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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象数易学的两个面向——以王弼对“存象忘意”的批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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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易研究》2018年第5期      作者: 李元骏            2022-03-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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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象数易学的两个面向——以王弼对“存象忘意”的批评为例


作者简介:李元骏,1991年生于广东广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暨南大学哲学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主要关注汉代象数易学。近年在《哲学研究》、《周易研究》等期刊,发表关于汉代易学、《庄子》等方面的论文若干篇。

摘要:汉代象数易学包含两种不同的形态,其一可被称为“汉代象数易占之学”,其二可被称为“汉代象数易注之学”。卦爻辞作为后者的主要训释对象,几乎不在前者的理路之中占据位置。而前者中的象数思想,在后者中则被转化成了训释经传文辞的体例。总体而言,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远小于前者对后者的影响。王弼批评“存象忘意”,是在评价后者。吾人不能认为“存象忘意”也可被用以评价前者,更不能认为“存象忘意”是对整个汉代象数易学的评价。

“象数”之学与“义理”之学来区分易学,由来已久。《京氏易传》称“于六十四卦,遇王则吉……考其义理,其可通乎”,郑玄在注“穷理尽性”时称“穷其义理”;《左传》称“龟,象也;筮,数也”。早期直以“象数”“义理”称呼与《易》或占卜相关的表述大抵如此。到了宋代,乃多有以“象数”“义理”相对而将易学分为两类的提法。这种分类方式当然值得商榷,但其确实影响了长期以来易学研究者的观念,而吾人也确可依据这种分类方法大致分辨此二语所欲指称的易学。按照这种分类方式,汉易当属象数易学。

汉代象数易学一直被认为疏于义理。这一类批评,可以追溯至王弼处。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有一段经典论述:“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而今人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较为深刻的思考,当推余敦康先生在《汉宋易学解读》中围绕王弼上述之论所展开的如下表述:“王弼认为,象数派易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存象忘意’,把形式置于首位,而丢掉了其中的义理。其实汉易象数学并非排斥义理,只是象数学的义理乃是一种天人感应论的神学义理,或者是一种反映天象变化的宇宙生成论的义理,这是一种为感性所束缚的低层次的义理,与《易传》所说的‘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那种本体论的义理不相同。”他认为,汉代象数易学为了达到以易象、易数架设框架而将天象人事变化尽纳于其中的目的,于是“案文责卦”、发明象数体例,即王弼所说“互体不足”云云;在此基础上,他指出,义理易学“忘象以求其意”是使思维从感性飞跃至理性,以上正是义理易学与象数易学的根本分歧点,义理易学“使形式服从于内容”,而象数易学“使内容服从于形式”。

余敦康先生的这段论述十分精彩,其中某些表述抓住了汉易的一些基本特征;但其中的一部分表述,仍有值得斟酌和思考的空间。而王弼的上述表达,也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通过这样的思考与分析,或能明辨:究竟应在何种意义上称汉代象数易学疏于义理。

首先,我们一般所称的汉代象数易学,包含两种不同的形态。

在存世可见的汉代象数易学文本之中,孟喜、京房和《易纬》的易学与东汉的马融、郑玄、荀爽、虞翻之学有相当程度的区别。以这些文本观之,孟、京、《易纬》之学主要以基于易学符号建立占卜体系为务,他们的这部分学问,可被称为“汉代象数易占之学” (或“汉代《易》阴阳之学”);而荀爽、虞翻等人在其易学著述中则注重以象数体例来解释经传文本,其对象数体例的使用只服务于注经、不服务于构建占卜体系,可被称为“汉代象数易注之学”(为方便故,在此权且将章句、传等体裁中对经文的具体训解一并用“注”代称)。

对于这个问题,张文智先生已在《京氏易学“纳甲”说再探》中有所关注。该文最后一段指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孟(喜)、京(房)的《易》阴阳系统主要展现的是一种时空一体、天人一体的宏大宇宙图景,而不是用来解经,所以后世的马融、郑玄、荀爽、虞翻等试图用孟、京《易》阴阳系统把整个《周易》经传完全解通,一定会遇到很多麻烦,因而也必然会导致许多牵强之解……由于这些内容不是本文要谈的内容,故在此不做详细讨论。”更早之前,刘玉建先生在《两汉象数易学研究》中也提及:“后汉中后期的易学家,以注经为己任,虽然也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西汉孟、焦、京等人的卦气说,但多不以阴阳论灾异,而仅仅是取之以解《易》。”在思考如何理解王弼“存象忘意”之说时,笔者深感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较为明确、具体的分析。

以象数体例解释经传文本的易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和义理派易学家的解经之学尚属相似,即两者均致力于厘清附丽于卦爻象下之经传词句所要表达的具体文意。其间区别仅仅在于:前者使用象数体例进行注经,且将尽可能多的语词与卦爻象建立精确的联系,做到字字皆有卦爻象上的出处;而后者则注重语词间字面语义的贯通,不执着于语词与卦爻象的联系,往往只使用乘承比应及上下体取象来解释语词的卦爻象根据。而象数易占之学,则与以象数体例解释经传文本的易学(乃至一切以注经为务的易学)有明显的区别:卦爻辞对于构建易学占卜体系缺乏作用,因此,象数易占之学基本不关注卦爻辞,也几乎不对卦爻辞进行解释。

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以《周易》古经的卦爻象符号为中介,从时空信息出发推得此际应然的物象,将它与此际实然的物象相对比,以两者的同异占得相关人事的吉凶。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卦名之外,卦爻辞的大多数文本几乎对占卜的理路毫无影响。以京房的易学为例,可以验证以上判断的允当。

在孟喜、京房、《易纬》的易学之中,孟喜易学只有极少的文本传世,大体集中在僧一行对孟喜之说的引文中。而《易纬》在易占学说上堪称集孟、京之大成,但本身属于纬书的体例,当然不会逐字逐句解释《周易》古经,故将其和荀爽、虞翻的注经之学相比,难以有效说明问题。而京房之学,可以说最适合用以说明以易占为务的象数易学和以注经为务的象数易学之间的差别,也正适合于此用来作为例证以说明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特点。

一般认为,与京房有关的易学著述,大抵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宋代前后为世人所见的《京氏易传》,其二是对《汉书》《后汉书》等去京房未远之书中所录京房易学的辑佚文本。前者的思想主要围绕八宫说展开;而后者中包含了少量训诂解经文之学和大量占验之辞。

《京氏易传》全书共三卷,下卷内容较散,遍述卦气说、纳甲说、纳支说等思想;上、中卷则以八宫说的卦序依次论述六十四别卦。其对每一卦的说解,先以阴阳、五行、上下体取象(或取义)对整卦进行分析,再指出其飞伏、世应,建始、积算、五星从位、二十八宿从位、分气候之数,间引少数经传之辞,最后讲述其如何转入下一卦。对建始、积算等内容的表述,均能使八宫卦序与卦气说、爻辰说密切结合在一起,从而以八宫说为纲目构建出一套复杂细致而自洽的易学占卜体系,让卦爻符号和时间信息产生充分的对应关系。在对这些关乎易占的种种内容进行逐一论述之余,每卦之下往往只提及一两句经传文本,有些卦下甚至完全不提及经传文本。

《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等处记载了多种京房著述,多已亡佚。而以清人王保训所辑《京氏易》观之,传世文本中可以见到京房的少量训诂之语。这些训诂性质的文辞,大多见于《经典释文》。《经典释文》里的“京云”,共有十一处。比如,对《周易》古经大有卦九三爻辞“公用享于天子”,《经典释文》就在“享”之下称“京云‘献也’”。这部分即属京房的训诂之学、解经文之学。而在《京氏易》中占更大比例的,是天人感应式的易占之论。这些易占思想,并非全都没有经传文辞的根据。京房确有从“观其生”、“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小人剥庐”、“崩(朋)来无咎”、“枯杨生稊”、“枯杨生花(华)”、“干父之蛊,有子,考亡(无)咎、”“震,遂泥”、“日中见斗”这些《周易》古经卦爻辞出发讲出一些筮占思想。但《京氏易》中绝大部分关于占卜的表达,都和《周易》卦爻辞没有直接联系,卦爻辞并不构成京房建立这些占卜理论的逻辑一环。

综上所述,京房的易学思想,虽然并非毫不涉及逐句解释经文的学问,但其在训诂、解经文之余,更多致力于系统地以易学符号关联时间信息与人事天象,关注用八宫说、五行说、纳甲说等思想建构易学占卜体系——而古经的卦爻辞资源基本不被他用于这种建构之中。

此外,僧一行所引的一段孟喜易学文本中,不涉及卦爻辞。至于《乾凿度》《稽览图》等《易纬》,作为本就不以注经为务的《纬书》,其不关注对卦爻辞进行解释就更自然不过了。而当构建易占体系亦用不上卦爻辞时,《易纬》当然也就鲜会提及卦爻辞了——这和京房易学那里的状况是一致的。东汉常有以易学占卜思想论事者,其事可见于《后汉书》。以史事为例,可以佐证:汉代象数易占的理路之中,并不需要卦爻辞支撑其中之一环。比如,苏竟“今年比卦部岁……坎主冬至”将经卦坎与比卦六四爻联系在一起,并不需要借助“外比之”;“坤主立冬”认为经卦坤与师卦六四爻有关联,也不需要考察“师左次”。又如,朗顗上奏时认为雷声理应发作于“大壮用事”的二月“九日至十四日”,这亦是直接取大壮卦外卦的震象来作为雷应发作的依据,并不涉及其卦之辞。

由此,可以确认汉易中存在两种类型的学问,一为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学问,二为象数易占之学,较之前者,后者的重要特点在于不重视卦爻辞、不逐句解释卦爻辞。存世的郑玄、荀爽、虞翻之学,主要属于前者;孟喜、京房、《易纬》之学,少部分属于前者,其核心部分则属于后者。当然,或许荀爽、虞翻等人尚有今人未见的象数易占之学;既然《汉书·艺文志》提到孟喜易学有《易经十二篇》(包含上下经及十翼)及《章句》,则孟喜、京房也应当尚有今人未见的大量训诂、解经文之学。但无论如何,汉代象数易学包含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学问与象数易占之学这两类学问,是确然无疑的。故吾人不能以一概全,在讨论汉易时,应分别考虑这两类学问的自身特点。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分辨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批判的对象究竟为何。

在《周易略例·明象》中,王弼讲到:“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说:“意以象尽,象以言著。”这里的“象”为卦爻象、“言”为卦爻辞,则此处的“意”,是与卦爻象、卦爻辞相关联的“意”。

王弼所批评的,是一种“存象忘意”的重“象”之学,总体而言,显然指向重视“象”的汉代象数易学。而在汉易之中,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者,重在解释卦爻象与卦爻辞间的密切联系;象数易占之学则极少涉及卦爻辞,只使用卦爻象作为支撑占卜体系之理路的中介符号。既然王弼所说的“意”是一种与卦爻象、卦爻辞相关联的“意”,那么,其所批评的“存象忘意”之学,就应是汉易中的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学问。具体来看,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所谓“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或“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都关乎如何解释《周易》文本中的语词符号与卦爻图像。在此基础上讲出的“义苟在健,何必马乎”云云,指向的是荀爽、虞翻等人重视从卦爻象出发取物象以对应文本中语词的这种特点,如荀爽以“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来解释讼卦九二爻辞的“邑”与“人”二字,或虞翻以“坎为疾”解释遯卦九三爻辞中的“有疾厉”;而“互体不足,遂及卦变”,也正指向荀爽的乾坤升降说、虞翻的卦变说,如虞翻上述“坎为疾”的取象恰恰是以“四变时九三体坎”作为前提。

《周易略例·明象》,《王弼集校释》

王弼的这种批评,无法被用来反思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得失,因为汉代象数易占之学重视以卦爻象作为基本的理路中介,来将人事中的时间等维度之信息与应然之天象进行沟通,再以应然之天象与实然之天象进行比对以言吉凶,卦爻辞并不能在这一理路之中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中,不存在王弼所讲的那种“言”“象”“意”间之关系。可以认为,王弼这些批评所要针对的,本就不是汉代象数易占之学,而是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那种汉易。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汉代以象数体例注经之学,与其他时代的义理派解《易》学问,虽有旨趣和方法上的区别,但终究均是解释经传文辞之学。而汉代的象数易占之学,以卦气说、爻辰说等象数易说建立出一套占卜体系,则是汉易与其他时代义理易学最大的区别之处,也是汉易中最具特色的一类思想。因此,如果要批评汉易疏于义理,那么,在对汉代以象数体例解释经传文辞之学予以“存象忘意”的批评之外,更应该对汉代的象数易占之学进行分析,指出其为何疏于义理、在何种意义上疏于义理。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的“存象忘意”等批评固然只针对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学问,但如果在汉代易学中,以象数体例进行经文训解的学问能对象数易占之学造成决定性的影响,那么,这种“存象忘意”的批评,或许也能揭示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思想特点,进而作为对整个汉代象数易学之疏于义理的评价。可事实上,汉代以象数体例进行经文训解的学问对汉代象数易占之学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影响,反而是后者在某些程度上更有可能影响前者,故不能以前者“存象忘意”而疏于义理作为后者之疏于义理的一个主要因由。

后世所称的汉代象数易学大抵发于孟喜、京房之手。孟喜之学与田王孙、施雠、梁丘贺之学有区别,其别在于孟喜之学多出了“阴阳灾变”之学。京房之学又与孟氏学不同,但其特点亦在于“明灾异”。以刘向所见,各家易说大略相同,“唯京氏为异党”。京房之后,费直、高相之学均“亡章句”,但费直“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而高相“专说阴阳灾异”。以上可见于《汉书》中的《艺文志》《儒林传》,当代学者中,丁四新先生、张文智先生等人也对此有所梳理。

治经的学问,有章句之学,亦有东汉中后期兴起的“注”体解经之学;其中,章句之学经历了从简省到繁杂、再到“削章句”后之简省的发展过程,其体裁或能于随文训释、串讲外更包罗一定程度上脱离经文的其他思想——于易学中尤其体现为结合了阴阳灾异之说而能“致用”的思想。西汉易学之中,田何时尚无章句,丁宽等人乃有章句,其后的孟喜、京房均有章句之学,而费直、高相则无章句;至于东汉易学之中,郑玄、荀爽、虞翻均有“注”体解经之学能为今人所见。以《汉书》《后汉书》列出的能“应敌”而“多者或乃百余万言”为参考,按照林庆彰先生的观点,孟喜卦气说等“《易》学家的象数学”就是“一种广义的章句学”。汉代易学中的注经之学则明白可见,即对卦爻辞(及相关《易传》)进行训释,在此过程中或多或少需要联系卦爻象以理解卦爻辞;这样的训释,密切关联于卦爻辞,而不会像先前的章句之学那样可能包含一套相当程度上脱离经文的内容。

以今人所能见的文本观之,《周易集解》等书中的郑玄、荀爽、虞翻解《易》之说,当然就是注经性质的学问。而宋代以后所见三卷本《京氏易传》或《汉书》《后汉书》中所录的《京房易传》五行灾异之辞,尚不能确知其与“章句之学”的关系为何,但若不以“章句/注经”二分的方式观之,则这些文本,显然可以被视为一种构建易学占卜体系的学问。而《乾凿度》《稽览图》这种《易纬》,虽然更不涉及经学的章句或注经学问,但其中的卦气说、爻辰说均与孟喜、京房之学一脉相承,且同样与卦爻辞之间关系甚少,而也在其文中构建了一套象数易占体系。

武宣之世,群经之学均向着重视阴阳灾异的方向发展。无论是董仲舒的《公羊》学还是夏侯始昌的《尚书》学、《齐诗》学,均显露出这样的特征。孟喜从“《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中发展出的卦气说等象数易学,亦属此类。夏侯胜师从夏侯始昌,能“说灾异”;夏侯建“牵引以次章句,为文饰说”,而指夏侯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以此观之,则“说灾异”之学或不必具备章句之学。因此,虽然如今可见的文本难以充分体现当时章句之学的具体特点,但可以推断,孟喜、京房的象数易占之学,并不需要待章句之学而后成。

与章句之学不同,汉代易学的注经之学大抵能在《周易集解》所引的郑玄、荀爽、虞翻训释经传文辞之语中窥见。这种注经之学,将卦气说、爻辰说、互体说等象数体例用来解释经传文辞,力求指出各语词在卦爻象上的依据。而据上文的论述可知,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理路中几乎不涉及卦爻辞,故其并不将对卦爻辞的系统训释作为其赖以成立的支撑。如果说,某些零星的卦爻辞可能会对象数易占体系的构建有提示作用,而对这些卦爻辞的训解也相当重要,那么,这样的卦爻辞,也只有“七日来复”之类的寥寥几处而已。《易传》之中,直接训释卦爻辞的《彖传》《象传》,正如它们所训释的卦爻辞一样,也对汉代象数易占理论罕有影响。真正对构建汉代象数易占理论有重大影响的,当推《说卦传》的“帝出乎震”等语。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卦气说、爻辰说等易学思想,是“帝出乎震”之类将易学与阴阳五行之学相结合的思想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而以象数体例进行注经的那种易学,则将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中的卦气说、爻辰说等象数思想作为解经体例来使用。无论是孟喜将六十别卦与一年七十二候配比,还是《京氏易传》的五行与爻辰之说,均不有赖于对卦爻辞进行训释而成,其在逻辑上均先于以卦气说等象数易说作为解经体例的那种象数注经思想。

所以,汉代象数易占思想决定了汉代以象数体例注经的易学思想,而非反之。在这种意义上,对后者“存象忘意”的批评,便不足以作为对前者的批评。由此可见,不能从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里的表述出发,而论证汉易在整体层面疏于义理。

在这样的基础上,吾人乃能细究余敦康先生的那段论述。“王弼认为,象数派易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存象忘意’”,此语之中,“象数派易学”似乎不尽准确,应该被替换为“象数派易注之学”。王弼的表述,仅针对以象数体例逐句注《易》者,若以“象数派易学”称之,则不免使人误将《京氏易传》之类以构建象数易占体系为务的易学一并视为王弼此语的批评对象。

同时,余先生将王弼所说的“忘意”落实为“丢掉了其中的义理”,在此基础上指出,“其实汉易象数学并非排斥义理,只是象数学的义理乃是一种天人感应论的神学义理,或者是一种反映天象变化的宇宙生成论的义理”。这种判断,涉及对“义理”一词内涵的厘清,确实有深刻的意义。不过,无论是“天人感应论的神学义理”,还是“反映天象变化的宇宙生成论的义理”,都更像是直接指向孟喜之卦气说、京房之五行说、《易纬》之爻辰说等以构筑象数易占体系为务的思想。郑玄、荀爽、虞翻以注经为务的易学,固然受到了上述思想的影响,在训释卦爻辞的文本之意义时亦不免以其运用象数体例而体现了对这种“神学义理”、“宇宙生成论的义理”的认同;但若直以“天人感应论”、“反映天象变化的宇宙生成论”称之、而不提孟喜、京房、《易纬》之思想,终究隔了一层。

这样一来,这段论述就陷入了一种吊诡的境地:若将“象数派易学”理解为“象数派易注之学”,则能与王弼“存象忘意”的批判对象相合,但其与后面对“义理”的论述略微存在扞格,且“象数派易学”毕竟并不就是“象数派易注之学”,也包含汉代象数易占之学;若将“象数派易学”理解为兼指“象数派易注之学”及汉代象数易占之学两种思想,则与“义理”相关的论述固然顺畅,但毕竟与王弼“存象忘意”的原意尚有错落。这段论述本身多有思虑精微之处,于此仍有未尽,殆因未明确留意:汉代象数易学具有象数易占之学及象数易注之学两种形态,两者彼此间有明显的距离,在某些场合,不可将其混一而论。

事实上,余先生在《汉宋易学解读》中对此问题已有敏锐的察觉。在论述郑玄易学时,他曾指出:“费氏易学的特点是以《传》解《经》,而以经文本义的训诂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京氏易》属于今文经学,其特点是以义理为主而‘绝不诠释经文’,着重于编排一个卦气图示,以便占验阴阳灾异,参与国家政治的管理。”同时,他意识到,郑玄是在“援引其中‘绝不诠释经文’的义理来对经文作训诂的诠释”。但或许是因为只将这些视作几家易学各自的思想特点,而未明确将汉代象数易学二分为象数易占之学与象数易注之学,故在面对王弼之论时,余先生没有区分此二者间的差异,亦没有细究王弼所批判的对象为何,而直以兼指此二者的“象数派易学”一语称呼这个对象。郑玄是在援引象数易占思想作为体例以进行训诂、注经,荀爽、虞翻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们的注经之学,与孟喜、京房、《易纬》中能为今人所见的大部分易学思想——那种几乎不涉及解释卦爻辞、专以构建象数易占体系为务的思想,在理路上有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仅是费氏易与京氏易之间的区别,更是整个汉代象数易学中两大类思想间的区别。今日能见到的汉代象数易学文本,绝大多数都能被放入这两个类别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汉代象数易学包含两种形态,一为象数易占之学,二为象数易注之学;王弼批评“存象忘意”,是在批评汉代象数易注之学,指出了其如何疏于义理,但不能被用来解释汉代象数易占之学如何疏于义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不以解释卦爻辞为务”是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其并不必然导致汉代象数易占之学疏于义理。以《易传》为例,“一阴一阳之谓道”或“生生之谓易”这样的表达,同样不直接涉及《周易》古经的卦爻辞;但它们均蕴含着丰富、深刻的义理思想,并在后世引出了很多对形而上维度问题的思考。汉代象数易占疏于义理的缘由并不在此,而在于孟喜、京房在发展其易学思想时主动选择重视阴阳灾异、重视建构易学占卜体系——这自然导致了对“本体论的义理”的忽略。同时,这又和武宣之世整个时代的思想旨趣脱不了干系。对于西汉易学的转型,相关著述可谓备矣,本文乃不再对这个问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