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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从《周易》自身的系统性特征出发,重构了卦爻辞背后的历史叙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借助了已有的历史知识。但这不代表我们只是引用已知的古史来附会卦爻辞。《周易》的历史叙事,源于卦爻辞的内部结构,具有自身独立的意义。故而,它既可以与已知的历史记载相互印证,又可以纠正现有的错误认识,甚至可以发现一些已被遗忘的历史故事。更重要的是,《周易》历史叙事的系统性,为殷周之际历史世界的整体重建搭好了基本的框架。
之前,我们抓住《周易》自身的三个系统性特征,亦即“卦爻辞的叙事性质”(文辞性质的系统性)、“组织结构的系统性”和“叙事方法的系统性”,对《周易》卦爻辞的历史叙事进行了考察。在具体的考察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借助于传统注疏和现代文字学的训诂成果,一方面借助于已有的历史记载和商周史料以呈现卦爻辞的叙事脉络。以这种方法,我们完成了对《周易》的历史叙事的系统重构,论定了《周易》的本义。
《周易》卦爻辞是文武周公时代的历史叙事。这个时代是历史上最重要的时代之一,王国维称之为“殷周之变”。相比于其它古老的时代,殷周之际留下了相当丰富的史料资源。在卦爻辞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经常借助于《诗经》、《尚书》,及其它先秦典籍和《史记》等史籍的记载,以帮助我们理解和确定卦爻辞背后的史实。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只是引用已知的古史来附会卦爻辞。《周易》的历史叙事,源于卦爻辞的内部结构,具有自身独立的意义。这就好比当我们用一堆陶片复原一件远古陶罐的时候,我们需要以已有器物的形制为参考,但复原之后的陶罐自身具有独立性。同样,《周易》的历史叙事当它完成重构之后,就具有了独立的史学意义。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举例说明。
01:印证既有的历史记载
《周易》的历史叙事,可以与已有的历史记载相互印证。
例一,关于文王晚年征伐的过程。《史记·周本纪》记载如下:“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秖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与此同时,《尚书大传》有一个不同的记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正义引《尚书大传》:“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纣乃囚之。”《文王世子》正义引《尚书大传》:“五年,文王出,则克耆。六年,伐崇,则称王。”可见,《尚书大传》与《周本纪》的不同,一是征伐的顺序;二是称王的先后;三是囚文王的时间。
我们通过对《噬嗑》、《剥》、《咸》、《艮》、《师》、《解》等卦的解读,建立起了文王晚年征伐的历史叙事。从中可知,文王征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文王伐犬戎、伐密须,至伐黎国而止。西伯戡黎,引起了商人极大震恐,使周人经历了一次信任危机,经过一系列的运作才得以平息。第二阶段是文王伐邘、伐崇,至迁丰而止。文王克崇,代表了翦商之势的最终形成。在这些战争中,伐密须、伐黎、伐崇的战事比较艰辛,其中尤以伐崇之战最为惨烈。伴随着文王的征伐,在戡黎和克崇之后,分别有一次诸侯归附的大潮。文王的征伐,最终奠定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基本格局。可见,《周易》对文王征伐过程的记录,可以与《周本纪》的记载相互印证;而在细节方面,又可以作出补充。至于文王囚羑里和称王的时间,也可以从《周易》得出判定,同于《周本纪》而异于《尚书大传》(过程从略)。
例二,关于武王两次伐商。《周本纪》记载,(文王受命)九年,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后以诸侯“未知天命”而返;十一年,再次兴师伐商。对于这一记载,杨宽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所谓“盟津观兵”,不具有征伐的性质,而是会盟的意思。从先秦所引的《泰誓》来看,“这是一篇武王与诸侯在盟津这个地方会盟的时候,所作的誓辞,具有盟誓的性质,所以这篇《太誓》又称为《大明》”。又说,“因为原本《太誓》失传,后人发生误解,误认为武王先后两次誓师北伐,第一次因‘天命未可’而‘还师归’。”这里的“后人”,就是指史迁。然而,据《同人》六二“同人于宗,吝”,武王第一次出征,确实因宗族内部没有达成一致而班师回朝。从这个意义上,武王“女未知天命,未可也”,是实有所指。又据西周铜器《小臣单觯》:“王后反克商,才(在)成。”九年武王观兵而退,两年之后再度兴师伐商,故曰“王后反克商”。指明了武王第二次征商。至于传说中的《泰誓》三篇,据《革》九三“革言三就”,确实为武王正式伐商之时,为了稳定军心而作的三次誓辞,而非第一次盟津的誓辞。《周易》的历史叙事,再次印证了《周本纪》的记载。
例三,关于牧野之战“血流漂杵”的问题。孟子有一个著名的判定,他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知道,先秦流传的《武城》对于牧野之战确有“流血漂杵”的记载;孟子出于“仁人无敌”的观念,认定这一记载必非真实,更进一步提出了“尽信《书》,不如无《书》”的主张。今本尚书《武城》(伪古文)亦云:“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与先秦古本的记载一致。
那么,“血流漂杵”到底是当时的真实状况,还是出于好事者的想象呢?根据《周易》的记录来看,这一传说的确是真的。《需》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指武王于甲子日陈兵牧野,商纣发兵据之于牧野;九四“需于血,出自穴”,指战后武王驻兵于牧野,朝歌百姓出城迎接武王。其中,以“血”指代牧野,显然是为了突出现场的惨烈状况。另外,《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以两龙相斗,比喻武王与商纣的牧野之战。其中“其血玄黄”一句,也强调了当时流血之多。可见,牧野之战确实流了很多血。但问题在于,无论战事多么惨烈,一般都不会出现“血流漂杵”的景象。原因有二:一来,血液暴露在空气中,因血小板的作用会自然凝固;二来,干燥的泥土具有很好的吸水性,再多的血液滴入都会马上吸收。除非这片土地已经水分饱和,甚至有了积水,不但不能吸收、反而可以稀释血液。巧的是,《国语·周语下》记载:“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也就是说,牧野之战的前夜果然下过雨。这也对应了《需》九三“需于泥”的记录:一方面,“需”字是需待之义,也有濡湿的意思,可以表现淋雨的场面;一方面,“泥”字本身也有泥泞的意味。这样一来,牧野之战“血流漂杵”的传说,就可以得到恰当的理解了。牧野之地,因前夜下雨而有积水。红色的血液流下去,与地上的积水混合在一起,而让木杵漂浮起来。血液混入积水、泥土、青草之中,又呈现出青黄相杂的颜色。可见,《周易》的历史叙事,印证且丰富了先秦《武城》对于牧野之战的历史记载。
02:纠正现有的错误认识
《周易》的历史叙事,可以纠正现有的错误认识。
例一,关于文王时代周人兴起的过程。已有的史料,对文王前期的状况缺乏确切的记载。长久以来,人们根据《诗》、《书》,以及孔子“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的说法,认为周国在整个文王时期都很强盛。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
周人在文王的时代,经历了一个逐步兴起的过程。文王初年伐商,给周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经过文王前期的经营,直到从羑里归来,周还只是一个偏居西陲的诸侯国。后来,文王断虞芮之讼,诸侯来朝,推举、支持文王在岐山称王。《周本纪》说,虞芮之质后,“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复》六四“中行独复”,一个“独”字显示了当时的情形。在那个时期,真心归附文王,主要就是虞芮两国而已。且虞芮两国,皆为姬姓同宗。文王之所以称王,并进行一系列的征伐,在周人方面看也是不得已。周人对一系列的征伐,也没有十足的胜算。如克崇之战,《大雅·皇矣》的描述是“崇墉言言”、“崇墉仡仡”,“执讯连连”、“攸馘安安”,以及“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可见崇人的顽强及战事的艰辛。同样,《周易》的相关叙述也常有凶辞。如《师》六三:“师或舆尸,凶。”表明周人在克崇之战中的损失惨重。事实上,周人的武器装备,恰恰是在征伐的过程中才逐渐改善的;而周集团的实力,也是在征伐过程中逐渐强大的。直到克崇,周人才确信自己的危难得到了纾解。
换个角度,“天下归周”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一批贤人的归附。这些人见识非凡,能于文王“潜龙勿用”之际,看到文王内在的“盛德”,预见其将来的“大业”。所谓“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周本纪》)。事在文王囚羑里之前。这批归附的贤人,后来成了文王的肱骨之臣。第二阶段是各国诸侯的分批归附。文王决虞芮之讼,两国率先归附,推举文王祭天称王。文王伐黎之后,献千里之地,除炮格之刑,诸侯纷纷归附。文王克崇迁丰,周国的实力尽显无疑,诸侯更是鱼贯而来。《左传》襄公四年所谓“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便是指这个时候。第三阶段是各国民众的归心。文王非常重视对征服之国的秩序重建工作。诸侯的归附,同时也带来了其国的民众。民众与贤人或诸侯不同,他们不一定具有政治的远见。但他们对政俗美恶的感受,却非常敏锐。在迁丰的过程中,民众直接感受到了文王的德泽,于是归心文王,尽其劳力以事文王。只有到了民心归附的时候,文王才真正到了“三分天下有其二”、“天下归心”的地步。《临》上六:“敦临。”《复》六五:“敦复。”《艮》上九:“敦艮。”三爻皆用“敦”字,表现了文王迁丰之时所达到的鼎盛境界。
可见,周国虽起于太王,但周人真正的兴起,以至能与商人抗衡,实际上是在文王时代发生的。只是在完成了一些列征伐战争之后,文王才达到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局面,为武王伐商打下了基础。这一澄清,对于了解殷周之变的真实过程至关重要。
例二,关于文王献地去“炮格之刑”的时间。《周本纪》在叙述文王脱羑里的时候,附带提及:“西伯乃献洛西之地,以请纣去炮格之刑。纣许之。”所谓“炮格之刑”,是商纣为了防止诸侯叛逃而设置的酷刑。这种刑罚,正如束缚在诸侯脚上的足桎,使得诸侯不能动弹。故《解》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即指文王通过献地而请求商纣废除这一刑罚。由于这一刑罚的废除,中间派、摇摆派的诸侯乃能大胆地向文王靠拢,而出现了“朋至斯孚”、“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咸》九四)的景象。问题是,史迁把这一事件记录在文王脱羑里的同时,在时间上与《周易》的叙事不合。我们认为,史迁的说法可能有误。前面已经指出,周国的发达,主要是在文王后期征伐过程中实现的。文王从羑里归来的时候,周国还是一个西面边陲的方伯,其实力和版图,尚不足以动辄以“洛西之地”相献。及至文王开始征伐,所过皆化,其地望直逼商王朝的腹心地带。这个时候献千里之地,大概也只是将所占领的诸侯之地,部分的归还给商王而已。而从商朝的角度说,由于感觉到切身的威胁,也很可能要求归还一些临近的被占区域,以作为商周之间的缓冲地带。此外,《韩非子·难二》记载:“昔者文王侵盂、克莒、举酆,三举事而纣恶之。文王乃惧,请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国,方千里,以解炮烙之刑,天下皆说。仲尼闻之曰:‘仁哉文王!轻千里之国而请解炮烙之刑。智哉文王!出千里之地而得天下之心。’”根据这一说法,文王献千里之地、解炮格之刑,也是在文王征伐的过程中。这一行动还引起了“天下大悦”的反响。《韩非子》的记载,与我们的主张吻合。
例三,“周伐纣居洛邑”的问题。《周本纪》末段,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史迁的基本依据是,洛邑(成周)规划于武王而成于周公。洛邑成于周公不错,但在此之前未必没有前身。我们认为,这一传说很可能是实情。在《逸周书·度邑解》中,武王说:“呜呼!旦,我图夷兹殷,其惟依天室,其有宪命,求兹无远,天有求绎,相我不难。”又说:“旦,予克致天之明命,定天保,依天室,志我其恶,俾从殷王纣。”其中,“依天室”指在嵩山之室举行盛大的祭祀。武王回忆当时伐商的情形说,我大定殷商,殷祀于“天室”,(那个地方)宣布政令不远,天若有所求,助我也不难。又说,我当时奉天之命,牧野之战平定了朝歌,殷祀于“天室”,进一步征讨南国,使他们随商王纣一同灭亡。可见,武王牧野一战之后,随即来到嵩山祭祀;祭祀之后,坐镇附近某个地方,指挥了征伐南国的后续战争。这个地方,很可能是后世所称的洛邑(成周)。又铜器《小臣单觯》:“王后反克商,才(在)成。”,即“师”。杨向奎指出:“‘成’多见,即后来之成周。”又说:“我以为成即后来之成周,未克商前,固已为军事要区,武王早有意经营。”其说是。正是武王坐镇成指挥征战的经历,使武王认识到了成的战略地位。于是钦定在此建造都邑,即后来的“洛邑”。至于“成”与“洛”,只是别名的关系。我们的这一了解,可以与《周易》的记载相合。根据《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以及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武王在盟津观兵之后,有了一个刺探的前哨和伐商的桥头堡。这个地方可能就是“洛”。“洛”至迟在九年盟津观兵的时候已经成为周国的据点,这也就可以理解,武王平定南国会选择洛为指挥中心了。
例四,武王的年岁问题。关于武王的年龄,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相对比较可信的有两种。陶弘景《真诰》卷十五注引《竹书纪年》:“(武王)年四十五。”而《路史·发挥四》、《通鉴前编》卷六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两者之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等都取“五十四”之说。但从《周易》的历史叙事看,文王即位之后伐了一次商,后来为了寻求和解乃有联姻之事,联姻失败之后才续娶了太姒。武王则是太姒第二个儿子。武王在位时间(从继承文王开始)七年左右。若武王殁年五十四,则文王即位之后三年即有武王(以文王在位五十年计)。但此时文王正因伐商失败而处于困顿之时,也还没有发生“帝乙归妹”之事。可见这一假设并不合理。故武王岁数以取四十五为宜。这也比较符合武王殁时成王幼弱的事实。
03:揭示遗忘的历史事实
《周易》的历史叙事,还可以揭示史籍无载或有载而不曾传述的历史故事。
例一,“帝乙归妹”的事件。在《<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一文中,顾颉刚抓住了卦爻辞中“帝乙归妹”一句,结合《大雅·大明》“大邦有子,俔天之妹”、“于周于京,缵女维莘”等诗句的分析,指出这是帝乙归妹于文王的故事,而太姒则是续娶。此前,“太姒非文王元妃”之说在明清两代广为流传。王先谦更断言,此说“经义、史年一一吻合,事在不疑,可质后世矣”。但对文王元妃的具体身份,则没有说法。就此而言,顾氏的做法意义不言而喻。不过,他孤立地拾取“帝乙归妹”一句直接作为史实加以运用,而对这一历史事件本身缺乏了解。故后来学者,或者试图进一步作出论证,或者以存阙的态度来看待,甚至提出了相反的意见。
围绕“帝乙归妹”,我们对《归妹》、《屯》、《小过》、《小畜》、《中孚》、《否》、《泰》等卦作了系统的考察,呈现了从文王求婚、商王应婚、归妹愆期、两人成婚、帝妹逃婚到两次危机处理,以及两人在商王面前争讼等这一事件发展的具体过程。经过此番考察,“帝乙归妹”就可以坐实为文王与商王帝乙之间的联姻活动。进而,《大明》的相关叙事,也得到了恰当的理解。事实上,对于周人来说,“帝乙归妹”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通过这次事件,使因“王杀季历”和“周人伐商”两事而被冰封的商周关系,逐渐恢复了交往。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大明》,这一事件的记载还见于《大雅·皇矣》:“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句在历史上不得其解。其实,“既受帝祉”是《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的省语;“施于孙子”则是《鼎》初六“得妾以其子”的另一说法。这句诗意思是说:及于文王,其德无悔,既已受帝乙归妹之福,又因续娶太姒而延有子孙。很可惜,《诗》中的这些记载,后人没能识别出来。这或许是选择性遗忘的结果。太姒笃生武王,身份尊贵,后人更愿意相信太姒就是元配夫人。从长期的历史来看,“帝乙归妹”只是商周之间的一个插曲,也没有留下实质性的政治影响。
例二、文王“受命称王”的过程。这个方面,历史上有许多讨论。但以往的讨论,只是争论文王是否已经称王,而很少涉及“受命称王”的具体过程。关于文王的“受命”,《周本纪》记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秖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可见,史迁认为,诸侯承认文王“受命”,是因为文王解决了虞芮之讼。至于“称王”,《周本纪》完全没有提及。
根据《周易》,文王在晚年的时候确已“受命称王”。文王的“受命”,源于诸侯进献元龟。《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虞芮之讼后,诸侯向文王进献元龟,有推举文王之意。文王在推托不果的情况下,用元龟进行了占卜,结果是“元吉”、“永贞吉”。另据《尚书·大诰》:“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此中“宁王”即文王。周公说,上天降休美于文王,要兴起我小邦之周。文王用元龟卜之,乃安受上天之命。可见,文王是通过占卜而受天大命的。另据《尚书·西伯戡黎》,祖伊曾对商王说:“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这一句后人有所误读。其实,“格人元龟”即“或益之十朋之龟”,指诸侯进献元龟给文王。且,祖伊将“格人元龟”与“天讫殷命”放在一起讲,也暗示了前者具有受命的意涵。
受命之后,文王就在岐山祭天称王了。《益》六二“王用享于帝”,《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升》六四“王用亨于岐山”,皆此为之谓。《周易》中有关文王“称王”的证据有以下几点:一者,“或人”进献元龟,元龟是王(天子)之所用;二者,文王又因元龟占卜而受命;三者,文王在岐山祭天,祭天是王的职权;四者,《观》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是说归顺和朝见于文王;五者,《益》六三“告公用圭”,执圭表信,也是归顺之义。其实,文王不但晚年称王,即位之初也曾称王。这是为了联络多方势力,以报杀父之仇,《古本竹书纪年》所谓“周人伐商”是也。《泰》初九、九二,《否》初六、六二,都描绘了当时的情形。另据《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其中的“以受方国”,是指接受方国归附。这与文王受命称王之年诸侯来朝,《比》卦辞云“不宁方来”是一个意思。《大明》“以受方国”,时间在即位之初,说明当时确有很多方国归顺了文王,同时意味着文王初年已经称王。也因为文王曾经称王,故当文王重新归顺商朝,成为商王诸侯的时候,《小畜》初九曰“复自道”;而当文王再次受命称王的时候,由于是“复”之“复”,故《复》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可见,《周易》关于文王两次“称王”的说法是内在一致的。
至于“称王”的意义,王国维指出:“古诸侯于境内称王,与称‘君’、称‘公’无异。”这个说法有一定的依据。但文王受命称王,作为一个历史转折的时刻,应具有实质的内涵。称王之后,文王祭了天,开始接受诸侯的朝见和归附,也开始行使征伐和分封的权力。这样的王,与“诸侯境内称王”自然不能同日而语。也许是因为“称王”确有这两种意义,故而在文王的时代,一面“受命称王”,一面“以服事殷”,还可以并行不悖,商周关系也没有达到完全敌对的地步。只是到了武王的时代,扛起了伐商的大旗,遂将文王的“受命”直接解释为“殪殷”之命。“武王”的“王”,就完全是要当天下的王了。
04:小 结
以上我们通过举例的方式表明,《周易》的历史叙事,可以与既有的历史记载相互印证,可以纠正现有的错误的历史认知,甚至可以发现已被遗忘的历史故事。可见,《周易》的历史叙事,具有独立而重要的史学价值。
在此,我们尤需注意《周易》的历史叙事所具有的系统性的意义。关于文武周公时代的历史记录,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并不少。但这些史料大多相对独立,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各种说法之间因为没有去取的标准,难以融合成为一贯的历史系统。现在学者大多运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的出土材料证明和判定地上的传世文献。但出土材料的数量毕竟有限,况且这些材料自身就是零散的,待重构、待解释的。在这种情况下,《周易》的历史叙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周易》作为历史上的核心经典,其文本的传承具有极大的可靠性,只是其历史叙事的内容不为人知。故而,《周易》历史叙事的重新发现,其意义不亚于一部上古历史元典的出土。而《周易》的叙事自成系统,包含了一个关于那个时代的一以贯之的历史叙事。由此,我们可以了解文王兴作的历史、商周关系的历史、武王克商的历史。更可以因这种了解,挖掘和整合《诗》、《书》的相关内容,以及历史上其它典籍的零星记载,甚至分析、分辨相关出土材料的内容和意义,以便完成一个更为具体而真实的殷周之际的历史。换句话说,《周易》的叙事系统,为殷周之际历史世界的整体重建搭好了基本的框架。