为“并舟”,“直方”为“操方舟”。“方舟以渡,不易倾覆,虽甚不习于操舟之术,亦不致有陨越之虞”。(11)

()解“包蒙”为“庖人蒙”

《蒙》卦九二爻辞:“包蒙吉,?{妇吉,子克家。”按传统的解释,《蒙》卦九二之爻为治“蒙”之主,面对初爻、三爻、四爻、五爻众多阴爻,伦类不齐,而皆能包容之。故曰“包蒙”。九二以刚接柔,故曰“纳妇”。此卦二至五爻互体有震,震为长子,故曰“子克家”。高亨以?“包蒙吉”之“吉”为衍文。谓“庖人蒙则厨事废,为子娶妇,则中馈有主,子亦有室,故曰包蒙,妇吉,子克家”。(12)

()解“见金”为“见奁金”

《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按传统的解释,六三阴爻为蒙昧的“失位”女性,看见有钱的男人,不能自持,而失身于他。这样的女人还是不娶为好。在政治上,比喻不以正道进取,趋炎附势,无操守之可言,引用这种人,对家、对国都没有好处。而高亨将此句断为“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他解释说,筮遇此爻,不可娶女。娶女则但见奁金,而女之夫将有丧身之祸,无所利。高亨所谓之“奁金”,指女方所带来的嫁妆资产,为什么夫婿见到这些“奁金”,就会有“丧身之祸”呢?殊无道理。

()解“干父之蛊”为匡正其父邪之妾

《蛊》卦初六爻辞说:“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按传统的解释,“干”为“矫正”、“革治”之义。“蛊”,物有蠹弊之谓。除蠹补弊,谓之“干蛊”。亡父曰“考”。先父所定制度历久而弊端丛生,子承家道,对蠹弊加于“矫正”、“革治”,可使先父无咎遇之责。高亨释“蛊”为女惑男。谓“干父之蛊”,为子匡正其父邪之妾。《蛊》卦九二爻辞中又有“干母之蛊,不可贞”的话,高亨则谓子不可干涉其生母闺房之事。就是说,其父邪之妾可以匡正之,而自己的生母若有邪之行则不能匡正之。这如何又能说“有子,考无咎”呢?(13)

()解《咸》卦之“咸”为以大斧斩物

《咸》卦卦辞:“咸,亨。利贞。取女吉。”按传统的解释,此卦为男女相感之卦。咸,感也。其各爻爻辞中有“咸其拇”、“咸其腓”、“咸其股”、“咸其脢”、咸其辅、颊、舌”之语,谓男女爱悦相感,由浅而至深。高亨以为,咸从戊从口。戊为大斧,口为物,以戊斩物为咸。故《咸》卦六“咸”字皆作“斩伤”义。但《咸》九五爻辞:“咸其脢,无悔。”脢是背脊肉,为什么被斩背脊肉而无悔?上六爻辞:“咸其辅颊舌。”高亨改“舌”为“吉”,为什么被斩面颊而吉?(14)

()解“明夷”作“鸣雉”

《易经》中有《明夷》卦,按传统的说法,此卦坤上离下,离为明,坤为地,明入地下,是谓“明夷”,此卦六五爻辞说:“箕子之明夷,利贞。”是说箕子自晦其明以事商纣王,而内守贞正之道。高亨把“明夷”解释成“鸣雉”,一种善于鸣叫的野鸡,说箕子上山捕获了一只“鸣雉”。这种解释不免太过离谱。(15)

三、对于两个重要字的解释

《周易》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占筮之书,故而当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政策时,并未被置于焚禁之列。职是之故,《周易》的传承在历史上从未中断。虽然后世儒者因学派不同,所传之文本及章句或有异同,但在总体上各家《易经》文本有极大的趋同性,而对其中一些关键词的理解和解释,也并未有很大的差异。

比如对于《易经》中出现较多的“亨”字,除在个别语境下作“享祀”解外,在绝大多数的语境下作“亨通”之义解。至高亨则提出《易经》中的所有“亨”字,皆作“享祀”之义解。《易经》中的“孚”字在传统的易学中皆作“诚信”之义解,而高亨则将大部份之“孚”字或作“俘虏”之义解,或作浮()之义解。由于“亨”、“孚”在《易经》出现的次数颇多,所以影响了对整部《易经》的解释。兹略述如下:

()关于“亨”字的解释

《易经》中“亨”字甚多,传统经学多以“亨通”解之。高亨提出,《易经》中所有“亨”字,皆作“享祀”解。据高亨统计,《易经》中有“元亨”字十一条,其中一条是《比》卦卦辞:“吉,原筮,元永贞无咎。”高亨以为“元”下当有“亨”字,故也算一条。按:此属增字解经,并无实据。今上海博物馆所藏楚竹书《周易·比》卦卦辞:“备筮(16),元羕贞,亡咎。不宁方逨,后夫凶。”可证先秦古本《周易·比》卦卦辞“元”下并没有“亨”字。是《易经》中实有“元亨”字共十条。

高亨解释,元亨,犹云大享,凡云“元亨”,皆记古人大享之祭,或谓筮遇此卦可以举行大享之祭。另有“小亨”字两条,高亨解释,小亨,犹云小享,凡云“小亨”,乃记古人举行小享之祭,或谓可以举行小享之祭。其余单书一“亨”字者,共三十一条,其中三条系于爻辞中,二十八条系于卦辞中。高亨解释,以上三十一条,亨字皆即享字,乃即古人举行享祀,或谓可以举行享祀。

按照高亨的说法,《易经》六十四卦中已经有四十一卦(除去系于爻辞的三条)即三分之二的卦都被筮人判定可以举行享祀了。那么《易经》的整理者为什么要保留这样一些记录在《易经》中呢?高亨解说:

《周易》中言“亨”(或享)与“元亨”、“小亨”者甚多,以余观之,皆记当时享祀之事。盖古人尚迷信,敬鬼神,重祭祀。祭祀必筮(或卜),得吉而后行之。祭祀之前,筮得某卦爻,既得吉矣;祭祀之后,事实果无不吉矣。筮人从而记录于当时所遇卦爻之下,即成为卦爻辞之文句。《周易》中之亨字(或享字),其来历盖皆如此。(17)

古亨字,有亨、享、烹三义。高亨将《易经》中的“亨”字皆作“享祀”解,不免拘于一隅之见。《萃》卦“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卦辞两言“亨”字,高亨解释说:“古有王者,筮遇此卦,以举行享祀,而至于庙,故记之曰亨……更有古人举行享祀,筮遇此卦,故再记之曰亨。”(18)如果真像高亨所说的那样,《易经》各卦中的“亨”字是古人享祀得吉的记录,那无非表示后人当祭祀之时筮遇此卦,可以进行享祀活动。那在一卦中标示一次“亨”字已足,何必要标示两次呢?《易经》文辞本甚简古,此卦卦辞何以如此繁复?更何况将“亨”皆释为“享”,多有扞格不通之处。

如《履》卦“履虎尾,不咥人,亨”。前言“履虎尾,不咥人”,后接“古人举行享祀”,前后两句,意思毫无关系,有似痴人说梦!又如《同人》卦“同人于野,亨”。高亨先释“同人于野”为田猎之事,田猎必在其野地。又说:“亨即享字,古人举行享祀,曾筮遇此卦,故记之曰亨。”(19)既是田猎之事,怎么又无端扯进享祀!又如,《否》卦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凶。亨”;“六三,包羞”。高亨认为,初六之“亨”当接六二之“包承”,释为“享包脀”;六二之“亨”当接六三之“包羞”,释为“享包羞”。(20)《大过》卦辞:“栋桡,利有攸往,亨。”高亨认为,此“亨”字当在下文初六字之下,传写之误。(21)高亨为了将自己“亨”即“享祀”的意见说得圆通,不惜改经以就己说,凡此之类,乃为解经之大忌。

()关于“孚”字的解释

《易经》中“孚”字甚多,传统经学皆作“诚信”解。高亨认为,《易经》中仅《萃》卦六二爻辞“孚乃利用禴”、升卦九二爻辞“孚乃利用禴”、兑卦九二爻辞“孚兑吉”、《中孚》卦卦辞“中孚,豚鱼吉”四处之“孚”为“信”。其余“孚”字,或作“俘”解,或作“浮”(“罚”)解。

今举其释“孚”为“俘”之例:《比》卦初六爻辞:“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按传统的解释,“比”的意思是亲近。水与地亲密无间,故名此卦为“比”。此卦六爻中,唯九五为阳爻,余皆为阴爻。众阴爻多求欲九五亲近。初六虽居位最下、最远,亦求与九五亲近。“有孚比之,无咎”,“孚”为诚信之意。亲比之道,原以诚信为本。“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缶”为朴素之器,不假文饰。“有孚盈缶”谓朴素之人,诚信充实于内,最终会使外人受到感动,而来找他,给他带来好运气。高亨认为,“孚”即“俘”字,第一句,“有俘”,谓军队虏得敌方之人员财物。是“有孚”专指一事。第二句,将“比”释为辅佐,臣辅其君,无咎。此又指一事。第三句,“有孚盈缶”,谓虏得敌方器物满于盆中。第四句,“终来有它,吉”,高亨释“来”作“未”,谓终无意外之患,故吉。爻辞中两孚字既然皆作“俘”字解,却又岔开作两事说,那《易经》岂不是语无伦次吗?(22)

《观》卦卦辞:“盥而不荐,有孚颙若。”按传统解释,“盥”谓古代宗庙祭祀之始,盥手酌鬯郁于地以降神,其礼简略,人皆尽其至诚之心、恭肃之意。荐为献牲之礼,礼数繁缛,人易生倦怠。《论语》载孔子之言曰:“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孚”为诚信,“颙”为虔敬。“有孚颙若”形容行盥礼者之虔诚庄严。“盥而不荐,有孚颙若”喻王者居上临民,当如宗庙祭祀行盥礼之时,尽其诚敬之心,以为天下观法。高亨将“孚”解释为“俘”。谓虏获敌方之人员。颙,大貌。谓其人之大。祭不荐牲,乃因有俘,可杀之以代牲。高亨解《易经》之“孚”()多有此类血腥味者。(23)

《易经》中的“孚”字有时与“心”字直接联系,表“诚信”之意甚为明显,高亨于此则将“心”字改为“之”字。如《坎》卦卦辞,高亨释读如下:“习(疑衍)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一个十字的卦辞,竟拟改五字之多!并说:《益》卦九五卦辞“有孚惠心”,“心”字亦“之”字之讹,可以互证。(24)亦彼之错改,来证此之错改,其方法亦令人惊愕!

再举高亨释“孚”为“浮”(“罚”)之例:《泰》卦九三爻辞中有“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之语,按传统的解释,谓不恤一己之利害,尽诚信以辅君,其于食禄则有福益。高亨释“孚”为“浮”,再转为“罚”。谓筮遇此爻,勿忧其罚,乃在祭祀之时,受饮祭神余酒之罚也。(25)然既是“祭祀之时受饮祭神余酒”,怎么又会称“罚”呢?

近年传统文化热、儒学热、国学热大兴,其中尤为人们所热衷者,乃在《周易》。而港台新近又流行“八卦”一语,如“八卦新闻”之类,乃将“八卦”看作“乱说”之同义语,隐谓讲《周易》者多胡说乱道也。考今之易学,无非两类:一类为江湖易学,一类为学者易学。昔吾曾认为,胡说乱道者,江湖易学也。学者易学,非胡说乱道者,学《易》当学学者之《易》。今读高亨《周易古经今注》,岂非另一类之胡说乱道吗?经学久废,大道湮厄。吾批评高亨,非批评其一人,乃在批评此种诬经之学风,亦望学人重返经学之正途。此如孟子所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释:

①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②《周易古经今注》,第24页。

③《周易古经今注》,第1011页。

④《周易古经今注》,第45页。

⑤同上,第10页。

⑥同上。

⑦郭雍:《郭氏传家易说》卷八,四库全书本。

⑧李镜池:《周易探源》,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91页。

⑨钱玄同:《答顾颉刚先生书》,《古史辨》第一册,第80页。

⑩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164页。

(11)同上,第167页。

(12)同上,第174页。

(13)参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第215页。

(14)同上,第249251页。

(15)同上,第263267页。

(16)以上参见《周易古经今注》,第111页。

(17)《周易古经今注》,第48页。

(18)同上,第288页。

(19)同上,第200页。

(20)参见《周易古经今注》,第196197页。

(21)参见《周易古经今注》,第239页。

(22)同上,第184页。

(23)同上,第219页。

(24)同上,第242281页。

(25)同上,第193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